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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九道灣哪吒

    我來給你解答一下,民事糾紛的解決方法有這幾種:1協商。發生糾紛的雙方商量著來,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各讓一步解決問題。這是最快捷,最經濟的方法。2調解。透過第三方在中間調解解決雙方的糾紛。常見的有人民調解委員會、社群、公安部門、法院、仲裁委員會等。以上部門在處理糾紛時首先都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不同意或者法律規定不得調解的糾紛就不會調解了。法院製作的調解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而仲裁委可以根據調解結果製作裁決書,也具有強制執行力。3訴訟。簡稱打官司。專業性較強,原告要根據訴訟標的先繳納訴訟費,案件審理流程有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區別。簡易程式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則根據案件的複雜情況而定。如果案件需要做司法鑑定整個案件打上三兩年也是有可能的。一審結束後,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不服,還可以啟動二審程式。那時間就更長了。4仲裁。仲裁是雙方選擇了一個大家都比較信任的爭議解決機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訴訟要高一些。仲裁處理糾紛的公正程度與這個仲裁委的專業程度成正比。一般經濟發達地區的仲裁委公正性比較高。其他地方的不能保證。仲裁和訴訟最大的區別就是一裁終局。簡單的說,就是經過一次仲裁之後,這個案件就定案了。

    以上就是比較常見的幾種民事糾紛解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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