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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充實自己快樂大家

    很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退,這是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的責任。

  • 2 # 聽歌看景

    單位幫你交的社保,那就是意味在崗幫你支付了費用,離職時正常要扣去這筆費用的。因為不在崗了,費用就是公司幫你墊付了。在道德面前理應返還的。

  • 3 # 全哥說職場

    1、按照法律規定,離職當月社保也是需要正常繳納的,也就是說,你2月2號離職,2月的社保也是需要正常繳納的,沒有退還的道理。

    2、對於這種要求,直接拿出法律規定就行行了,當然社保分單位和個人部分繳納,你的個人部分是需要自己承擔的。如果單位要求你把個人部分給公司(可能你的當月收入不足以抵扣)是合理的

    3、類似問題協商為主,實在不行再去走社保投訴、仲裁之類的

  • 4 # 貳世界

    無須退,你是二月二號離職的,按規定,二月份還是屬於公司員工,公司是有義務幫助繳納社保的。

    但是個人部分還得自己出,如果你已經沒有工資來給公司抵扣,則需把自己承擔的那部分補上。

  • 5 # 精靈學姐

    沒有退還的道理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你2月2號才離職,2月1號在職,公司應當替你繳納社保,但是你的工資如果不夠抵扣社保,你自己的部分要自己出。

    把這張截圖轉給你們公司行政看。

  • 6 # 利姐奮鬥中

    無需退還,因為社保是繳納在先,你離職在後,理論上來說入職繳納社保也是晚一個月生效,我不知道是不是二月份的社保,即使二月份的也無需退還

  • 7 # 君媽辰寶

    一般我覺得每個公司都有規章制度,最起碼離職前一個月要打辭職報告。如果突然辭職,沒有打招呼確實不太合適。如果個人公司這種情況也可以理解。畢竟他們重新找個接手的話也不容易,這段時間工作也會耽誤。

  • 8 # 飄揚的1988

    社保法規定了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但是勞動法還規定了員工離職要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這個咋不說?單位有義務,員工沒義務?單位可以繳納,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請自行查閱,法律保護員工,但不是讓員工想怎麼著就怎麼著的,一號交二號走,這個違背了法律制定的公平機制。

  • 9 # 快樂的深海港灣

    這個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要檢視當地社保的扣款時間,一般分為15號和25前,因為你是2號提出離職並得到批准,如果是1號或者2號去社保視窗繳納現金,請公司提供交款費用單據,上面應該有繳費時間,這是證據,如果確實交了,那就是必須退還!

    二、公司部門之間的溝通出現問題,你提出離職並得到批准以後,你的主管領導沒有及時的通知主管社保的相關人員及時的進行停保操作,導致15號或者25號進行了系統自動扣款,這個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可以不退!

    三、考慮到過去的同事之間的合作,沒有深仇大恨,即使他們工作有疏忽,畢竟公司不會認這筆賬,也會要求責任當事人進行賠償,你受惠了,另外一個同事承擔責任受了損失,沒有必要!雖然你受惠了,但這種不義之財不要也罷,退回去給公司,反而凸現了你的高風亮節,而且也不會導致你的社保斷保!

  • 10 # 鑠鑠Sunny

    只能說你們公司很摳,我們公司每年冤枉替人交社保不下100個月,有些人很齷齪,故意不走流程打報告,這樣公司依舊要為他交社保,然後等到公司掛號信到了,才能停!齷齪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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