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黑白世界1
-
2 # 碧水藍天657
不同意李國慶所謂“拙見"的第一和第七條。
李在第一條說:“法律不該認為是敲詐勒索刑事案件,而是分手費或封口費的民事糾紛案件。且今後以曝光名人隱私而索要金錢都不該列為敲詐!呼籲立即釋放陳女士。"說的堂而皇之,義正詞嚴。我不管您是噹噹還是棒棒,不管您是名人還是大Ⅴ,也不管您是高見還是“拙見",法律就是法律,而不是您認為的應不應該,陳是否有罪自有法律決斷,放不放不是您說了算,還是耐心等待吧。至於分手費,封口費,亦或青春損失費,法律上可從沒這些說法,自然也不被認可。您說“今後曝光名人隱私而索要金錢都不該列為敲詐!"我不知道您是語不驚人誓不休呢,還是想蹭熱度,反正是在走極端。拭問:名人的正當隱私也能曝光嗎?即便曝光如吳秀波類此等隱私就可以“索要金錢都不該列為敲詐"嗎?這與那些無良媒體以曝光汙染和有害食品企業相要挾進而敲詐金錢何異?那樣中國勢必應運而生一個新的行業一一不勞而獲,專恃曝光敲詐!
李的第七條說:"在吳誠懇道歉後,請社會增加寬容度,給吳改過機會。"華人從來就是寬容的,對犯罪分子尚且給予改過機會,何況只是犯了錯的吳呢。但看李國慶的意思,決不是這個意思,而是他"誠懇道歉後“還可以正大光明的該演演該撈撈。您真是高高在上,真是不知道不懂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一個奉行“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原則,道德敗壞喪失底線的人,還能光鮮靚麗的大演特演、大撈特撈,您讓人民群眾情何以堪?您讓社會風氣如何好轉?您讓人們特別是青少年確立什麼樣的三觀?
李國慶當然有發表“拙見"的自由,這是您的權力,同樣的,我也可以對您的“拙見"發表一下我的拙見。
-
3 # 農村來的社會人
你怎麼知道那個女的怎麼說的就不犯法?你看到了還是聽到了,如果她說不給錢整死吳秀波全家也不犯法嗎?
聽你說話感覺一點都不是旁觀者的角度,你代表不了法律,上這給誰列1 2 3 4 5 6 7 條來了?法院你家開的啊,?警察抓她就說明有證據,她就是犯法了。
是民事還是犯罪國家用不著聽你在這逼逼,我覺得沒有道德的人都應該算刑事犯罪呢,比如買房子不給房產證我覺得應該判刑開發商,一房多賣的戶主典型詐騙我也認為應該進監獄。
可惜啊,他們花著老百姓的受害人的錢,還得讓老百姓自己出錢打官司,一拖就是好幾年,也不用付什麼刑事責任,你說被他們騙的那些人跟誰說理去,我做了兩年的中介,特別恨這種不講誠信的,國家卻把這些當做民事糾紛,他們不用付出任何代價。老百姓一輩子的錢都被騙光了怎麼辦?你要有那功夫多替老百姓想想 這樣的兩個無論道德還是法律都隨意觸犯的人用不著我們關心
-
4 # 淡墨總相宜
李,牛掰!可以代表法律,還可以代表警察,檢察院!試問一下,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所知道的,都是網路上得到的資訊。誰對,誰錯,無法知道內情。但是,警察沒有確鑿證據,是不會抓人的。就算王說的吳找公安部的人(說這話,如果不屬實,可能構成誹謗)。檢察院也不一定會批捕。現在事實擺在那裡,人抓了,批捕了。剩下來的,就是證據是否會被法官認可。也就是法院的判決。是三年,還是十年,或者無罪。都是需要證據,法律,來定。不是你是大V。你就牛掰。你說放就放,你說誰有罪就有罪。這麼大的人了,啥腦子啊。印證了一個道理,有錢人不一定都聰明。笨蛋永遠沒有錢。
-
5 # 雲中漫步lxy
上了床就要給分手費?不給公佈影片資料,波叔才一次次給錢。再次討要報警拉人,警察是看證據辦事的。無證據會超過24小時嗎?波叔再不厚道也只是包了他,是道德問題。敲詐觸犯法律問題,兩者性質不一樣。有些人只是一味覺得小三跟波叔有七年,現在把人送進牢房就說波叔是人渣,這些人有沒有想過一個明星也是人,他盡了最大努力解決這件事,甚至花了這麼多的錢想息事寧人,就是因為波叔的一忍再忍才造成了貪婪的心越來越大,觸碰到別人的底線,難道不報警一味的滿足嗎?這個小三不值得同情,波叔也沒做錯,一句話咎由自取。
創建於2019.1.22舉報|反對
-
6 # 岑詮
企業家淪落到需要靠娛樂圈八卦事件蹭熱度了麼,而且轉挑婚內劈腿的熱搜事件,看來確實有豐富生活經驗,從而言傳身教,攪渾娛樂圈,渾身上下均繚繞著“炮”功的餘煙。
幾天前,剛剛就東哥“美國明州案”一番言論,引發爭議並受到許多網友痛批。緊接著又是跑過來蹭波哥“小三案”,有老婆當董事長的創始人,就這麼百無聊賴嗎?
