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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涇渭財稅

    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確是核算中令人頭痛的事情,作為內部工資核算又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又牽扯代扣個人所得稅。所以,鑑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國家有專門的法規明確這種事情,即建築行業可以採取分包的形式分包工程,並取得發票,可以合理地處理工資費用。

    財稅[2016]36號檔案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項“建築服務”第一款規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 2 # 了不起旳蓋茨

    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在排除稅局代開發票和農民工繳納社保申報個稅這兩種情況下,那就只有分包給勞務公司了。

    納稅是我們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想把農民工工資稅收完全避免,純粹是耍流氓。要知道即使你現在採用各種方法逃避了稅收,即使現在稅務局沒有發現,違法始終是一個隱患,如果想使企業長期發展,逃稅是不可取的。

    對於農民工工資問題,目前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轉移給勞務公司,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如果自己給農民工發工資,那社保、個稅、企業所得稅就是無法逃避的問題,轉移給勞務公司發放,只說可以將農民工社保、個稅、企業所得稅轉移給勞務公司,可以將這部分稅費降低,但不能完全消滅,畢竟勞務公司也不是什麼白衣騎士、也是要賺錢的。

  • 3 # 金典財稅

    可以根據工資發放清單及支付憑證據實扣除,不需要稅務部門代開發票。

    農民工工資的扣除,必須堅持真實性原則,只要是真實發生的農民工工資,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19年3月1日起,《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都將以真實身份資訊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

    《辦法》明確,全面實行建築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對於真實發生的農民工工資,可以憑出勤記錄、工資發放表、轉款憑證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這些單據全部作為附件儲存備查。

    繳納社保目前在實踐中還沒有強制要求。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之前,農民工工資是最容易造假的地方,個別施工企業隨便造個工資表,直接現金支付了。這樣的結果是虛增了成本,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國家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強加了對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以後造假的現象會越來越少。

  • 4 # 智慧化弱電施工日記

    建築行業稅收上壓力大的原因大部分是由於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大,營改增造成建築公司的增值稅壓力增大,農民工繳稅是關鍵之一,流動性大、問題複雜多變,導致財稅上出現的壓力和風險增大。

    現實中主要出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直接給農民工發放工資:

    這種模式其實就是將農民工當做建築企業自己的員工,透過發放工資形式在賬務列支成本。看似簡單易行,但其實問題很多。

    一、臨時工工資扣除需要具備嚴格的條件

    農民工屬於臨時員工,但仍然是員工的一種,工資在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簽署勞動用工合同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 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又進一步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同。 臨時工合同本質上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無法確認民工的合法員工身份,工資不能直接扣除。

    (2)代扣個稅既然是員工,工資當然應當代扣個稅。

    (3)繳納社保早在2009年,國家就制定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制定了農民工繳 納社保的要求: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並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規定了農民工流動後轉移接續的基本辦法。

    (4)管理與被管理關係既然是內部員工,農民工必須接受公司統一管理,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考勤記錄。

    建築企業具備以上四個條件,農民工工資才可以作為工資薪金在所得稅前扣除。

    1、農民工工資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作為工資薪金,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票據,不能作為進項成本。

    二、要求包工頭提供票據

    這種模式對企業而言固然不錯,至少取得了對應的合規票據,但實務中依然要注意兩點:

    1、代開票據的手續與稅率

    個人向企業提供勞務,無法自行開具票據,只能到專案所在地國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票據,需要按照簡易計稅 方法繳納3%增值稅,同時按照一定的核定徵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常見的為0.5%。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開具普通票據,不能開具專用票據。

    2、個人提供建築服務的法律風險

    按照建築法的規定,建築企業應將勞務分包給具有資質的企業,民工活工隊顯然沒有施工或者勞務資質,未來會給建築企業帶來行業管制風險。

    三、要求工隊成立勞務公司或gua靠勞務公司

    最穩妥的做法顯然是建築企業同勞務公司簽署分包合同,要求勞務公司向建築企業開具增值稅票據。那麼工程隊必須設立勞務公司,或者自行gua靠勞務公司方可實現合規票據。 作為勞務公司,承接施工單位的勞務工程,按照9%或者以清包工方式選擇3%繳納增值稅,可向施工單位開具專用票據。

