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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unny別跑4154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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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797102752980
農村有大病救助金,但是也要看是否符合領取大病救助的條件。
大病救助的物件如下:
(一)農村五保物件;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卹補助的重點優撫物件;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農村大病救助物件和標準的政策是:
(一)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週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週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顎裂、BH4缺乏症、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範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3.對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規定其佔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於上限的範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二)對下列情形,不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未經批准到本市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應由政府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如預防接種、婚前醫學檢查、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範圍內發生的醫藥費用;
3.美容、減肥、陪護等發生的非疾病診療所需費用;
4.因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打架鬥毆等有明顯責任方造成的,因酒後駕車、無照無證駕駛、偷盜搶劫等違法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因自殘、自殺、吸毒等造成自身傷害的;
5.流產、墮胎及採取其他計劃生育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三)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標準。
1.患22類重大疾病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2.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3.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
(四)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時間。
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後出院發生的屬於大病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