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報:
1、土地的主管部門是當地國土資源管理局。
你可以向當地的鄉鎮土地管理所舉報,也可以向縣(區)國土局舉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最好有錄音,以防串通一氣)
2、你也可以向當地黨委、政府(縣委辦、政府辦)舉報;
3、你也可以向當地紀委舉報;
4、你也可以打電話請當地的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來現場取證,進行輿論監督。
破壞耕地的表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關於賣土的性質;
破壞耕地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佔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種植條件惡化、土質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質量遭到破壞且不易恢復的違法行為。
一、除違法佔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導致耕地破壞外,一般還有以下六種表現形式:
(1)佔用耕地建窯、建墳,破壞種植條件的;
(2)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的;
(3)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
(6)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二、對破壞耕地的行為的處罰
1、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並處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2倍以下。
2、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與破壞耕地的處理稍有不同。一是破壞基本農田的責任人除應改正或者治理外,還應恢復原種植條件;二是破壞基本農田必須處以罰款,且罰款額有明確的低限和高限,即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
3、破壞耕地或基本農田尚未構成犯罪、應給予行政處分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分。非法佔用耕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構成犯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破壞基本農田涉嫌構成犯罪的,在量刑上與破壞一般耕地的面積不同。
三、中國刑法第342條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連結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連結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連結2】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連結3】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連結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第三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342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關於舉報:
1、土地的主管部門是當地國土資源管理局。
你可以向當地的鄉鎮土地管理所舉報,也可以向縣(區)國土局舉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最好有錄音,以防串通一氣)
2、你也可以向當地黨委、政府(縣委辦、政府辦)舉報;
3、你也可以向當地紀委舉報;
4、你也可以打電話請當地的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來現場取證,進行輿論監督。
破壞耕地的表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關於賣土的性質;
破壞耕地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佔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種植條件惡化、土質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質量遭到破壞且不易恢復的違法行為。
一、除違法佔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導致耕地破壞外,一般還有以下六種表現形式:
(1)佔用耕地建窯、建墳,破壞種植條件的;
(2)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的;
(3)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
(6)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二、對破壞耕地的行為的處罰
1、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並處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2倍以下。
2、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與破壞耕地的處理稍有不同。一是破壞基本農田的責任人除應改正或者治理外,還應恢復原種植條件;二是破壞基本農田必須處以罰款,且罰款額有明確的低限和高限,即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
3、破壞耕地或基本農田尚未構成犯罪、應給予行政處分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分。非法佔用耕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構成犯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破壞基本農田涉嫌構成犯罪的,在量刑上與破壞一般耕地的面積不同。
三、中國刑法第342條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連結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連結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連結2】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連結3】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連結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第三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342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