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名稱與申報單位、個人的註冊名稱一致;
2、屬企業申領的,其《工商營業執照》主營經營範圍應是農產品生產、運輸、銷售類;
3、申領人車輛如存在過戶、掛靠等行為的,其行為發生時間不得少於三年。
二、辦證、換證須提供如下資料:
1、申領《綠色通道通行證》的書面申請;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影印件;
3、申領人身份證(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5、車輛購置增殖稅發票(新車必須提供)原件及影印件;
6、〈綠色通道通行證〉審批表或〈綠色通道通行證〉換證審批表一式三份;
7、《鮮活農產品運輸承諾書》一式三份。
以上6、7所述表格可到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領取或在本市農業資訊網“農產品綠色通道專欄”下載。
三、申辦程式:
1、向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提供“二”條所述資料(換證必須退回《綠色通道通行證》原件);
2、由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進行初步稽核;
3、持經初審後的〈綠色通道通行證〉審批表或〈綠色通道通行證〉換證審批表)、《鮮活農產品運輸承諾書》到市公安交管局辦理《綠色通道通行證》;
4、待全市農產品綠色通道GPS管理平臺建成後,申領《綠色通道通行證》的車輛必須按照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安裝GPS系統 。
四、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持有《綠色通道通行證》的車輛允許裝載的鮮活農產品主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不屬於鮮活農產品範圍的產品是指畜禽、水產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產品,以及花、草、苗木、糧食等。
2、《綠色通道通行證》實行一車一證、年度稽核制。持證車主應在使用期滿當月,到市綠色通道管理辦公室辦理年審手續。
3、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將《綠色通道通行證》放置在駕駛室擋風玻璃左下角並妥善保管,如遇丟失,本年度內不予補辦,待下一年度向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提出書面說明後重新辦理申領手續。
4、持有《綠色通道通行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車輛,下一年度不予辦理。
①一年內交通違法超過五次(含五次)的;
②一年內兩次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的。
5、持有《綠色通道通行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車輛,交通民警可當場沒收其《綠色通道通行證》,並取消以後的辦證資格:
①運輸非鮮活農產品的;
②負主要責任以上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
③因交通違法或遇特殊情況下,不服從民警管理的;
④有轉借、挪用、私改、變賣《綠色通道通行證》情節的。
6、為加強《綠色通道通行證》的社會監督,設立監督舉報電話12316,對舉報持證車輛違規行為和使用偽造、假冒《綠色通道通行證》的,一經核實,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和市公安交管局對違規和違法行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7、《綠色通道通行證》的審批辦理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1、《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名稱與申報單位、個人的註冊名稱一致;
2、屬企業申領的,其《工商營業執照》主營經營範圍應是農產品生產、運輸、銷售類;
3、申領人車輛如存在過戶、掛靠等行為的,其行為發生時間不得少於三年。
二、辦證、換證須提供如下資料:
1、申領《綠色通道通行證》的書面申請;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影印件;
3、申領人身份證(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5、車輛購置增殖稅發票(新車必須提供)原件及影印件;
6、〈綠色通道通行證〉審批表或〈綠色通道通行證〉換證審批表一式三份;
7、《鮮活農產品運輸承諾書》一式三份。
以上6、7所述表格可到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領取或在本市農業資訊網“農產品綠色通道專欄”下載。
三、申辦程式:
1、向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提供“二”條所述資料(換證必須退回《綠色通道通行證》原件);
2、由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進行初步稽核;
3、持經初審後的〈綠色通道通行證〉審批表或〈綠色通道通行證〉換證審批表)、《鮮活農產品運輸承諾書》到市公安交管局辦理《綠色通道通行證》;
4、待全市農產品綠色通道GPS管理平臺建成後,申領《綠色通道通行證》的車輛必須按照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安裝GPS系統 。
四、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持有《綠色通道通行證》的車輛允許裝載的鮮活農產品主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不屬於鮮活農產品範圍的產品是指畜禽、水產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產品,以及花、草、苗木、糧食等。
2、《綠色通道通行證》實行一車一證、年度稽核制。持證車主應在使用期滿當月,到市綠色通道管理辦公室辦理年審手續。
3、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將《綠色通道通行證》放置在駕駛室擋風玻璃左下角並妥善保管,如遇丟失,本年度內不予補辦,待下一年度向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提出書面說明後重新辦理申領手續。
4、持有《綠色通道通行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車輛,下一年度不予辦理。
①一年內交通違法超過五次(含五次)的;
②一年內兩次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的。
5、持有《綠色通道通行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車輛,交通民警可當場沒收其《綠色通道通行證》,並取消以後的辦證資格:
①運輸非鮮活農產品的;
②負主要責任以上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
③因交通違法或遇特殊情況下,不服從民警管理的;
④有轉借、挪用、私改、變賣《綠色通道通行證》情節的。
6、為加強《綠色通道通行證》的社會監督,設立監督舉報電話12316,對舉報持證車輛違規行為和使用偽造、假冒《綠色通道通行證》的,一經核實,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市農產品綠色通道辦公室和市公安交管局對違規和違法行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7、《綠色通道通行證》的審批辦理均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