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原因造成年限不足,可補繳
舉個例子:張某某2000年入職某單位,一直沒有繳納社保,2020年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納年限為0,此時張某某就可以要求單位補繳20年的社保。
當然單位既然20年沒繳納,很少願意去補繳的,此時就需要員工去社保徵收機構(稅務部門、社保中心)投訴。
注意1:直接找仲裁委和法院是不受理的,不是管轄範圍內的事情。只有當社保徵收機構明確下文,但是企業不執行的時候,才可以去法院起訴。
注意2:補繳社保是需要支付滯納金的!
二、特殊的2020年可補繳
去年是特殊的一年,由於疫情影響,導致很多企業及職工收入突降。因此很多省份允許緩繳、遲繳社保,2021年可以繼續繳費。
對於2020年為繳費月份,可在2021年進行補繳,無論是職工養老保險還是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都可以補繳2020年斷繳的社保。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補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是可以補繳的!
比如:張某某55歲開始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歲達到退休年齡只繳納了5年,此時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10年,達到15年的年限後,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
注意1:有些地方要求先繼續繳納5年,然後才可以一次性補繳差額年份;
注意2:有些地方要求60歲前參保至少1年後,才可以一次性補繳差額年份;
注意3:補繳的年限不再享受政府補貼標準(按照繳費檔次不一樣,補貼也是不一樣)。
四、企退職工延遲5年後可補繳
企退職工退休後繳費年限不足的按照國家規定是繼續延長繳費年限,直到滿足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
但是對於2011年(《社保法》實施的年份)以前參加社保人員,可以在延長繳費5年後選擇一次性補繳至15年。
比如:張某某2010年繳納社保1年後斷繳,2020年退休,延遲繳費年限到2025年,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餘下9年,最快2025年就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而不用等到2034年(都74了)。
注意:如果延長年限太長,建議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五、特殊的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人社保2016年下文,明確禁止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追繳年份。但是各地落實政策還是有先後的。
比如黑龍江省,2019
一、單位原因造成年限不足,可補繳
舉個例子:張某某2000年入職某單位,一直沒有繳納社保,2020年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納年限為0,此時張某某就可以要求單位補繳20年的社保。
當然單位既然20年沒繳納,很少願意去補繳的,此時就需要員工去社保徵收機構(稅務部門、社保中心)投訴。
注意1:直接找仲裁委和法院是不受理的,不是管轄範圍內的事情。只有當社保徵收機構明確下文,但是企業不執行的時候,才可以去法院起訴。
注意2:補繳社保是需要支付滯納金的!
二、特殊的2020年可補繳
去年是特殊的一年,由於疫情影響,導致很多企業及職工收入突降。因此很多省份允許緩繳、遲繳社保,2021年可以繼續繳費。
對於2020年為繳費月份,可在2021年進行補繳,無論是職工養老保險還是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都可以補繳2020年斷繳的社保。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補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是可以補繳的!
比如:張某某55歲開始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60歲達到退休年齡只繳納了5年,此時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10年,達到15年的年限後,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
注意1:有些地方要求先繼續繳納5年,然後才可以一次性補繳差額年份;
注意2:有些地方要求60歲前參保至少1年後,才可以一次性補繳差額年份;
注意3:補繳的年限不再享受政府補貼標準(按照繳費檔次不一樣,補貼也是不一樣)。
四、企退職工延遲5年後可補繳
企退職工退休後繳費年限不足的按照國家規定是繼續延長繳費年限,直到滿足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
但是對於2011年(《社保法》實施的年份)以前參加社保人員,可以在延長繳費5年後選擇一次性補繳至15年。
比如:張某某2010年繳納社保1年後斷繳,2020年退休,延遲繳費年限到2025年,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餘下9年,最快2025年就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而不用等到2034年(都74了)。
注意:如果延長年限太長,建議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五、特殊的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人社保2016年下文,明確禁止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追繳年份。但是各地落實政策還是有先後的。
比如黑龍江省,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