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GDP平減指數計算通貨膨脹率,是比較國內現期生產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和基年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不同。用以計算GDP平減指數的商品與服務的組合自動隨著時間的變動而變動。因此,各類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動比例是否相同對GDP平減指數的計算沒有影響。以CPI計算通貨膨脹率則不同,CPI是指不同時期內,一籃子樣本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和這些商品與服務基年的價格之比,因此,CPI反映的是其籃子中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並因其CPI籃子中各類商品的權重不同,不同型別商品價格變化的大小對CPI的影響很大。由於這種計算方法的差別,以GDP平減指數和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根據各自概念,即使計算的無比精確,二者仍會存在一定的差異。
美國1965年至2005年期間,分別以GDP平減指數和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可以看出,除個別年份外,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和以GDP平減指數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在大多數年份都存在一些差異。
(二)存在差異的原因
這種差異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於GDP平減指數反映了“國內生產”的所有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而消費價格指數反映了“消費者購買”的所有商品與服務的價格。這樣一來“國內生產”而未被(國內)“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與服務(如出口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反映在了GDP平減指數中,而未在消費價格指數中得到反映。同樣,“非國內生產”而“被(國內)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與服務(如進口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反映在了消費價格指數中,而未在GDP平減指數中得到反映。因此以GDP平減指數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和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即使計算過程相當精確,也會存在差異。雖然這種差異既有可能是因以GDP平減指數偏離了實際的通貨膨脹率水平導致的,也可能是因為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出現了偏差導致的,但足以說明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時,由於未能全面反映全部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註定存在著偏差。
(三)以CPI計算通脹的弊端
以消費價格指數CPI計算通貨膨脹率,通常還會從以下三個方面高估實際發生的通貨膨脹水平。
第一,CPI的統計沒有考慮因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化所引起的替代效應。當存在可替代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化時,理性消費者往往傾向於選擇價格便宜的替代消費品,這將使得CPI籃子中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水平高於消費者實際選擇消費組合的價格變化水平。
第二,CPI的統計沒有考慮商品與服務的品質提升。生活中很多商品與服務的品質是不斷提高的,如電子產品和家用電器就是很明顯的例子,這種類別的商品價格水平的上漲,反映的往往不僅僅是簡單的因物價水平上升而造成的價格上漲,而通常還包括其自身品質提高而造成的價格上升,甚至有時還會出現商品的品質大幅提升而價格卻下降的現象。但不管是哪種原因造成了這類商品的價格上漲,反映在CPI中只能簡單體現為物價水平上升。這樣一來,CPI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物價上漲幅度,而沒有考慮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提升。
第三,忽略了技術進步。與商品與服務的品質提升相同,CPI往往不能反映體現在商品與服務中的技術進步,造成了對生活成本的錯誤高估。
據經濟學家估計,利用CPI計算通貨膨脹率大約高估實際通貨膨脹率1%,亦即當CPI上漲2%時,真正的通貨膨脹率大約只有1%,這樣的誤差幅度在通貨膨脹率比較高時(如20%)影響不大,但通貨膨脹率比較低時(如3%),就難以忽略不計。
以GDP平減指數計算通貨膨脹率,是比較國內現期生產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和基年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不同。用以計算GDP平減指數的商品與服務的組合自動隨著時間的變動而變動。因此,各類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動比例是否相同對GDP平減指數的計算沒有影響。以CPI計算通貨膨脹率則不同,CPI是指不同時期內,一籃子樣本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和這些商品與服務基年的價格之比,因此,CPI反映的是其籃子中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並因其CPI籃子中各類商品的權重不同,不同型別商品價格變化的大小對CPI的影響很大。由於這種計算方法的差別,以GDP平減指數和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根據各自概念,即使計算的無比精確,二者仍會存在一定的差異。
美國1965年至2005年期間,分別以GDP平減指數和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可以看出,除個別年份外,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和以GDP平減指數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在大多數年份都存在一些差異。
(二)存在差異的原因
這種差異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於GDP平減指數反映了“國內生產”的所有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而消費價格指數反映了“消費者購買”的所有商品與服務的價格。這樣一來“國內生產”而未被(國內)“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與服務(如出口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反映在了GDP平減指數中,而未在消費價格指數中得到反映。同樣,“非國內生產”而“被(國內)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與服務(如進口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反映在了消費價格指數中,而未在GDP平減指數中得到反映。因此以GDP平減指數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和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即使計算過程相當精確,也會存在差異。雖然這種差異既有可能是因以GDP平減指數偏離了實際的通貨膨脹率水平導致的,也可能是因為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出現了偏差導致的,但足以說明以CPI計算的通貨膨脹率時,由於未能全面反映全部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註定存在著偏差。
(三)以CPI計算通脹的弊端
以消費價格指數CPI計算通貨膨脹率,通常還會從以下三個方面高估實際發生的通貨膨脹水平。
第一,CPI的統計沒有考慮因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化所引起的替代效應。當存在可替代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化時,理性消費者往往傾向於選擇價格便宜的替代消費品,這將使得CPI籃子中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化水平高於消費者實際選擇消費組合的價格變化水平。
第二,CPI的統計沒有考慮商品與服務的品質提升。生活中很多商品與服務的品質是不斷提高的,如電子產品和家用電器就是很明顯的例子,這種類別的商品價格水平的上漲,反映的往往不僅僅是簡單的因物價水平上升而造成的價格上漲,而通常還包括其自身品質提高而造成的價格上升,甚至有時還會出現商品的品質大幅提升而價格卻下降的現象。但不管是哪種原因造成了這類商品的價格上漲,反映在CPI中只能簡單體現為物價水平上升。這樣一來,CPI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物價上漲幅度,而沒有考慮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提升。
第三,忽略了技術進步。與商品與服務的品質提升相同,CPI往往不能反映體現在商品與服務中的技術進步,造成了對生活成本的錯誤高估。
據經濟學家估計,利用CPI計算通貨膨脹率大約高估實際通貨膨脹率1%,亦即當CPI上漲2%時,真正的通貨膨脹率大約只有1%,這樣的誤差幅度在通貨膨脹率比較高時(如20%)影響不大,但通貨膨脹率比較低時(如3%),就難以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