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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說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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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聆聽之幸福1019
不太重要。傷情鑑定的主要依據就是病歷,但是診斷證明也可以代替。
傷情鑑定不一定需要病歷,有的醫院要等病人出院後才給病歷,做傷情鑑定時,如果有病歷當然可以做,如果沒有病歷,那隻需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也可以。做傷情鑑定,只要有診斷證明,任何時候都可以做。因為傷情鑑定不同於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要出院後在可以做。
《司法鑑定通則》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二、司法鑑定程式傷情鑑定的標準有哪些
委託原則: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託。
鑑定人提出獨立的鑑定意見。
補充鑑定由原鑑定人進行。
重新鑑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需要進行鑑定的情形】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對人身傷害的鑑定由法醫進行。
【鑑定的委託】
案件主辦單位為鑑定委託的主體。
委託單位應審查被鑑定人提供的病歷資料真實性,並在病歷資料影印件上蓋章確認。
委託單位必須經過認真調查確認當事人存在被傷害的客觀事實,才能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書。
【鑑定的受理】
被鑑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鑑定委託書、病歷資料原件和影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等,在規定時間由委託單位辦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
經檢查,認為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託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並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當事人材料不全、拒絕提供鑑定所需完整病歷資料或進一步檢查的,法醫有權拒絕受理。
辦案單位沒有開具委託書並提供鑑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醫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鑑定文書。
【鑑定的依據】
法醫傷情鑑定依據的標準為“兩部兩院”頒佈實施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人體輕微傷的鑑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ga/t 146-1996),《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釋義》、《人體損傷程度司法鑑定指南》及法醫學教科書可作為作出鑑定結論重要的參考依據。
【鑑定時限】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3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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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原孤狼
診斷證明是指醫療單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檔案,是司法鑑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鑑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之一。普通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
近年來,在工傷認定工作中,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人社部門可以依據職工病歷所記載的內容,確認傷病部位、治療情況和診斷結論,進而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第二種觀點認為,人社部門應當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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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奮發飯糰r7
重要。
醫院病歷分類會影響到傷殘鑑定,傷情鑑定的主要依據就是病歷,但是診斷證明也可以代替。
傷殘鑑定需要資料以下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託鑑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鑑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式性問題,耽誤你的時間,影響你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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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主要依據是病歷和病人的恢復情況,因此說還是比較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