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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oudezaiwu厚德載物的

    不能!法律不允許隨便追加第三方償還債務,銀行貸款人去世,這次貸款成為呆賬,(無法抗拒的行為,貸款人去世,不存在了)

  • 2 # 南方房產

    這個題目混淆了貸款人和借款人。

    貸款人是指在借貸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這個名詞解釋看起來有點拗口?

    簡單地說就是,A向B借錢,A是借款人,B是貸款人。

    所以通常我們向銀行借錢,我們是借款人,銀行是貸款人

    既然貸款人指的是銀行,銀行會死嗎?

    如果本題其實應該是借款人去世了,銀行可以在貸款借據上加其他人的名字嗎?

    借款人去世,家人怎麼辦?

    借款人去世,這種情況還是蠻常見的,一旦發生了,借款人家人就要看情況了

    如果借款人是家裡的頂樑柱,去世後立即入不敷出,有可能無法供樓了。借款人家人可以與銀行溝通,立即啟動賣房手續,同時走繼承手續。

    如果有合適的買家,那麼也可以透過墊資過橋,或者提前收取買家的首付款還清銀行貸款就可以出售了。

    如果借款人家裡經濟條件尚可,也可以不急,先繼續往借款人的供樓賬戶存錢,確保借款人賬戶有錢可以扣,這樣子銀行也不會在意的。

    借款人去世,銀行怎麼辦?

    借款人去世,銀行本身不會知道的,銀行只看月供情況,如果月供正常銀行不會去關注借款人具體情況的。

    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銀行就會聯絡借款人督促借款人存款還月供,如果借款人無法聯絡,或者就是不存款,可能會去借款人房子或者留的聯絡地址找借款人。

    如果銀行發現借款人無法還款,那麼可能會啟動不良貸款的處理流程,可能是先查封,其次是辦理資產剝離(不良資產打包處理給資產處理公司),或者進入司法拍賣手續。

    銀行知道借款人去世,也只能表示同情,在適當範圍內,可能會給予一定的通融,但是不會太多的。

    對於借款人來說等銀行出手了,資產可能會貶值了

    借款人無法聯絡,銀行也會聯絡共同借款人,擔保人等,督促其他身份的人繼續還錢。

    是否有必要加上其他人作為借款人?

    上面分析了,銀行是沒有權利單方面追加借款人的,對於借款人家人來說,也沒有必要追加自己作為借款人,只要按時存款,銀行不會在意借款人現狀。

  • 3 # 長明227588861

    不可!借款人就是借款人,借款人死亡,銀行視其情況,可以與其家人協商,重新簽定借款合同,重新立據更換借款人姓名,但不能擅自加上其他人的名字。當借款人死亡,他的產業還在繼續運轉,這就由繼承產業的人,歸還原債務。銀行為了便於操作,與繼承者協商,更換借款人是可以的。協商不通,銀行可以提前向繼承人提出收回貸款。正常情況下,繼承人都會通情達禮,接受更換借款人的。未經繼承人同意,銀行自作主張,在借據上增加其他人的名字,這叫篡改原始憑證。原始東西經過“篡改",就含有“假”的成份。那麼這張借據將會成為“假借據"而報廢。

  • 4 # 了凡167973381

    題主想問的是欠銀行貸款的人死亡,銀行是否會向死者親屬追償吧。

    銀行會在死者死後要求遺產繼承人還債,即使貸款還未到期,銀行也會要求立即償還,而不是在借據後面加個名字等著貸款到期再要求繼承人還款。

    債務人死了,那留下的債務該由誰承擔呢?人們常說“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那麼,這句話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呢?銀行貸款後人死亡留下債務,是否就是人死債消?

    其實人死債未必消。債務也是遺產的一部分,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中國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6)其他個人債務。其中死者生前所欠的貸款就屬於合同之債。

    人死也可以債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比如死者生前欠銀行100萬,但是遺產也就20萬,繼承人還個20萬,剩餘的債就雖人死而債消了。

    所以銀行會在死者死後要求遺產繼承人還債,即使貸款還未到期,銀行也會要求立即償還,而不是在借據後面加個名字等著貸款到期在要求繼承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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