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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緣不來你不去

    2020年新土地法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對於農村宅基地的規定: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 2 # 老楊的頭條

    2020年,這些管理要求將會全面落實,宅基地管理審批將實行“五嚴禁一下放”,好事還是壞事?農民有喜有憂,趕快了解。

    五嚴禁:

    (一)嚴禁“一戶多宅”。一戶農民家庭只准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面積標準,這是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的一項最基本原則。新規定對這一原則進行了重申,並提出農民再建設新房,要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嚴禁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嚴格落實“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對歷史原因形成了“一戶多宅”,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二)嚴禁不按規劃建房。長期以來,很多農村村莊建設缺乏規劃,村民建房要麼按舊址翻新,要麼不經批准隨意建設,造成村莊建設無序,街道、衚衕彎曲狹窄,車輛進入都很困難。當前,各級都在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新規提出要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村莊建設將會逐步正規。

    (三)嚴禁佔用耕地建房。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農村村民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現象比較普遍,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壞、被佔用,有的甚至佔用了基本農田。對此,新規定對佔用耕地建房問題給予了著重強調。下一步,將會加大這方面的查處和執法,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建房將一律拆除。

    (四)嚴禁強迫進城農民退出宅基地。農民進城落戶不以退出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為前提條件,這是國家為促進城鎮化發展,保障進城農民利益而作出的政策決定。在農業農村部關於宅基地管理、審批的相關通知中,對此予以了進一步明確,並鮮明提出,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透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五)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隨著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的提出,雖然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進一步放活,允許宅基地對外長期出租,允許外部資本投資經營農村閒置宅基地和房屋,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人合作建設租賃房屋,但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口子一直都沒有開。

    一下放:

    下放宅基地審批權。宅基地申請難、審批難是很多農民的一大感受,一方面是由於近些年很多村莊可用於宅基地的空閒地已經用完,農用地轉用又有著嚴格的限制,宅基地已經處於“無地可批”的狀態;另一方面,是由於宅基地審批的層級過高、程式複雜且不規範,農民申請宅基地要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且沒有固定的辦理視窗。

    對此,新規定明確宅基地審批權下放到鄉鎮政府,並且設有專門的對外視窗,建立一個視窗辦理、多部門內部聯動的審批機制。農戶申請宅基地建房,只需要經過村幹部批准和在全村的公示,然後報到鄉鎮政府專門的審批視窗,就可以得到批准了,相比以前真是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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