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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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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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拓土
小學老師把收禮賬單發到群裡,究竟是誤發還是有意的?她有沒有提醒沒送禮家長的嫌疑?身為老師這麼做,已經有損教師的形象了!已經不適合再從事教師的工作了。
是不是屬於犯罪?得看他收受金額大小,如果只收到蛋糕和鮮花,應該構不成犯罪;如果金額巨大,可能會涉嫌受賄罪。
一個“錢”字,千萬別玷汙了校園這麼美好的地方,它是孩子們心靈最純淨的地方,應該有的是朗朗的讀書聲,和孩子們快樂的笑容,健康快樂成長才是人生的第一步!
不過教師節的時候,孩子們可以送給老師一張賀卡,祝老師節日快樂!我家兒子每年都會收到很大賀卡,他總是好好地儲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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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無悟凡
1、道德標準
老師的行為有背普通人情感認知,老師當然有罪;
2、法律標準
大家先看下定罪方法:三段論推理
大前提:法律規定(有哪些罪名)
小前提:案件事實(老師做了什麼)
結論: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有罪無罪)
這是一個解釋、認定、推導的嚴謹過程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的額度認定就需要詳細參照相關的司法解釋了。
小學老師誤將收禮賬單發到群裡,其收家長的錢教師是犯罪嗎?
先答題介紹一下事情梗概。
今年9月23日,江蘇鹽城,網傳某小學一老師,在家長群發語文作業的同時,將一張筆記本內頁的照片發到了群裡,照片中可以看到手寫的15個名字,每個名字後面都附有金額,其中一條還寫著“+蛋糕卡”,疑似“收禮賬本”。
據知情人反映,該老師發現不妥後,迅速解散了家長群,但是群裡的家長都已經看到了這張所謂禮單。雖然老師貼出的只是其中一頁、十五人,但是明眼人會清楚,這個班級絕對不止十五人,很可能這個禮單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看起來,這個小學老師,致富也頗有門道。
收受學生家長禮物禮金是什麼行為?
作為教師,收受學生和家長的禮物、現金,是違規的,如果達到一定的數額,則屬於犯罪行為。
原教育部《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一、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閒等娛樂活動。
四、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嚴禁透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這個規定還強調,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機關處理。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
禮單
當地態度
而從這個老師貼出的禮單(肯定不止這些),大體算一下是10700+蛋糕卡,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如果立案查處,這個老師至少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用說教育主管部門還會做出政務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這一輩子的飯碗也砸了。
所以,作為一名教師,一定要有底線意識、紅線意識,千萬不要把收受家長、學生的財物作為一種本事來炫耀,自己的職責就是教書育人,反而言談舉止透出一股銅臭,讓學生不齒、家長不齒、公眾不齒,搞不好還會砸飯碗、坐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