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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屬於勞動關係(含勞動關係糾紛)管理的範疇。
勞動關係,是最難處理的一種關係,也是影響度最大的一種關係,還是人力資源從業者最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在美國,處理勞動關係的HR專家,比其他崗位收入更高一些。
勞動關係管理,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程序中不可迴避的重要而敏感命題。依法依規、妥善處置、人文關懷,都是必不可少的;它綜合性強、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是全社會和各個組織處置時不可不慎的一個領域。
筆者根據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實操經驗,對此問題給出一個處置方案(建議)。
1、按已服務年限,一年補一個月工資(往年全年工資性收入/12)。
工資性收入基本結構: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特殊獎勵等現金類收入。通常不含長期股權類激勵。
請注意,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是不列入工資性收入的。
前述的工資收入結構,不同企業不盡相同,大家可以做個參考。
2、勞動合同未到期:補償一個月工資(上年全年工資性收入/12)。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標準,是最低標準。
3、企業自定:按企業規章制度、文化氛圍、當事人和辭退事件有無特殊情況等,可以適當超出法定標準進行補償。
筆者之前所在企業,給過一年期勞動合同員工(過了試用期,但合同期限未到),2、3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的案例。
企業,是一個持續性經營組織。俗話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員工進進出出,企業進人裁員,是正常現象。
既然是持續經營,就不能不做中長期考量。解僱、補償個別員工事小,對員工隊伍的影響事大。很多員工也會關注企業如何處置員工補償問題。個案處置不當,會對員工隊伍穩定、招人用人留人造成不良影響;個案處置穩妥,隊伍穩定、保持士氣、對打造良好僱主品牌和口碑,作用很大。有時候,還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是企業花廣告費起不到的效果。
4、對可能處置結果:有預見、有預案。
(1)員工接受:一了百了。籤協議(最好請專業律師把把關)、給補償(按規定納稅)、簽訂不找後賬的條款。
(2)員工不接受:企業如無正當理由,須繼續執行勞動合同(仲裁也會支援這個意見)。
如果是因員工不勝任,提前辭退,也是有問題的,法規的要求是:
(1)先培訓、再上崗:合格,則沒有問題了;員工正常工作、企業正常管理;
(2)培訓後不勝任:複訓;複訓後看具體勝任度。
* 合格:沒問題了,正常工作、正常管理;
*不合格:轉崗到其他可勝任的崗位。
只有複訓後,還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確實沒有其他合適崗位可轉;或轉崗後仍不能勝任、再予培訓後,仍然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可以不給辭退補償。
5、其他注意點。
可能有朋友會問,法律法規多、又比較細,偏重員工利益保障,原因何在?簡單回答,這與中國當前經濟和政治環境、經濟發展階段、勞動力法律意識和素質狀態密切有關。
員工方對補償方案不滿,還可以走仲裁和法院程式。中國目前是一仲二審制度。當事人可以在企業工商註冊地或爭議發生地,提請基層法院審理;任一方對仲裁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級中院申請複審。複審結果,就是終局性的,有關各方都要嚴格執行。
總之,學習、瞭解、掌握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勞動關係糾紛處理)政策、動向和實操非常重要。防微杜漸、未雨綢繆、提前謀劃,化解潛在矛盾,才是上策。
希望以上解答,能對當事人和當事企業有借鑑作用。
回覆列表
這是最基礎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計算。
首先我們把樓主的這種情況界定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合法和非法兩種,計算方式大致相同,區別在於,合法就是普通補償,非法就是雙倍補償。也就是後面提到的是否乘以2。
單位在合同未到期辭退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需要給你N*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2的經濟補償金(這裡需要提示清楚,由於你和公司合同未到期,單位辭退你就屬於非法解除,所以要乘以2倍,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和你續約,就屬於合法解除,就沒有這個2倍的補償)。
這裡的N,指的是你工作的年限,比如說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5年,那N就代表5,除去整年度,剩餘的工作年限不足半年就算半個月,超過半年就算一個月補償。
我們假設你過去12個月包含底薪,獎金,績效,提成等共計拿了6萬塊,那平均每個月就是5千。
最終你拿到的補償金是5×2×5000=50000。
具體金額請根據自己的收入來計算了。
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給你說要辭退你,還需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