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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馬斯燉大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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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年老劉聊財經
首先糾正一點,嚴格意義上來說,目前吳某凡正處於“涉嫌”階段,至於最終“是否有罪、罪過多大、需要蹲多久”等還要經過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個環節來確定。
第一,假設吳某凡有罪,他將在哪裡服刑?出獄後還能繼續留在中國嗎?
吳某凡雖然是加拿大國籍,但根據中國刑法的屬地管轄原則,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特殊情況下(比如外交豁免權),均適用於中國法律。也就是外籍身份並非護身符,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一旦定罪判刑,吳某凡將在中國大陸服刑,因為迄今為止我們尚未與加拿大簽訂引渡條約,他是不會被引渡到加拿大的。
從目前警方釋出的資訊來看,吳某凡涉嫌“強姦罪”,“強姦罪”在中國屬於重罪,對於外華人在中國境內犯下這一罪行的,法院在判決時往往會附加一條,即“服刑結束驅逐出境”,且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入境。
綜上來說,假設最終被定強姦罪,出獄後也不能留在中國,且在一段時間內不得入境。通俗的講,吳亦凡在中國的演藝事業算是徹底終止了,而且屬於劣跡藝人,翻紅的機率幾近為0。
既然在大陸混不下去了,吳某凡肯定會考慮將財產進行處置,如何處置?
首先牽扯到資產與負債的問題,吳某凡作為曾經的頂流,又身處遍地是金的娛樂圈,這些年沒少賺,這是事實。
另外,據說吳某凡在北京有三套頂級豪宅,價值不菲,單是當代MOMA那套豪宅就價值2000萬。當然,其名下還可能有豪車、存款等財產。
吳某凡身背多項代言合同,在出事之後,他的這些代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各代言商有權提起各項賠償,比如品牌形象損失費、訴訟費、宣傳費用等等。這部分賠償不是小數目,據說上億元。
另外,導演兼作家劉信達已經在7月份向廈門市稅務稽查局遞交了舉報吳某凡鉅額偷稅漏稅的材料。如果後期稅務部門核查確定確實存在透漏稅的事實,那麼他不僅要補繳稅款,還可能面臨鉅額罰款,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代言賠償”加“稅務罰款”,這兩項是“負債”,吳某凡需要用財產堵這個窟窿,必要的時候就需要變賣豪車豪宅,甚至可能直接被查封、訴前保全。
所以現在吳某凡面臨的不是如何處置大陸財產的問題,而是資產是否大於負債的問題。
假設資產大於負債,如何處置這些財產?
事實上並非一定要服刑完畢後才能處置這些財產,服刑期間也可以對名下財產予以處置:
舉個例子講,服刑人員也是可以賣房的,只不過程式複雜一些,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牽扯到的部門包括公證處、監獄等,在辦理完委託手續以後,被委託的親朋好友可以在外面幫助他變賣房產。同樣的道理,車輛、存款等也可以委託他人處置。
但鑑於吳某凡外籍身份,如果強姦罪成立,在大陸服刑完畢後會被驅逐出境,大陸事業徹底終結,所以財產留在大陸已經沒有必要,變現是最佳選擇,而服刑期間可以委託他人處置,不用非等到服刑完畢後才能處置。
從“頂流”淪落到“階下囚”,缺少對法律的敬畏,真實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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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他能不能在45歲之前出來 出來之後你確定他還有資產?偷稅漏稅查一下絕對有 再賠那些違約金 不欠債就算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