套用新京報質疑德雲社張雲雷的文章標題:創始人也要刷存在感?想當流量老男人索性轉行。
既然聊法律問題,李大炮就不應該用到那麼多模稜兩可的詞彙,什麼“不該”、“呼籲”、“譴責”,企業不都有法律顧問嘛,打個電話問下如何措辭不是更好嗎?
“而且今後以曝光名人隱私而索要金錢不應該列為敲詐。”那個什麼叮噹企業是不是虧損了,創始人要靠曝光名人隱私來牟利?不然怎麼會萌生這個奇葩且毫無常識的幻想?
這個“親友股”是不是就是“封口費”,以至於提出“封口費不是刑事案件”,洗白自己的過往?幹嘛不再一次來那句“婚外情,只是性,對老婆傷害極低。”不知道董事長老婆聽完情何以堪,是“某些方面”不和諧,才任由自己的男人胡說八道嗎?
馬雲曾經批評李大炮,守著一個全國性的物流網路,卻只做圖書這種微利產品,稱“你們夫妻倆就是傻幹。”
這次馬雲預言錯了,李大炮不是傻幹,是想進入娛樂圈。
-
7 # 王中山2359
這事要一分為二地看:
首先從道德上看,一個是婚內出軌,保養小三,一個是明知對方是有婦之夫還甘願做小三長達七年之久。兩人的關係就是渣男與賤女!在道德上是半斤對八兩,打個平手!
然後從法律上看,如果男方想要終止這段關係主動提出在經濟上補償女方,無論給多少錢都不算是敲詐勒索,雙方自願就沒問題。或者在男方提出分手後,女方先提出要分手費,但並沒有任何的威脅性語言,如“你要是不給錢,我就把你如何如何”的話,這也不算是敲詐勒索。但是假如女方在索要“分手費”的過程中,帶有威脅性語言,那就毫無疑問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從邏輯上分析,一直靠“人設”在演藝圈混的吳秀波應該比誰都清楚一旦事情敗露,後果是什麼,不是被逼急了應該不會愚蠢到主動告一個相處了七年的情人。這七年中,吳應該在陳的身上花了不少錢,陳如果利用這些錢做投資,再加上吳的門路,應該很快就有自己獨立的事業,不至於每天大把揮霍著別人的錢過著奢靡的生活,不知進取,慾壑難填,其人可嘆,下場可悲。吳的結局也是令人唏噓,從“國民老公”變成“渣男”,演藝事業也基本到頭了。最最痛苦的還是妻子兒女,以後的日子如何面對?
-
8 # 鹹魚茶館
李國慶這人有點意思,一旦有出軌的新聞,他就準跳出來發言,而且往往是逆輿論而上,顯得自己多有獨立思想自由意志似的,其實就是個商人的小九九,蹭熱點推廣自己罷了。
之前強東哥和抹茶妹妹的事件,李先生也是跳出來煽風點火,結果被圍攻直到道歉。你在那個風口浪尖跑去給劉總打CALL,還把婚外性說的那麼天經地義,不罵你罵誰去?
吳秀波和陳昱霖這次事件,至少在司法上是一個很經典的案例,要知道在這之前還有很多類似婚外情的分手費案例,但女方都是諮詢過專業法律人士,要求對方主動“贈與”款項,這樣可以避開“索要”誘發的“敲詐勒索”。這次陳昱霖中了套,其實也有法律人士給支過招,讓她絕對不能回國談判,而且千萬不要將補償金和曝光隱私聯絡在一起。但這娘們二百五發作,屁顛屁顛跑回來就被逮了,最後吳叔提交的證據,陳小姐所有形式要件都符合敲詐勒索的相關規定,這玩意兒誰也沒轍。上帝可以寬恕你犯錯,但不能原諒你是個笨蛋。
吳秀波就更沒下限了,透支公眾形象玩出軌就算了,還這麼挖坑去把人往死了弄,你讓社會寬容並讓他改過?娛樂圈就這麼缺大叔啊,長得帥演技比他好的一抓一大把,幹嘛非要盯著這麼一個渣男改過自新,瘋了嗎不是?
