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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揚帆去遠航007

    這個公司就是一個流氓公司,趕緊離開吧,搞不好糊里糊塗就進監獄了。

    為什麼這麼說?公司僱傭員工支付工資是天經地義的事,公司卻編出鬼話,用不給員工發工資,脅迫他們去擔任各地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是綁架。你要知道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重大事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隨便一個並沒有實際出資,也沒有實權額員工掛名法定代表人基本就是替罪羊,實際控制人(你們老闆)導致的公司法律責任(重要的合同,協議都要蓋法人章),都要牽連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一旦出現問題和糾紛,法定代表人會首當其衝做替罪羊,小心吧!

  • 2 # 藍胖紙是隻貓

    不可以,對於一個公司而言,無論是法人還是普通員工,每個人都因有自己的勞動所得的報酬,待遇等,既然是法人就有自己應當行使的權利及義務,還有自己身上所擔當的風險,這所謂的就是高處不勝寒。

  • 3 # 嘉州幹史人

    法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對方利用這家公司去貸款、投資,把資金轉移走,最後負責或坐牢的一定是法人。

    零幾年的時候,有種小貸公司,專門給小公司融資,門面功夫做的非常到位,還要到你公司考察、記錄、查閱規章制度,生成評估報告。而且要幾番交涉後,才會讓評估報告透過,讓你感覺如釋重負,這個時候要你先交一部分保證金,也不多5、6千塊錢,接下來就是你怎麼也過不了最後稽核,無法拿到貸款。

    這種公司的法人都是二十多歲的青勾子,一旦出問題就進監獄,真正老闆又在另外一個寫字樓重新找個青勾子開一家。

    這個都上過電視普法欄目的,對這種老闆當時法律都無法追查,現在不知道可以了嗎?

    最後,如果當法人那麼好,為什麼要讓給你,天上會下雨、下雪、下冰雹,但不會下餡餅。

  • 4 # 靜觀心

    當然不願意!當法人代表和能否分紅不能混為一談,這是兩個概念

    一、法人代表是幹事的,股東才是分紅的

    首先要明白一個道理,法人不是一個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你這裡所說的“法人”,實際上是“法人代表”,是有股東會賦予的一種代理職責,代表法人行使和承擔民事活動和責任,這就是說,“法人代表”是幹事和擔責的,而不是來分紅的。承擔經營分紅的,是股東,股東要對其營業收入、經營開支、經營決策有參與和決策的權力。如果你不是股東,那就啥也別說,所謂的分紅就是畫了張大餅。

    二、一肩挑與崗位配置得職能要求

    公司經營,需要一定的職務分工,沒有崗位分工的公司,對於那種職務要求就不要苛求,就像小型個體一樣,總經理、財務、人事行政和後勤等等一肩挑,沒必要進行公司化運營。職務分工要求的是專業化,只有專業化職能才能滿足真正的客戶需求,你這裡啥事都是自己幹,貌似很負責,但是實際上從專業性的角度來說,除了你本身的職能外,其他的你都屬於那種半瓶子狀態,這樣想有業績,也是很難了。所以,既然沒有相應的配置,還想做的和那些高大上的公司一樣,只靠著辦公室擺的一些好看的擺飾,純屬於瞎忽悠,咋會有客戶傻乎乎的給你錢讓你來服務。

    三、員工權益的保障

    我們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提供勞動,企業要給與相應的報酬,不存在沒業績就沒薪水這麼一種說法。最次也需要給員工發放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不同地區和城市有所差異),作為基本保障。不發工資,就是違法。在一個違法的公司裡,有可能違法的責任承擔者還是你自己,就和你自己在違法一樣。有收益了,是老闆的,能給你分多少還沒確定。但是沒收益的時候,自己先把自己違法了,和老闆沒一點關係,這可有點傻了。

    所以,別瞎想了,找機會撤了吧,這樣操作對個人來說風險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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