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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陶石yuan

    一提起加班有沒有工資這個事,我想起我一個朋友,我這個朋友在深圳幹了好多年,他說在深圳勞動法 執行的很好。如果星期六星期日讓職工上班都給開雙份的工資,(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八小時以後加班都有加班費。如果不給加班費,勞動部門將按規定給予 懲處。所以有些老闆都不願意讓職工星期六星期天加班,這是深圳。還有一些外資企業都有雙休,特別是在北京的。所以說地方和地方不能比,山東不行呀,我們這是四線城市,這破地方更不行了,這邊的職工讓加班就加班,加班不給錢也照上,也沒人想投訴,再加上勞動部門這幫人都不開化,給他們說也沒用,其實企業這些事他們也知道。

  • 2 # 萬家奇遇記

    公司要求延時下班又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我來答

    匯法網

    委託催欠,判決書查詢 2018-11-26

    公司要求延時下班又不肯給加班費的,那麼可以選擇下面的處理方法:

    1、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撥打12333進行投訴;

    2、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等。

    當然,除了上面這兩種較為快速的方法,一般在勞動爭議發生時,可以走下面的維權之路:

    1、試著先找公司協商

    其實如果不是被公司拖欠很多的加班費的話,那麼最好首先試著先協商解決,畢竟這個比較節省時間、精力。加上加班費這個問題要不是很大的,那麼也不至於小題大做,還是儘快、高效解決較為合適。

    2、找相關部門調解

    如果說你們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但也想繼續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般地,當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去申請勞動仲裁

    不願協商也不願意調解,或者是採用這兩種方法都不能解決的,那麼現在最好就是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

    4、去法院提起訴訟

    要是在經過上面等一系列的動作之後還是沒能解決你的問題的,而你所受到的這種加班損失又多的,那麼建議最好在必要的時候,將所收集到的證據拿到法院去起訴。注意的是,一般你要參加訴訟的,都得先走完勞動仲裁之後才可以,要是沒過這個的,那就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的。

  • 3 # 昕語昕願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加班,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加班費的。如果公司不給,且強行加班就已經違法了,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下附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4 # 荷在職場
    加班沒工資,還必須加,想投訴但手續太複雜,怎麼辦?

    看到題主這個問題,我只是想說,如果工資還不錯的情況下,就忍忍吧,加班沒有工資這不是很多公司的常態嗎?有什麼好投訴的呢?投訴的結果就是你贏了投訴卻丟掉了自己的工作,相比較起來我認為不是投訴的手續太複雜,還是最終需要支付的成本太大。

    當你投訴公司併成功領到加班費後,我想你也不用再在原來的公司繼續工作下去了,公司也不會再有你的位置。當你再到下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又面對同樣加班沒有辦班費的問題,難道還要繼續投訴嗎?最終的結果就是惡性迴圈,最後題主無法正常上班,因為很多公司都可能會涉及這個問題。

    所以我還是想勸勸題主,加班沒有辦班費這個不是問題,只是自己的工資讓自己滿意就行,只要年終獎金足夠誘人就行,據我所知,一般沒有加班費的公司,加班的機率其實也不多,何必為了不多的加班費而困擾,給公司領導留下不好印象,個人認為得不償失。

    我們公司就是加班而沒有加班費,因為我們平時加班機會也不多。而且工作屬責任工作制,在下班前自己基本上都能夠完成當天工作,那自然就能夠準點的下班。如果因自己工作效率不高或者有急事需要處理,那隻能自己主動留下來加班。有時候自己能夠主動留下來加班完成工作,其實這也是一種工作責任心的體現。

    而一般人數較多的公司或者加班機率比較頻繁的公司,我認為還是有加班費的,只是加班費用的計算標準可能沒有想像中那麼多,那麼令自己滿意。針對這種現象我還是請題主自己好好計量一下,是否有去投訴的必要性,自己是否能夠接受贏了加班費丟掉工作的結果,自己是否能夠承擔得起這個丟掉工作的成本。

    綜上所述:針對題主的問題,加班沒工資,還必須加,想投訴但手續太複雜這個想法,個人認為想想就好了,畢竟適當的時候發洩一下心裡怨氣是有利於身體健康,但沒有必要去付諸於行動,因為最終對自己沒有一點好處,只會讓自己在職場越來越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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