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為切實做好我轄區安全事故(險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 本預案所誠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是指突然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火災、人員傷亡、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或其它事件。
第二條 指導思想: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導思想。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後,應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分責、及時反映處置得力的原則,迅速啟動、組織實施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態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並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第三條 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長由辦事處主任擔任,成員有綜治辦工作人員組成,承擔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任務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主任李延安擔任。各企業分別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小組,並設立日常辦公室。
值班電話:XXXXXXX
第四條 各企業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職責
1、全面掌握各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製重大危險和重大事故隱患分佈圖。掌握危險範圍內職工和群眾分佈情況以及周圍重點保護目標的分佈情況。
2、整合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組織,有效配置各類搶險儀器、裝置,並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和搶險救援單位簽訂搶險救援協議。
3、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周邊人群安全教育,使其瞭解潛在的危險性和健康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掌握各種訊號的含義和應急救援的要求。
4、準確評估危險目標的潛在危險性、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後果以及對周邊環境帶來的危險程度。
5、指導專業救援隊伍的訓練,不斷提高救援隊伍的搶險能力,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或一年組織一次模擬演練,並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6、明確所屬黨委搶險救援職責,督促所屬單位制訂預案和預防措施,並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人員、裝備(完好、處於良好狀態)、經費落實。
7、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8、當事故危及周圍周圍群眾安全時,啟動警報系統,釋出緊急通告,向周圍群眾通報事故對生命健康的危害及其防範措施。如需實施人員疏散,報經市指揮部批准後,制訂組織實施人員疏散方案。
9、事故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狀況時,宣佈搶險救援工作結束,並做好有關事項的移交工作。
第五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險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的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提高與事故現場的詳細資料,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工作。組織人員疏散,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關停裝置、設施。
2、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協調現場指揮部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第六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後,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再迅速報告事故(險情)的同時,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為後續救援創造條件,並將需救援的人員、裝置、器材、物資等數量報指揮部辦公室,保證搶險救援有效實施。
2、專業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再立即通知專業指揮部指揮長的同時趕赴事故(險情)現場。
3、指揮部成員趕赴事故(險情)現場後,根據事故(險情)發生地點的地形地貌,迅速選擇靠近搶險一線、便於指揮的安全地帶建立現場指揮部,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向有關單位下達搶險命令。
4、現場指揮部成立後,迅速制定搶險救援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各搶險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5、負有搶險救援職責的部門、單位,接到搶險命令後,其主要負責人和搶險救援隊必須再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並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隊組成員及裝備情況,按照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援任務,迅速投入搶險救援工作。
6、搶險工作結束以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搶險的單位有序撤離現場。
7、參加搶險的單位撤離現場以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現場恢復工作。
第七條 工作要求
有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
以上文字來自《中華文字庫》之《工作預案》專欄。如需更多相關文字,請自己去該專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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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為切實做好我轄區安全事故(險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 本預案所誠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是指突然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火災、人員傷亡、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或其它事件。
第二條 指導思想: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導思想。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後,應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分責、及時反映處置得力的原則,迅速啟動、組織實施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態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並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第三條 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長由辦事處主任擔任,成員有綜治辦工作人員組成,承擔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任務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主任李延安擔任。各企業分別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小組,並設立日常辦公室。
值班電話:XXXXXXX
第四條 各企業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職責
1、全面掌握各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製重大危險和重大事故隱患分佈圖。掌握危險範圍內職工和群眾分佈情況以及周圍重點保護目標的分佈情況。
2、整合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組織,有效配置各類搶險儀器、裝置,並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和搶險救援單位簽訂搶險救援協議。
3、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周邊人群安全教育,使其瞭解潛在的危險性和健康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掌握各種訊號的含義和應急救援的要求。
4、準確評估危險目標的潛在危險性、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後果以及對周邊環境帶來的危險程度。
5、指導專業救援隊伍的訓練,不斷提高救援隊伍的搶險能力,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或一年組織一次模擬演練,並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6、明確所屬黨委搶險救援職責,督促所屬單位制訂預案和預防措施,並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人員、裝備(完好、處於良好狀態)、經費落實。
7、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8、當事故危及周圍周圍群眾安全時,啟動警報系統,釋出緊急通告,向周圍群眾通報事故對生命健康的危害及其防範措施。如需實施人員疏散,報經市指揮部批准後,制訂組織實施人員疏散方案。
9、事故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狀況時,宣佈搶險救援工作結束,並做好有關事項的移交工作。
第五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險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的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提高與事故現場的詳細資料,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工作。組織人員疏散,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關停裝置、設施。
2、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協調現場指揮部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第六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後,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再迅速報告事故(險情)的同時,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為後續救援創造條件,並將需救援的人員、裝置、器材、物資等數量報指揮部辦公室,保證搶險救援有效實施。
2、專業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再立即通知專業指揮部指揮長的同時趕赴事故(險情)現場。
3、指揮部成員趕赴事故(險情)現場後,根據事故(險情)發生地點的地形地貌,迅速選擇靠近搶險一線、便於指揮的安全地帶建立現場指揮部,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向有關單位下達搶險命令。
4、現場指揮部成立後,迅速制定搶險救援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各搶險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5、負有搶險救援職責的部門、單位,接到搶險命令後,其主要負責人和搶險救援隊必須再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並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隊組成員及裝備情況,按照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援任務,迅速投入搶險救援工作。
6、搶險工作結束以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搶險的單位有序撤離現場。
7、參加搶險的單位撤離現場以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現場恢復工作。
第七條 工作要求
有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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