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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詩酒趁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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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尚書論策
工資薪金所得是“綜合所得”。
兩處取得工薪(綜合所得),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單位(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工資時,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應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資訊,並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專案,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由其中一個單位支付的工資中減除。(不得兩個單位重複減除)
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薪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就全年各處綜合收入一併辦理彙算清繳,計算應補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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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稅海濤聲
您所問到的“19年取得2處以上工薪,如何預扣、匯繳個稅”的問題,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個人取得兩處以上工薪,居民個人納稅人與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的扣繳及申報方式是不同的。我分別來講述。
按照修訂後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居民個人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共四項)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適用的差額累進稅率,也就是《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所對應的稅率計算全年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法定扣繳義務人,自然也包括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單位和個人。
一、居民個人相關個人所得稅處理:
(一)預扣預繳事項: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次月15日前)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也就是前面我所提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透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用公式表述可能更清晰明瞭: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資訊,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是指納稅人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六項支出。
對於居民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採取類似“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方式,各自按上述規定計算該居民個人每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但是,納稅人如果是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專案,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也就是說,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同時在兩處及以上發放工資、薪金的單位扣除,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申報扣除。
(二)年度彙算清繳事項:
對於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兩處以上的單位都預扣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肯定存在少繳該年度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屬於“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而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該納稅人應當在次年的3月至6月份期間,向稅務機關辦理上年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非居民個人相關個人所得稅處理:
按照修訂後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共四項),應當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綜合所得也是一樣),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如果是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屬於法定的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該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不知以上回答是否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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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穩盈財稅
2019年開始2處以上的工資薪金的,選擇一家單位申請專項附加扣除,不得兩家或以上重複扣除,個人次年6/30前辦理個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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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查悅個稅助手
納稅人領兩份工資,如何交個稅?
新個稅法實行累計預扣法按年計稅,對於有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居民個人),應由各任職單位各自按照累計預扣法扣繳個稅;
但對於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同一專項附加扣除專案,只能選擇一處扣繳單位減除,年終根據實際情況再辦理彙算清繳。
咱們舉個例子來看看:
2019年度,小明在甲公司任職,每月工資10000 元,同時也在乙公司任職,每月工資8000元;
小明選擇在甲公司上社保公積金,每月扣除2000元,並且申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
小明在甲公司每月個稅計算如下:1 月份:
(10000-5000-2000-1500)×3% =45元;
2 月份:
(10000×2-5000×2-2000×2-1500×2)×3%-45 =45元;
3 月份:
(10000×3-5000×3-2000×3-1500×3)×3%-90 =45元;
......
甲公司每月預扣預繳個稅如圖所示,納稅總額為540元;
小明在乙公司每月個稅計算如下:1 月份:
(8000-5000)×3% =90元;
2 月份:
(8000×2-5000×2)×3%-90 =90元;
3 月份:
(8000×3-5000×3)×3%-180 =90元;
......
乙公司每月預扣預繳個稅如圖所示,納稅總額為1080元;
雖然小明不用像稅改之前一樣,在次月進行合併申報,但因為年綜合所得減去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的餘額216000-24000=192000>6萬元;
所以小明需要在次年的3-6月份,進行彙算清繳申報。
年度申報是退稅還是補稅?
假設小明今年內沒有其他收入所得了,我們將兩家公司工資綜合起來計算一下。
小明2019年綜合應納稅所得額應為:
(18000×12-2000×12-1500×12-60000)=114000元,
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14000×10%-2520=8880元;
可以知道,今年小明其實少繳了8880-1620=7260元的個稅,等到參加彙算清繳時,需要補上所“欠”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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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開始綜合所得個稅實行月度預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的新徵收方式,工資薪金作為綜合所得,平時取得兩處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各自扣繳,年度終了納稅人自行彙算清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