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範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程式碼10384),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辦,是中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佈的A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4221號;漳州校區位於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濱大道300號;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里。
第三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資訊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錄取在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區,其他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四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一高考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錄取,由廈門大學統一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1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http://my.xmu.edu.cn。
第五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諮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廈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zs.x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佈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等考生,不佔我校公佈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檔案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佈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並公佈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五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設定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條 報考廈門大學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各專業均為英語教學,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1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均為中英文授課,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考生,有關招生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和相關通告執行。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廈門大學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廈門大學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門大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複查和身體健康狀況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報考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其他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1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
第二十條 廈門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大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佈的最新資訊為準。對於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類(專業),考生選考科目需與要求相符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則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投檔的省份以各專業大類(專業)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以各專業組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二十二條 廈門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諮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二十四條 廈門大學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案。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按包含考生位次資訊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投檔的省份,考生體檢及選考科目等符合錄取要求將錄取在投檔的專業大類(專業)。按“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考生在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專業大類(專業)錄取及調劑。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第二十五條 廈門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出檔的考生中,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況下將參考使用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突出的考生。在強基計劃招生面試環節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對考生綜合素質、創新能力、興趣志向、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進行考查。
第二十六條 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廈門大學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和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廈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註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廈門大學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一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80分。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廈門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廈門大學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第二十九條 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是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學院招生專業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對應專業志願的考生。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培養方案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依據中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關事項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三十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按照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業,本科階段轉專業範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在創意與創新學院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學院學習;直接錄取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基礎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含醫學檢驗技術、預防醫學)等專業(類)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醫學類專業學習。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除“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外)、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國際關係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資訊學院(除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外)、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除積體電路設計與整合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儀器與電氣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動力工程系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行器系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資訊學院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積體電路設計與整合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外文學院“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其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主修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會計學、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120元,總學分約為45學分;
6.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萬元。
第三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2-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綠色通道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再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入廈門大學學生處(網址:https://xsc.xmu.edu.cn)“政策制度”欄目查詢。
第三十四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 廈門大學獎、助體系
廈門大學設立“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0餘項校級獎學金和多項院(系)級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同時建立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後顧之憂。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七條 廈門大學網址:www.xmu.edu.cn;廈門大學招生網:zs.xmu.edu.cn;招生辦公室聯絡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92-2180299。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範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程式碼10384),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辦,是中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佈的A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4221號;漳州校區位於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濱大道300號;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里。
第三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資訊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錄取在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區,其他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四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一高考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錄取,由廈門大學統一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1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http://my.xmu.edu.cn。
第五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諮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廈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zs.x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佈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等考生,不佔我校公佈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檔案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佈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並公佈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五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設定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條 報考廈門大學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各專業均為英語教學,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1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均為中英文授課,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考生,有關招生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和相關通告執行。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廈門大學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廈門大學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門大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複查和身體健康狀況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報考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其他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1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
第二十條 廈門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大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佈的最新資訊為準。對於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類(專業),考生選考科目需與要求相符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則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投檔的省份以各專業大類(專業)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以各專業組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二十二條 廈門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諮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二十四條 廈門大學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案。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按包含考生位次資訊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投檔的省份,考生體檢及選考科目等符合錄取要求將錄取在投檔的專業大類(專業)。按“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考生在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專業大類(專業)錄取及調劑。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第二十五條 廈門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出檔的考生中,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況下將參考使用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突出的考生。在強基計劃招生面試環節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對考生綜合素質、創新能力、興趣志向、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進行考查。
第二十六條 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廈門大學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和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廈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註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廈門大學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一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80分。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廈門大學普通類(不含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醫護類等)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廈門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廈門大學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第二十九條 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是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學院招生專業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對應專業志願的考生。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培養方案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依據中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關事項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三十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按照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業,本科階段轉專業範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在創意與創新學院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學院學習;直接錄取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基礎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含醫學檢驗技術、預防醫學)等專業(類)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醫學類專業學習。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除“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外)、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國際關係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資訊學院(除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外)、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除積體電路設計與整合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儀器與電氣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動力工程系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行器系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資訊學院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積體電路設計與整合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外文學院“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其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主修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會計學、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120元,總學分約為45學分;
6.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萬元。
第三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2-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綠色通道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再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入廈門大學學生處(網址:https://xsc.xmu.edu.cn)“政策制度”欄目查詢。
第三十四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 廈門大學獎、助體系
廈門大學設立“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0餘項校級獎學金和多項院(系)級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同時建立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後顧之憂。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七條 廈門大學網址:www.xmu.edu.cn;廈門大學招生網:zs.xmu.edu.cn;招生辦公室聯絡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92-2180299。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