    建築企業想要減少自身的稅收稅負壓力,要求包工頭提供票據,去稅務局代徵增值稅普通票據,按照20%的勞務報酬計算,很多包工頭不願意,拿不到進項建築企業也不想承擔多的稅金,這個時候可以選擇在小編當地稅務局代徵,稅率為增值稅1%,個人經營所得稅0.5%,附加稅0.06%。完稅憑證為1.56%,若是選擇代徵的模式,不妨可以找找可以低稅率代徵的渠道。

    現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在實行總部經濟招商,在當地稅收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核定,包工頭可以在有核定徵收的地區成立勞務分包中心個人獨資企業,給建築公司提供3%的增值稅專用票據,業務按照10%行業利潤率核定。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率增值稅3%附加稅0.18%開票額,個人經營所得稅按照五級累進位制計算0.5%-2.19%(10萬-500萬開票額)

    個人獨資企業400萬票據,

    增值稅為400/1.03%*0.03=11.6萬

    附加稅為400萬*0.18%=7200元

    個人經營所得稅為400*10%(行業利潤率)*30%-4.55萬=7.95萬

    綜合為20.27萬(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開專票抵扣3%)

    建立在真實業務基礎上運用政策,合理合法合規地解決企業、個人的稅收壓力。

  • 5 # 稅眼看世界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按月支付,按月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把農民工符合條件的贍養60歲以上父母、嬰幼兒及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申報填寫完整,減少預扣預繳階段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2.如果不能做到按月申報按月支付,符合一次可以扣除基本減除費用60000元的,注意享受一次扣除60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政策,減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金額。

    3.農民工工資薪金一定要注意轉賬支付,有明細支付工資薪金記錄,規範財務核算,便於稅務機關後續管理。

    4.只要是實實在在支付了農民工工資,並依法申報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依法稅前扣除。

    5.農民工由於很多人並不是每個月都實際發放或者有工資薪金,導致每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預扣預繳階段不一定扣除合計達到60000元,有的可能自己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預扣預繳階段沒有扣除,提醒他們參加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一般都會有退稅。

    6.建議最好培訓一下農民工,讓他們自己學會下載個人所得稅APP,並填報個人資訊。特別是個人手機聯絡方式和銀行卡賬戶填寫準確。便於稅務機關溝通和方便退稅。

  • 6 # 吐魯番的葡萄熟了ing

    公司員工不分城市工和農民工,如果是包工隊那就另說,方法不一樣,直接管理的工人,由於有的人已經在家鄉購買了各種形式的保險,可以不用再繳納一份保險,由其自行選擇,國家不鼓勵重複繳納社保,支付工資也無需發票,只要有員工花名冊、工資臺賬、工資表、支付工資憑證以及員工簽收表即可,另外,公司也要有工資管理相關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允許稅前扣除。

  • 7 # 彬哥聽音樂悟生活

    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⑴勞務派遣:勞務派遣用工是合法的,但有用工人數限制,這樣稅前扣除憑勞務派遣發票即可,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一般可以獲得差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  ⑵部分農民工籤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用繳納社保,如果想按非全日制用工籤合同,建議先把具體規定學習清楚,避免風險。這樣工資可以憑工資發放表和清單在稅前扣除。

  • 8 # 知無所道

    真正的稅務風險不在農民工工資,而是公務員,事業編的收入裡面,這些人群收入很大部分是在各種名目的福利,這些所謂福利和補貼是不繳稅的!甚至超過了所謂基本工資,這才是樓主應該關注的群體,而不是什麼農民工兄弟。。。

  • 9 # 財稅米哥

    1、直接付給農民工工資,代扣個稅,可以稅前扣除。存在社保風險,代扣個稅容易與農民工矛盾激化。

    2、讓包工頭成立工程公司,與之簽訂工程分包合同,轉嫁稅務風險、社保風險。

    3、讓農民工掛靠勞務公司,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合同,由勞務公司代發工資、代扣個稅、代繳社保,可以轉嫁風險。目前勞務公司已被稅務部門盯上了,要求自查自糾,自身不規範之處。

  • 10 # 財經阿虎

    農民工刷卡領工資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已於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透過,經李克強總理簽署第724號國務院令,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式與週期的內容如下:

    第十一條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透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第十三條 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週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週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儲存3年。

    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週期,支付日期,支付物件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專案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專案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

    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稅務風險,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

    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分包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透過相應的管理服務資訊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專案現場施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專案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稽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並儲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

    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

    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併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透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繫結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讓農民工掛靠在勞務公司,以勞務派遣的形式進行施工是目前稅務局重點打擊和查處的物件。所以不建議建築企業採用此種形式發放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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