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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笑每一天丹姐

    我是一個高中孩子的媽媽,是誰給規定的孩子在學校出事,校方只負責30%,現在雖說是義務教育,孩子的書費,補課費,校服費,還有保險費,這些都有交到學校的,請問你哪來的勇氣說你是次要責任呢?孩子在家出了問題是家長的責任,我們把孩子送到學校了,現在的監護權是學校,那就是學校的責任,孩子的世界老師懂,校長也懂,我也懂,因為我們曾經都是孩子,但是學校的規矩只有教育局懂,校長懂,老師懂,家長和孩子永遠不會懂的,出了問題不能隨意推卸責任,要好好解決問題,學校能做出這樣的回答,不知道誤了多少孩子的前程。這樣的答案沒有一個家長可以接受

  • 2 # 迷你月餅

    學校是公共場所之一,只是人群比較特別,可是這裡的人群也是有自我特點的,有自己的想法,有手有腳的,一個會自己動的人你怎麼可能24小時盯著他不出一點事情?相信這樣的家長都不敢保證,為什麼要讓學校擔全責?有這樣心態的家長不要把孩子送學校裡去,會害死老師和學校的!禍害一群人!

  • 3 # 海底鑽石

    家長為何不敢到法院?肯定是認為到法院不會有更好結果。到法院才是對雙方公平的。1月6日。星期六。安學校要求,星期五晚家長應該接學生回家。宿舍應該是沒有人的。教師,宿管都應該回家的。家長沒有按時接孩子。學生沒有跟任何人打招呼住在宿舍內。第二天,學生出不去了。找老師,老師怕節日有人打擾,關機。找宿管,宿管回家,不想趕回來。學生於是翻窗。你看看誰的責任大。學生是中學生不是小學生。對發生的事情應該是在其能力範圍內的。學校肯定有責任。比如,宿管肯定是沒有每一間宿舍檢查。因為正常天黑沒有燈可以判斷學生已經走了,以前多少年可能都是這麼辦的。所以,也不能完全說是宿管責任,如果學生故意要躲起來不走,在這裡住一夜,檢查,呼叫都是沒有用的,學生不會應。學生第二天才發現沒有辦法出去吃飯才著急。估計宿管不在校內,否則應該就來了,肯定不方便,不願意費錢耽誤事。這個時候,學生應該聯絡家長,或者家長本來就應該聯絡學生,或者聯絡其他任課老師,至少解決吃飯問題。或者應該聯絡公安和消防來開門。但是她們選擇最笨,最危險的辦法。宿管肯定有責任,也就是學校有責任。中學肯定不能指望老師一個個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上再走,因為放學回家是中學生能力範圍內的事。責任比例如果法院判估計不會高。這也是家長髮動輿論而是不打官司的原因。也是學校寧可打官司的原因。不要說學校有完全監護責任,顯然老師就不能罵學生而家長可以,權利和責任對等的,你轉移的監護權越少,學校的責任也就越少。法院判吧。

  • 4 # 武功文刀

    此事的關鍵有三點,一是宿舍有人的情況下封鎖樓門誰之過。二是他們先後多次打電話給班主任和宿管阿姨,但班主任未接電話,宿管阿姨接電話後也未予理會,就是一般旅館也不會不管的,該校根本就沒有對學生安全負責的意識。三是學校各方面無協調,雖說是週末,難道沒有人值班,這樣的安全管理簡直草菅人命。樓管判刑,學校全責。

  • 5 # 543205515燕山沐雪

    我覺得都是學校的責任。如果把學校改成監獄的樣式,樓門和視窗都加上封閉欄杆和電網,再在每個門口,每個樓層加派若干名武警戰士把守,就算學生再怎麼想輕生,他也是入地無門!!所以為了保證學生安全,為了不再有學生跳樓這樣的悲劇發生,強烈提倡把學校改成監獄!!

