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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浪的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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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中巖hahaha
當然是智商稅,腦子正常的人肯定不想買,但會被忽悠成SB,其實賣1.5萬實在是太便宜的,一點都不黑,應該賣10萬才對。用限制購買來人為製造價值,是營銷高手,或者說是騙子高手。上等營銷人員要把冰箱賣到北極,把梳子賣給和尚,把暖氣賣到非洲,把沙子賣到沙特,把豬肉賣到中東,把狗肉賣到歐洲,把茶葉賣到中國,把小商品賣到溫州,把手錶賣到瑞士,把牛肉賣到印度,把原子彈賣到瑞士,把鐵礦石賣給澳洲。總之把東西賣給需要的人不是本事,有本事把東西賣給用不著的人。
DR鑽戒宣傳的是一生僅能定製一枚,代表了專一的愛情,可在離婚成為流行的時代,這個一生一次有意義嗎?一個女人戴著前夫送的鑽戒再嫁時怎麼處理呢?DR和能不能一生只有一次有一毛錢關係嗎?其實要搞專業營銷應該把凡是買了DR鑽石的離婚時雙倍價格退貨才合理,就當是買保險了,就是離婚險。別說送塊石頭,那些把戀人的名字紋在身上的後來去洗紋身的比例有多高?哪個不是計劃一生只有一次?
能夠定製DR是能證明處男處女嗎?就算能證明又有什麼意思?婚姻的目標是成為最後一個,而不是第一個。一個女人收到一個DR就能幸福嗎?雖然下一個女人不能再收到DR,但男人把女人踢出去後再相親時,只要有錢,能不能送DR又有幾個人在乎?一個窮鬼男人花十年的存款買的DR,在女人出軌時就會一文不值。女人不好戴著改嫁,男人也不好收回來送給下一個老婆。只能打折處理一下,讓公司回收拆下來再賣給下一個冤大頭。鑽石回收價一般都到不了半價,分手後鑽石不管歸誰只要不是海洋之心這種克拉鑽,其實都沒有用了,女人戴著嫁人,下一任丈夫不高興,還給男人,男人送給下一任老婆肯定不願意。只有便宜處理給公司回收。
看樣子王思聰不打算給任何女人買DR,這東西富人根本用不著,就是坑中等收入的,女人一句不買就是不愛,不買就不嫁就逼著男人把錢往水裡扔。不管離不離婚,這東西買回去都沒有任何用處,一個窮鬼送DR並不能讓女人嫁給他,只有女人願意嫁了才會逼著男人買,所以這東西拆散人的作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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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稅是沒有絕對的。
舉個例子。
飯店裡一盤青菜二十元,成本二元,難道也算是智商稅嗎?
不算!
因為二十元大多數人都消費l得起,十倍的暴利也不會引來多少詬病。
換言之,智商稅很大程度上只取決於個人的購買力!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
這是鑽石銷售最早的宣傳語。
你有錢,這話便是美好的傳頌。
你沒錢,那就成了搞笑的欺騙。
這個道理幾乎可以用在所有奢侈品上。
一些奢侈品的售價可能是成本的幾十倍,上百倍,難道買的人都要交智商稅嗎?
除非打腫臉充胖子,不然就不算交智商稅!
因此,對於鑽戒,我們應該認清自己的能力,從而確定自己的態度。
如果只想表達心意,買黃金就成,保值,就算是不想要了,還能立馬變現。
而鑽石的價值虛高早已經是公開化了,一旦入手,打個對摺都不一定能賣得出去。
總而言之一句話,在面對奢侈品時,務必要懂得量力而行。
不然,那就是妥妥的智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