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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櫻桃006

    當然是先跟公司的人力資源去談,去要求,但是已經八年了,就算仲裁,也補不上八年的社保,這會嚴重影響今後的退休待遇,如果跟公司談不攏只能仲裁,至於仲裁後的結果,就已經是撕破臉了,這樣繼續待下去的可能也就小了,所以還是需要自己權衡利弊,看看結果和後果哪個更合適自己。

  • 2 # 明辨是與非

    如果對現在的職場工作還算滿意,既要繼續上班,又想解決合同和保險的問題,建議你這麼去辦:

    一、先要了解相關的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與你勞動權益相關的規定,知道自己應該享有的勞動權益、以及單位違反這些規定應承擔的責任。這樣,你在去維權的時候,就會心中有數,圍繞著維權的目標,去開展相關的行動。

    二、先說合同。你說的合同,應該是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你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就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現在你與單位已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八年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補籤。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即便是你的單位沒有與你訂立勞動合同,但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在你工作之日起就已經建立了,這點你大可放心。你需要做的,是儲存好已經工作八年及相關待遇有關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你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單位可以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你們雙方訂立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再熬上它兩年,然後提出簽訂該性質合同的意向。因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項規定,對你是很有利的,可以作為你行囊中的一個備用工具。

    三、再說保險。你說的的保險,應該是社會保險。當然也有單位給職工繳納意外險等商業保險的,但社會保險還是最基本的保障,是應該繳納的。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應該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個社保險種的社會保險費。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只要單位繳納,是不需要你個人繳納的。

    同時,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權對你單位執行社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而且,依據國務院、人社部印發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徵收工作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這更有利於你的權益的保障。而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單位未按時足額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人社部門或稅務徵收機構有權責令你單位限期給你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會對你單位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這項規定簡直就是懸在單位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隨時都可能會落在單位的頭上。

    綜上三點,知道了上述規定,你的處理辦法也就出來了。首先,你自己就可以去和單位去談,也可以透過單位工會或地方工會去談,還可以去當地人社部門、稅務部門去反映,當然,也還有其他的間接渠道。其次,在單位混,良好的勞動關係、和睦的同事相處,都是必須得。因此,無論是談、還是反映,都要講究一個尺度和策略,不要把和單位的關係弄僵。最後,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你也要有在維權和離職得失方面有一個利益權衡。因為儘管你可以去依法維權,但單位會對你作出什麼樣的決定,畢竟不是你一方所能控制的了的。

  • 3 # 邊志剛

    我從95年以後就在私企上班,至今換了不少行業。因我從事的是銷售工作,工作性質極不穩定,以前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也不健全,所以至今也沒有哪家老闆給買保險和交社保。不過話也說回來,誰給私企老闆交保險呢,現在私企的境地堪憂,我們這邊好多企業破產,好多人失業,我也在被淘汰之列。我覺得萬事靠自己,自己強大了,有價值了,就什麼都不怕。

  • 4 # 大言君聊勞動法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和單位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3.如果你準備離職的,建議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你可申請勞動仲裁。

  • 5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我在單位工作8年,單位沒有籤合同,沒買保險,現在是繼續上班還是怎麼辦?如果你在單位工作了8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社保,那麼想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是完全可以的,你只需要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你的個人社保,這樣的話就完全符合你個人的根本利益了。

    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和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那麼即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是建立了實質性的勞動合同關係,都要給自己的員工來交納相應的社保,那麼其中是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也就是說你的單位工作8年,那麼至少應該交納8年的社保待遇。

    如果說單位明確拒絕交納社保待遇的話,那麼這個時候你可以透過勞動監察的方式來進行舉報,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並且處理這個問題,當然在申請舉報之前,你必須要提供有利的證據,你曾經在這8年期間,是這名單位的員工,如果沒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提供每個月上卡的工資,只要是對方的對公賬號那麼就足以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麼就可以去申請勞動監察舉報。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6 # 大劉說法律

    我在單位工作八年,單位沒簽合同,沒買保險,現在班是繼續上的,我應該怎麼辦?

    我是大劉,感謝你瀏覽的我的回答。提問者所說的問題要根據提問者和單位之間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區分對待。簡單說,提問者不能認為自己在單位工作了八年,和單位之間就一定是勞動關係,只是表面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也有可能只是勞務關係,尤其是八年都沒有買保險這個因素,對用工性質有很大影響。一旦確認為勞務關係,提問者權利會受到很大傷害,單位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而且可以隨時開除提問者。所以,從提問者角度分析,最好首先判斷一下自己和單位之間關係符不符合勞動關係的定義,然後再蒐集證據走司法程式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關係確認標準。

    在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確認用工是不是勞動關係,有四個判斷標準:

    雙方均具有勞動法規定的可以籤勞動合同的資格。這個基本沒問題,只要正常工作的都符合。

    單位的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

    勞動者接受單位管理,並按照單位要求進行工作或完成任務,享受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的勞動屬於單位的業務組成。

    這四點中尤其要注意第2點和第4點。提問者可以自己對照一下,如果自己情況符合上述要求,那我們再進入下一步。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救濟方法。

    第一步,收集各種證據,用來證明自己是單位的員工。比如工作記錄、工作牌、工作服等等。

    第二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而且提問者的情況屬於單位超過一年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員工有權要求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參看下面這個影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40年後的家鄉生活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