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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hmsh12439

    您好,可以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使用者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使用者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 2 # 使用者747338691315

    一個月投訴三次順豐。

    第一次,對方告訴我,會改正。

    投訴之後的幾天時間,順豐打電話詢問是送貨上門還是放在快遞櫃。

    我以為這事情結束了。

    沒幾天,我買了東西,順豐又給我放在快遞櫃。

    我繼續投訴。

    投訴後的幾天時間,順豐再打電話,詢問是送貨上門還是放在快遞櫃。

    我以為這事情結束了。

    沒幾天,我繼續買東西,順豐又一次給我放在了快遞櫃。

    我本來打算繼續投訴,結果忘記了。

    之後又買了一次,還是放在快遞櫃。

    我打算投訴,又忘記了。

    直到我這次購買快遞時,想起來這個事情,於是就有了第三次的投訴。

    前面的投訴,我說一下大概內容。

    第一次投訴,順豐給了我一張抵用券,以表歉意。

    投訴時我詢問,是否會將我的個人資訊告訴快遞員,順豐說不會的,請放心。

    第二次投訴,順豐還要給我抵用券,我說不用了。

    因為當我拿到抵用券的當天,剛好有個東西要寄出去,快遞員上門來收件,得知我用抵用券時,詢問了我一句“你抵用券從哪裡來的?”

    我當時愣了一下,後來我琢磨這話是什麼意思。

    是不是上面告訴他,有人投訴了,但他不知道是誰,而我剛好我用了抵用券。

    所以他覺得是我這個有抵用券的人投訴的。

    所以第二次投訴,我拒絕了順豐送我抵用券。

    並且一再確認,對方是否會知道我的個人資訊。

    順豐依舊告訴我,不會。

    而當我詢問,為什麼投訴之後,只幾天時間,又繼續放在快遞櫃。

    順豐告訴我,因為他們只能聯絡當地區域的負責人,將客戶投訴的資訊告知。

    然後由負責人處理這件事情。

    而當我詢問,能否確定他們以後不會再給我放在快遞櫃時,客服告訴我,不能確定。

    我真的是…

    當時那種心情,沒法說。

    我寄快遞基本都是順豐,因為印象裡順豐的服務就是比別的快遞好。

    購買的一些物品,商家也是寄的順豐。

    可就是價格比別的快遞要貴的順豐,連打個電話的功夫都沒有,就給我放在快遞櫃。

    在我投訴之前,我曾經主動給順豐快遞小哥打過電話,詢問他是否可以將快遞放在小區的菜鳥驛站。

    小哥說不行,他們順豐不放。

    我不知道別的地方的順豐是不是不放,但這位小哥當時就是這麼迴應我的。

    好吧,你不放,那你就給我送過來啊。

    不送,就是放在快遞櫃裡。

    快遞櫃距離我住的樓棟,一南一北,步行十五分鐘。

    每一次去拿快遞,心裡的怒氣就積幾分。

    不到一定程度,我都不會投訴。

    而現在,我投訴了,卻告訴我,你投訴,我們起到告知和督促,但不能保證他們一定改。

    我還能說什麼?

    第三次投訴。

    這次投訴我是抱著以後都不用順豐的態度的。

    結果,這位客服姑娘忽然告訴我,你投訴的資訊,快遞員都是知道的。

    ???

    說好的快遞員不知道呢?

    於是我更火了。

    客服說,客戶的投訴資訊,會直接出現在快遞小哥的什麼裝置上,如果快遞小哥查詢的話,會知道是因為哪一個件的問題,而導致投訴。

    這不就是明擺著告訴快遞小哥,就是xx棟xx單元xx室的人投訴你的嗎。

    我說那我不投訴了,反正投訴也沒用。

    接著告訴他們,我不投訴的原因,就是怕你麼快遞員報復。

    別說我小人之心。

    這種事情不是沒發生過,雖然機率小,但我一點小機率的風險都不想承擔。

    雖然心裡生氣,但和有可能發生的後果相比,我還是決定不投訴。

    客服說,沒關係的,快遞小哥不會的巴拉巴拉。

    我繼續說不投訴了,並告訴他們,這種問題一直存在,你們如果不相信客戶的話,我可以提供快遞櫃的資訊,或者你們自己查詢快遞員是否與客戶提前電話聯絡過。

    如果放在快遞櫃,都是很多快遞一起放,資訊也都是同一時間發出去的。

    難道連這點都查不到?

    非得把我的個人資訊發給快遞員?

    這到底是什麼操作了?

    發給他們的原因是什麼呢?

    我不理解,是真的不理解。

    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客服說,可以不公佈我的個人資訊進行投訴。

    我說行吧,只要不公佈我個人資訊,你怎麼做都行。

    然而,客服還是將我的個人資訊告訴了快遞小哥。

    第三次投訴,是在我的快遞被順豐小哥送到快遞櫃之後。

    那個快遞我沒去拿,打的第三通投訴電話。

    而就在我投訴之後,快遞員去快遞櫃取了快遞,給我送了過來。

    非常快。

    基本上掛掉電話不到二十分鐘,快遞員就送上門了。

    我以為快遞員恰好在我們小區。

    可等快遞員敲門,我開門,從快遞小哥嘴巴里聽見那句“對不起”的時候,我就知道,我被客服賣了。

    誠然,這位快遞小哥的素質很高,並沒有出現我所擔心的情況。

    但這並不能說明這種情況不會存在。

    而在我一再要求,如果透露我個人資訊,我就不投訴的情況下,她們在口頭保證不會透露,卻依舊透露的行為,讓我很生氣。

    真的很生氣。

    距離投訴過去已經有段時間了。

    至今沒用順豐快遞,所以我也不清楚在我三次投訴之後,順豐是否還是和以前一樣,不打電話,直接放在快遞櫃,我已經不關心了。

    因為我懶得管。

    反正我不用順豐了。

    畢竟菜鳥驛站可比快遞櫃離我更近。

    …………

    快遞小哥辛苦不辛苦,跟我沒關係。

    我花錢買的服務,商家加錢上的順豐,卻連最基本的服務都沒有,還讓我去體諒你?

    我憑什麼體諒?

  • 3 # 九幽46

    1、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未保價快件,信件類按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的2倍賠償,包裹類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用)的5倍賠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保價的快件,按保價金額的2%計收保價費,快件發生丟失時,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保價最高限額為每票人民幣壹萬元整;

    3、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4、自然災害、空難、戰爭、交通事故、政府行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及損毀,快遞公司不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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