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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心財經說

    很多朋友,其實並不瞭解我們的社會保險制度,只覺得個人工資拿少了,單位成本提高了,似乎沒有什麼意義。當然,這種心理似乎也有那麼一點道理。可是,還是違反法治精神的一種行為。

    職工和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很多職工和企業感覺參加社保是職工的一種權利。可實際上這也是職工和用人單位的義務。

    按照《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的表述則是,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其中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應當”,本身就是必須的意思。

    為什麼勞動者沒有感覺呢?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也就是說法定參保的職責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為勞動者參保,那麼用人單位要統一承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社保的違法責任,也就是說要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山東省明確要求從2020年開始只要欠繳社保就要繳納滯納金。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中提到,滯納金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可轉移勞動者承擔。

    所以,不管是沒有參加社保,還是沒有按真實的繳費基數參加社保,都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的真實工資水平向社保部門申報的繳費基數。如果職工是剛入職,一般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繳費基數。如果是老職工,應當以職工上年度所有工資總額的月均值為基數。

    不過繳費基數有上下限。過去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社平繳費工資。2019年5月開始,國家統一於各省市區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最低不低於社會平均繳費基數的60%,最高不超過300%。

    如果你入職工資水平定的是3萬元,那麼只能按照300%的基數繳費。比如山東省2019年的社平繳費基數是5449元,則最高繳費基數只有16347元。而北京市社平繳費基數是7855元,最高繳費基數可以高達23565元。

    以北京市為例,月薪3萬元,職工本人需要承擔的費用分別是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2%,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0.3%(個別地區會高達1%)。這樣職工大約需要承擔每月的社保個人部分2430元左右,稅前應發工資是27,500元左右。

    如果月薪3.3萬元,最低繳費基數繳費個人承擔部分不超過500元,這樣稅前應發工資是32,500元。應發工資總額相差5000元,實發工資大約相差3750元到4000元。

    實際上用人單位除了五險還應當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是職工繳費基數的5%~12%。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部分,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16%,醫療保險6%~10%,失業保險是0.7%~2%,工傷保險0.1~1.42%。按最低基數繳費大約每月1000元左右,最高基數繳費至少五六千元的。

    這種情況下,確實月薪3萬最高繳費基數用工成本高。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區個人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基數是不同的。單位繳費基數是以全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礎,這種情況下對於企業就沒有必要為職工少申報繳費基數了。

    對於職工划算嗎?

    其實,對於職工來講,按最高繳費基數繳費肯定不會虧本。因為個人繳納的部分,除了失業保險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比如養老保險每月按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職工個人繳納的2%肯定記入個人賬戶,另外同時計入個人賬戶的還有統籌部分。

    比如深圳市的45歲以下年輕人計入比例是5%,我們按照25,000元繳費基礎繳費,每月繳納個人醫療保險費1000元,但是進入個人賬戶的錢數卻是2500元。45歲以上在職人員計入比例是5.6%。

    按照最低基數繳費未來退休能夠領取的養老金只有按最高基數繳費領取養老金的1/3不到。雖然說繳費時的比例縮小了,但是養老金高低是顯而易見的。很多高收入的年輕人,實際上並不確定未來自己也能夠維持這樣的高收入。這種情況下,實際上還是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划算。另外,如果薄有積蓄,還是應當將這部分積蓄用於穩健理財或者購買長期養老保險划算。否則會出現年輕時收入高,老年時收入低,如果不能夠控制收支,就會陷入生活困難的情況了。

  • 2 # 綠水青山1390

    根據題意中的提問說法,分析認為,透過這幾十年來的實踐告訴人們,如在職時社保金能夠按政府規定的百分比,企業和個人也能按正常百分比繳納社保金相關費用的話,那麼,就個人來說,不僅在崗時的醫保工傷生育失業等費用就能保障好些,而即將退休時的公積金和以後的養老金也能更好的享受保障一塊,但這都是後話。

    然而,往往不是這樣,也難怪。初時的企業和個人繳納社保金有按最低基數的辦法繳納這一條。由於90年代初當時企業職工普遍存在工資較低,養家餬口也不易,又是社保金繳納辦法剛開始執行,於是就有了最低繳納的辦法,但也有工資較高的個別單位按正規交法辦理。以至造成以後社會上有養老金出現高低的矛盾之一。

    所以,按題意,月薪三萬三的的職工至今仍在用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金的方法,分析認為,本身是有問題,那麼高的月薪收入卻按最低基數繳納,首先有關社保金繳納辦法,現已改為稅務機構徵收,該政府機構會同意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那麼,題意只能作為一種假設,本人認為,以正規繳納方法,按三萬元月薪全額繳納辦法好於月薪三萬三的最低基數繳納方法,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其它不說,月薪也相差不多,均是高薪,但前一種方法就職工所得到的益處較好,尤其是將來退休後的養老金也多,在這裡就不去算了。

  • 3 # 退休筆記

    樓主您好,月繳3萬繳全額的社保好,還是月薪33,000?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好。這個問題那麼很多地區已經透過社保稅改以後,要求企業單位必須要按照員工本人的實際工資標準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所以說你的實際工資是多少錢,那麼就應該按照多少錢來繳納社保,當然如果說超過你們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300%,那就按照最高的繳費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

    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是沒有辦法來選擇的,不是說你自己想選擇3萬塊錢好還是要選擇33,000塊錢好,那麼對於本人來說選擇適合於自己的消費標準是最理想的,因為相應的提高你的繳費指數,那麼對於你將來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也是會有所提高的,所以說沒有必要降低自己社保的繳費標準,雖然說工資待遇可能會多拿一部分,但是今後拿到養老金的待遇相對應的都會降低不少,所以是不划算的。

    不但你的養老保險會降低,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所對應的幾類保險都會是有所降低,再加上住房公積金的待遇可能還會有所降低,所以很明顯降低你的參保基數,對於自己來說是不合適的,那麼按照自己本身的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待遇,那麼將來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標準也是一個比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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