不過李國慶這回比之前聰明多了,選了一個各打五十大板的立場,假裝義正言辭的和稀泥。但這事情根本沒法這麼和稀泥了,現在雙方都在組織輿論互攻,陳小姐這邊賣慘求放過,吳叔開始找人挖陳昱霖的各種炫富照,證明她就是個要錢不要命的傻叉。下個月這事情會開庭一審,到時候結果是和解還是送她進監獄撿肥皂,那就看雙方下一步棋怎麼走了,不過目前看來,一起作死同歸於盡的可能性更大。
-
9 # 龍兄體育
評判一個事情,是有原則的:法律>社會風氣>桃色新聞,首先要依法定罪,其實是弘揚良好的社會風氣,最後才是批判桃色新聞的責任方。沒有以小三和二奶為榮的社會風氣,你給我包養一個看看,你去包養一個良家婦女給我看看!美女,與顏值無關,按斤稱就是賣肉,按克稱就是小三或二奶,不賣就是玉女,無價就是仙女。賣肉雖然按斤稱,但是明碼實價(敬業),按克稱的那些二奶稱不準,有些幾千萬(享樂)。如果沒得選擇,按斤稱的比按克的質優。我認為支援陳美女的不是小三就是二奶,正常人會去支援犯法的小三嗎?現在的小三明目張膽,父母支援,有人還要鼓搗社會大眾去接受和支援小三,你安的什麼心啊?當然,吳秀波也是要譴責的,但是那是最次要的。
-
10 # 財經作家邱恆明
李國慶的思考是理性的,但有時,或者說很多時候,理性不值錢,理性解決不了絕大多數的情感問題。
比如,陳昱霖曾發文說,後悔舉報吳秀波,一輩子只愛他一個。這明顯不是理性的聲音,人的情感是不斷變遷的,那個時候是最愛,現在弄得比仇人還仇人,估計只有恨了。
李國慶說,這算封口費不算敲詐勒索,但這二者有那麼界線分明嗎,所謂的敲詐勒索不多與封口有關係嗎?男女感情之間的事就算封口費,權錢交易或者一起做齷齪事的封口費,不都算敲詐勒索了嗎。
強烈譴責有啥意思,一下扯道德,一下扯契約精神。婚姻算不算契約,婚內鬼混本就是撕毀契約也撕毀道德,既然都沒了底線,二者關係破裂後,也就都是無底線傷害了。
所以說,之前愛得多深,之後就傷得更深;之前名氣有多大,摧毀起來,也是猛烈旋風,一招斃命。
總之,什麼東西都別佔全了,又要有名,又要有錢,還要高尚,全部扯到一個人身上,只要稍微有點裂縫,就會把自己扯個粉碎。吳秀波的例子就是典型。
如果按照我們普通人的標準,吳秀波似乎都沒有多惡劣,似乎都可以被原諒,但他所有關環集一身後,一點瑕疵就會無限放大,比如他無法忍受對方撕破臉皮後的貪婪,直接送監獄這樣的舉措,就讓人無比的痛恨,讓人感覺是無比的欺凌。
一下子,又把女方的弱勢方顯露出來了。
-
11 # 塵世巨蛇
在我看來就是蹭熱度
唯一能看的是最後一條 至於前面的一笑而過,封口分手費?有麼?法律上有麼??精神損失費與次生傷害損失都不能計如賠償 何來分手費 。一般來說人道主義與精神損失費都是本著雙方良好意願 協商後再無脅迫 威脅 欺騙的情況下才能達成 。
請注意三條:
性、人之大欲也 (這不是我說的!是古人說的)這個是天性
忠貞是我們屈從於道德的選擇。
趨利避害是我們人的本能。
吳二逼 在天性的驅使下 (X蟲上腦)拋棄了道德中作為丈夫的選項 而在情人的角度上他做的還是比較到位了。當然換一個角度他也是很卑微的 他沒有社會高度、位面,可以壓制陳三 只能付出金錢某少說他沒有送人坐牢,呵呵敢麼?真有那絕對是瘋子 號稱學哲學的……真是 糟蹋了哲學兩個字。而最後報警我只能說 其實世間沒有不透風的牆,吳二報警其實就已經對目前的處境有了一定的預判(大家都是混的這點腦子還是有點)而即使這樣他都毅然決然的做了 (立足於趨利避害的觀點)可想而知他要是不報警還要付出什麼……
綜上:請各位老闆不要再站著說話不腰疼,讓法律定奪,不要一有道德制高點就拼命的火力壓制唾沫飛濺。潮起潮落人有高低…… 你也會有落難時的(某東啊 不是更日了狗?!)
回覆列表
放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的CEO(聽說已被夫人踢出局了)竟然能做出如此判斷,也是讓人大開眼界。
小三、包養這些道德層面的事當然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但是敲詐勒索是觸犯了法律,李總竟然說要放人,請問你的底線在哪裡。一個小三因為上位失敗要點錢來彌補自己的青春損失似乎可以理解,但是不要獅子大開口不給別人留活路,吳在陳身上的花銷大家也看到了,有幾千萬之多,是普通人難以想象的,如果不是陳貪得無厭,也不會落入人家圈套,偷雞不成蝕把米,只能說該,這樣的蛇蠍女不值得可憐。至於吳也不會好到哪裡去,把自己玩過的女人送進監獄,人們會對他不齒,想翻身洗白很難了。所以說這樣的結果應該是大家願意看到的,小三渣男都受到應有的懲罰,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