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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永遠的可可可

    我是三個孩子的單親父親,我想我還是比較合適能回答這個問題。

    離婚,孩子確實是最大的問題,孩子跟誰,還是要看有沒獨立的經濟能力和良知責任,缺一不可。

    先簡述一下我和前妻離婚的情況, 我前妻14年底出軌,15年初扔下孩子一走了之失聯。

    當時大女兒八歲,二女兒還不到五歲,兒子一歲半。

    16年初前妻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同年國慶期間,兒子確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中危,前妻在孩子未確診期間到過醫院一次,之後再次消失。兒子化療期間,前妻再次起訴,被法院以孩子生病為由駁回。之後一次都沒有出現過。

    18年初,兒子結療,恢復的不錯。我們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離婚。由於前妻在前兩次起訴時以她做過絕育手術為由,要求帶走一個女兒,我們經過諮詢,知道前妻雖然拋棄孩子不合情,但她的這一要求卻合理合法,法院大機率會判一個孩子給她。

    和前妻九年的婚姻,彼此知根知底,我知道前妻僅有幅漂亮皮囊而已,無責任無良知無經濟能力,脾氣暴躁,既不溫柔賢淑也不能幹,她自己生活都成問題,根本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自從離開,都沒有來看過孩子,就是兒子白血病住院化療,花了六七十萬,她都沒來看過更沒出過一分錢,如此薄情寡義極度自私之人,沒半點為人母的良知,之所以要孩子,不過是為了方便離婚罷了,她要孩子去,多半丟給她孃家的爹媽,一走了之,根本不會在乎孩子死活。就算是她帶孩子嫁人,孩子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她自己對孩子都不好,別人就更不會善待孩子了,這世界上沒有幾個聖人,會無緣無故的對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好。細思極恐啊,孩子跟著她,這一輩子算是完了。

    思慮至此,我像法院提出,我願意撫養三個孩子,前妻淨身出戶,我不要她承擔孩子們的撫養費和兒子的醫療費以及債務(粗算起碼八九十萬吧)。但她必須放棄孩子們的撫養權探視權,以及以後要求孩子們贍養她的贍養權。我知道前妻為人,和誰都長久不了,婦科病又嚴重,最終將會是一無所有一身病痛。我不想我辛苦一輩子,讓她來摘桃子,更不希望給孩子們以後帶來麻煩。說實話,這條件很苛刻,相當於斷絕一切關係,我以為前妻不會同意,沒想到她竟然毫不猶豫的同意了。連法官都覺得不可思議,向她反覆解釋,可她還是簽字同意了。

    當婚姻走到盡頭,夫妻陌路,其實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孩子失去父母之愛,本來就已經很不幸很不公平了,如果再遭父母拋棄,那就更糟了,有些甚至是滅頂之災。父母把孩子帶來這個世界,就該竭盡所能的為孩子負責,贍養老人,撫養孩子,不是一個人最基本的事情嗎?儘管我知道,放下孩子,孩子完了,抱起孩子,我完了。可我還有選擇嗎?別無選擇啊!

    所幸老天不會辜負每一個努力拼命的人,所有的努力都會有好結果。就我而言,雖然沒有什麼大富大貴,卻也算走過了泥沼,兒子病情穩定,上三年級大女兒進了市重點高中,二女兒也上了初一。還了之前給兒子治病的債務,裝修了之前建的房子,去年又建了一幢二層,車也換了,生活,總算上了正軌。聽說前妻,換了好幾個男人,現在還是呆在孃家啃老,很慶幸當初的選擇。

    回到問題,雖說父愛如山,為母則剛,但不是所有的父母,都配為人父母。孩子跟著誰,不能一概而論,得看實際情況,但在我看來女孩跟著父親,確實比跟著母親好得的,除了女孩生理期不方便外,在安全方面,親情需求,性格獨立上面,比跟著母親確實好很多。

  • 2 # HN楊聰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來,要我說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誰有保護孩子的能力,誰的責任心強,誰的人品好跟誰。如果父母離婚了,母親有工作,生活各方面很獨立,責任心強,為母則剛,這種情況女孩還是跟著母親好,母親遠離了不適合她的人,或許她會生活的更幸福,她會把孩子培養的更優秀,孩子跟著她會更安全。我的表妹是學校老師,因為老公愛賭博離婚了。離婚後女兒判給了表妹,表妹把女兒培養的很優秀,現在女兒在大學當老師。

    我的鄰居是個男的,因為女方作風不好離婚了,男方媽媽一直幫著帶女兒,現在女孩培養的很優秀,在事業單位上班。

    總之,離婚後,女孩跟著誰更安全,不能一概而論,要看男女雙方的人品和責任心,現在的社會和過去不一樣了,有很多女人事業心和責任心都很強,這種情況女孩還是跟著母親好。如果男方責任心強,人品好,女孩跟著父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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