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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蠍子王

    謝謝邀請。看了你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若你談的是事實,那麼,你是有許多失誤的。況且,你只是軟組織挫傷,又是去年的事,已經過去了,過去了,就過去了唄。也沒有啥扯頭了。應該一一這樣想,幸虧是軟組織挫傷,萬一…………這樣一想,就心理平衡了。以後,記住,碰見車禍著先報警,"有困難找警察"。

  • 2 # 粉se裝甲

    只能說你真的運氣有點差,但幸運的是你傷的不重,你只能聊以自慰吧。

    你後期拿到了交通事故鑑定書,對方全責,你要是覺得賠償的不夠,那你可以拿著當時治療時的費用單,醫生開具的休假條,你的工資條,你核算一下,大概能有多少錢,治療費用+休假天數*日工資=補償金額,可能還能爭取到點營養費之類的,你都能自己上120,然後去的醫院,估計護理費別惦記了,如果你算出的補償金額超過兩千,自己可墊付起訴費,去法院進行起訴,起訴書自己不能寫的話,從網上下載或者花點錢讓律師給寫一份,起訴時效為一年,你自己看著辦吧!要求↣不嫌麻煩,而且有時間。

  • 3 # Xyz薛玉重

    根據你的描述:發生交通事故時,有兩人受傷,肇事司機只報了另一人沒有你,現場實際你為其中一人。作為肇事司機來說,沒有按現場真實情況回報,瞞報現場實情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經過你多次向交警反應事故的實情,交警與肇事人也承認了你的事實,並負全責。在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可能你覺得太少,未能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按照事故的責任分成,造成損傷損壞程度來進行賠償。雖然他負全責,你的損傷情況不是很嚴重,軟組織挫傷,醫生建議休息兩週,這說明並無大愛。這種情況賠償金肯定是很多不了。不防你從另一個角度想一想,發生了交通事故,你算是幸運者了,何必在錢上過多去計較呢!你說不是嗎?

    話又說回來了,致於肇事者不再接電話,不去處理,建議你重新回到交警交通事故處理科,由交警通知肇事者,雙方協調處理為好。假如交警通知他也不去,交警會告訴你怎樣走法律程式,審訴到法院判決。

    圖於問答

  • 4 # 易足者常樂

    就這個事情,我就依據你所談的情況談一下我的看法:

    1. 肇事車輛將你撞傷,120將你拉走,因還有一位受傷者,看來她的傷勢可能也比你嚴重,肇事司機慌亂之中也沒有顧得管你。從你的描述中好像你到醫院後處理了一下,因自己生意太忙就回家了,等待處理事故的交警來找你,你也沒主動與肇事車主及交警聯絡。我認為首先說肇事車主有錯,未主動找到你瞭解情況,可能就認為你傷的不厲害自己放棄了對他的追責,所以在事故處理時就沒把你列在其中,但我認為你也存在過錯,就是在對方沒與你聯絡的情況下,應主動與對方聯絡;

    2. 事情過後,你向交警反映實際情況後,交警聯絡到肇事車主,肇事車主承認了此事,將你追加到了此次交通事故受害人當中,我認為肇事司機已將前面的過錯進行了彌補,至於賠償金額的多少,我認為應是有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來確定的,不可能是肇事車主自己確定的吧?你認為不合理我認為你應該找有關處理此事的部門,肇事車主認為可能你們雙方無法達成統一就不接你的電話,我認為你應與處理此次事故的部門進行聯絡,如最終自己確實感到不能接受,可走法律程式,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3. 談一點我的想法供參考,你遇上這樣的事情確實讓人為之感到同情,但是,看來你確實傷的也不是太嚴重,至於賠償的金額多與少應該也不會差的太多,再說你也有生意在身,如真的走法律程式恐怕也要服從不少時間,俗話說“吃虧人常在(自我安慰一下,求得心理平衡)” ,我的意見就不要再追究了。

  • 5 # 甭問我

    後續找不如前期交警做現場鑑定時說明白。

    計已結案,只有申請複核了。

    其實也沒什麼用,複核也是查原始記錄。原始記錄就一傷者,而且當時立案時被撞者也沒有提出異議,就等於認同交警部門做出的鑑定結果。

    吃一塹長一智吧

  • 6 # 室內設計師小龍

    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沒必要在錢方面去計算,交通出事故了沒有受到很嚴重的傷已經是幸運了,那麼既然沒有形象到你工作或者有太多的經濟損失那麼這裡個人建議按照規定付清賠款即可。

    如果司機給你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那麼這裡可以要她承擔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如果不接電話可以找交警並把你自己的經濟損失情況整理出來要有公司要有權威證明才行,如果是在某某公司上班那麼你就要到公司找老總建議然後交給交警如果對方依舊不願意出那麼個人建議可以有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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