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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蛙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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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心陳意888
董事的義務: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的義務: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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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渡你一世輝煌
.董事
權利有:
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
義務主要有:
1、當董事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該董事對公司負有連帶損失賠償責任。
2、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3、不得為自己其它同類業務公司的董事或經理。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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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洋37810460
1、董事,是企業的一種職位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董事的忠實義務是指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
2、監事(supervisor),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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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希望每晚打大老虎
1、職責不同:監事是監督者;董事是執行者。
2、行使權不同:監事負責監督;董事進行決策,負責公司內外事務。
3、目的不同: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監事設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董事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回覆列表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包括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兩方面。
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誠信履行對公司的指責,盡到普通人在類似情況和地位下謹慎的合理注意義務,為實現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忠實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經營公司業務時,應毫無保留地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當自身利益與公司整體利益發生衝突時,應當以公司利益為先。主要包括:
1.不得獲得非法利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2.禁止越權使用公司財產。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3.競業禁止義務。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4.利益交易與篡奪公司機會的禁止。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活著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
5.禁止洩露公司秘密。董事、監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