  • 6 # 清平樂gg

    現在社會學校是弱勢單位,一些學生出了意外,家長親屬總是從學校和老師方面找原因,從不找家長自己和小孩的原因,我就知道好多例學生在校外出意外找學校賠錢的事,誰叫你是教育單位,只怪你們老師沒教育好。校外就如此,何況校內發生的事故,人死在你學校,不訛你訛誰?按公平說,好多事學校幾乎無責,但就是要賠錢,估計能30%拿下就算好事。

  • 7 # 六小馬尾松

    這件事學校責任肯定不止30%。

    據封面新聞訊息1月6日,四川達州經濟貿易學校,學生趙某某與同學王某被鎖在宿舍樓內,她們先後多次打電話給班主任和宿管阿姨,但班主任未接電話,宿管阿姨接電話後也未予理睬,無奈之下便利用宿舍樓內的消防水帶從三樓的窗戶往下翻,王某成功翻出,後趙某某在翻窗時直接從三樓墜樓,頭部著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兩人被鎖在宿舍內長達近10個小時,這期間兩人分別給班主任和宿管阿姨打電話,但是確一直未被理睬。班主任未接電話,可能會是由其他原因,但是兩人已經通知到了宿舍的相關人員宿管阿姨,但是為何卻不予解決。而王某還介紹,當天晚上8點過,該校學生科老師鍾某某發現她們被鎖樓內,也曾給宿管阿姨打電話。這裡種種都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兩人在被鎖後進行了求救,但是求救未果。

    根據新聞描述,首先有疑問說一說:滯留10小時值得考證,還有“當天晚上8點過,該學校老師發現,向宿管阿姨打電話。”這個學校的孩子幾點鐘睡覺?離開門的時間沒多久了呀,值得從三樓鋌而走險嗎?

    拋開上面的疑問答問:1,從法律上來說,學校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是由學校的過錯程度決定的,學校說承擔30%,也不是定論,只是一個表表態。

    2,不管學生因為什麼原因滯留宿舍學校起碼存在下面過錯:a老師對學生管理疏漏,兩個學生滯留宿舍10小時,老師都不知道,電話也不接。b,宿管阿姨管理失職,接到過學生的電話,又接到過老師的電話,都沒有做出正確的行動,是導致這件慘案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我認為學校對此事要承擔主要責任。30%是肯定不夠的。

  • 8 # 家有桃源

    那些說孩子監護權交給學校的,麻煩長點心!

    監護權永遠在你那裡,千萬別指望別人對自己的孩子負責,家裡教育不了,學校教育自然更不行,到時候有社會來教育!

    家庭教育才是根本!

  • 9 # 力行2020

    現在這事情越來越多了,現在孩子來自各方面學習壓力太大了,家長們,請千萬不要讓學校負全責,你們知道你們的孩子有多懂事嗎?孩子知道你們的愛,但是不一定承受得起,孩子是真愛你們,但很可能被壓得活不起,學校,家庭,校外所有地方都在給他們施壓,他們一點出口沒有,不能和老師說,不能和家長說,不能和同學說,所以社交軟體在學生中興起,這是有原因的。今天你們讓學校負全責,明天就會有更多的孩子給你們送錢,讓你們衣食無憂,這錢誰花的起,富士康跳樓事件大家忘了嗎?不就是公司有賠償機制嗎?賠償取消就不跳了,你們的孩子太懂事了,請給你們孩子多溝通,給他訴說的機會,給他減壓。最後請大家呼籲中小學校開展生命與心理健康課程取代英語為必修課。

  • 10 # 哥自信自己是個正能量

    說真的剛看到提問第一映像是有道理的,但點開新聞才發現事情的本質很令人痛心!對校方所稱的只負百分之三十次要責任也不敢苟同。

    被鎖宿舍樓十個小時,其間多次求救,包括科老師鍾某都幫助聯絡了宿管,但卻一直沒得到這個“阿姨”“高抬貴手”。我們不禁要問,“何方神聖”如此“鐵面無私”?是誰給了她底氣和權力?

    被鎖宿舍樓十個小時,對一個無所事事的閒客來說也無所謂,咱就睡他個十二小時又何妨?但那是學生!人家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急徹想出來的願望可想而知!

    當然,我們不否認當事學生能明白翻窗有風險,但對風險的預計不足也是導致身亡的因素之一!

    一朵鮮花凋謝了!除了惋惜、悲憐,我們更應該的是總結教訓。當事方更應該主動承擔起責任,給死者父母最起碼的慰藉,而不是“你有本事你去打官司,我們奉陪到底”式的撒潑耍橫!

    私下的觀點:學校應該承擔至少五到六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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