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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56318784132183

    4月18日開始算,5月、6月、7月、8月、9月,去掉之前的4月,從5月份開始算的話就是到10月18日到期,如果算上從4月18日開始的話,到10月5號就已經過期了,你買的什麼東西,吃的還是用的。

  • 2 # 使用者4535004975032

    參考企業的生產標準(即根據試驗結果來確定)

    首先,在產品研發階段,將終產品在3種條件下放置——常溫(20度、避光)、光照和加速(溫度70度, 溼度 60%)。

    其中,常溫是完全模擬實際儲存情況;光照是看光的影響;加速實驗,是以1周代替實際1個月。

    其次,分別取時間進度的25%、50%、75%、100%和110%的實驗樣品,進行感官評定、理化和微生物檢測。

    例如,保質期6個月,那麼常溫條件下,1.5、3、4.5、6、6.5個月的時候,取樣評定;加速條件下,1.5、3、4.5、6、6.5月的時候,取樣評定。

    參考國家的相關標準根據產品在市場上的鋪貨、物流等情況,考慮同系列產品的保質期和消費者認知方面,確定一個保質期。

    但是考慮到產品在市場上流通較慢,超市對上架產品的保質期要求,以及消費者看到保質期不長的食品,可能會猶豫購買等等因素,市場保質期可能會比較長,但不得長於國家的相關標準。擴充套件資料:防範食品“永不過期”須標本兼治食品保質期“失真”問題,正成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隱患之一,監管部門急需採取“技防”“人防”結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中國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已使用多年,有些地方已明顯滯後於行業發展。

    當前,一方面應採用許可制度規範食品打碼機、塗抹藥劑的生產;

    另一方面對食品包裝印刷技術和內容提出更高要求,從源頭遏制“日期遊戲”。

    食品流通領域比較通行的“行規”,是商家對包裝食品剩餘1/3保質期的拒收,剩餘2/3保質期的食品,被納入促銷物件。

    而最終過期的商品,商家往往會退還廠家,損失都由廠家承擔。

    這種不合理的分配體制,為廠家偽造食品保質期提供了可能。

    監管部門應在流通領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過期食品迴流廠家,相關損失由超市、廠商共同承擔。

    處理過期食品可借鑑國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機制”。

    扶持“第三方”企業將過期食品製成飼料、肥料,或者發酵產生甲烷,作為工業能源。

    “這樣可使約七成過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華人民大學鄭風田教授建議,監管部門應參照國際經驗,要求國內食品包裝標註“銷售截止日期”,給消費者購買後食用、儲存留有餘地;標註“最佳口味期”,明確食品味道或者質量的最佳時間;標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後食用日期;印刷“封箱包裝日期”,以便於出現問題時追究。

    依據國情,現階段抓好食品安全必須動員社會力量,鼓勵揭發食品行業“黑幕”。

    中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規,對‘王海式’的職業打假等卻沒有明確支援。

    只有全社會監督,各種‘損招’才無處藏身。參考資料:

  • 3 # 使用者5658191598161

    一、一種是從生產日期當天開始計算。

    例:生產日期6/9,保質期25天。保質期截止日期為7/3

    二、一種是從生產日期第二天開始計算。

    例:生產日期6/9,保質期25天。保質期截止日期為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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