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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71169119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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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51928327865
試用期期間,“五險一金”等國家規定的社保金是必須正常繳納的。有些單位表示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轉正後一次性補繳。
這種做法聽上去似乎可行,但是,一旦試用期內單位認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就會產生矛盾。
社會保險作為法定福利,試用期內必須繳納。即使沒有轉正或在試用期內離職,單位也要替該員工繳納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
對於單位來說,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免除自己的風險。
如果單位為了省事,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員工一旦發生工傷或疾病治療,所有由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承擔的費用都將由公司賠償。
所以轉正後再補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是的,現在7月份底之後的社保系統改革了,清單拉出來會有補繳字樣的,這個應該是全國都一樣的。購買住房的條件是要社保連續繳滿一年,不能補繳。因為清單顯示補繳字樣 會沒用的。不過你可以試試補繳個稅購買,補繳一年的個稅也可以申請購房。
入職新公司可不可以補繳上個月的社保影不影響?
社保的補繳政策,地區差異性很大。
以無錫為例,建立勞動合同後,可在社保網報系統中補繳6月內的社保費。
試用期不給交五險一金,轉正後補交,靠譜嗎?
試用期即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試用期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除需要按法律規定補繳外,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試用期員工如果轉正之後再做補繳社保是否可以?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做了用工備案,就可以補繳試用期的社保。沒做備案,不能證明試用期這段時間是你單位員工的,就不能補繳社保。
單位試用期社保不繳,轉正後補繳可不可以?
應該補繳。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單位不繳納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