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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7901199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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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372482105891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盤盈盤虧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存貨和固定資產。
盤盈資產借記庫存現金、原材料、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待決策層批准處理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流動資產盤盈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固定資產盤盈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盤虧資產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累計折舊科目,盤虧現金貸記庫存現金科目,盤虧存貨貸記原材料科目,盤虧固定資產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待決策層批准處理時,應由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管理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固定資產損失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流動資金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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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的善解人意
盤虧盤盈的發生是透過待處理財產損益進行處理,盤虧在這個科目借方反映,盤盈在貸方反映,關鍵是處理:根據資產的不同,處理的方向是有區別的,盤虧的處理:
1.自己承擔計入管理費,2.責任人賠償計入其他應收款,3.重大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盤盈的處理:
1.衝減管理費,2.計入營業外收入,3.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一、存貨盤盈
(一)賬務處理參考:
借:庫存商品或者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二)增值稅:存貨盤盈不構成增值稅應稅行為,但在實現銷售時應繳納增值稅。
二、存貨盤虧
(一)賬務處理參考: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或者原材料
借:管理費用(收發計量差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
營業外支出(自然災害)
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存貨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做進項稅轉出: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三)不需要進項稅轉出的情況: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收發計量差錯。
三、固定資產盤盈
(一)作為會計差錯進行賬務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前期差錯,是指由於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資訊,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漏或錯報: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並加以考慮的可靠資訊,和前期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資訊。
(二)賬務處理參考:
借: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三)增值稅: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
四、固定資產盤虧
(一)賬務處理參考: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款)
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做進項稅轉出: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規定:
(一)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二)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三)企業正常經營業務因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現操作不當、不規範或因業務創新但政策不明確、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應由企業承擔的金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並准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損失原因證明材料或業務監管部門定性證明、損失專項說明。
(四)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五)企業應當完整儲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