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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47266412226

    一、什麼叫志

      志是方誌的簡稱,又叫地方誌。一般的稱志為記,認為“志者記也”,為記載一個地方自然與社會的各個方面情況的典籍,譽稱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書”。

      二、志和史的區別

      1、編寫方法形式不同 史體,主要記述歷史,一般以時間、事件、人物等線索,傾向於縱向的發展,透過對歷史現象的分析、研究,探索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故論述是史書的主體。志體,寓褒貶於敘事之中。有時也追溯過去,但主要的是記載現狀,就是把事物橫向分門別類地記載,只有記載而不論述。

      2、主體門類廣狹不同 史體是以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為中心軸線,記事集中,論述深入、系統,雖也有許多門類,卻圍繞著一個核心內容,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和主線。志體重在資料收集,舉凡一地的自然、社會、人文等各個方面,事無鉅細,只要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發展變化的事物,各個門類,各種重要資料,都在記述範圍之內,平列敘事,並無明顯的特定軸心。

      3、內容詳略不同 一般說,史的範圍較專、較約,志的範圍則較廣、較博。

      4、成書方法不同 史主要依據文獻、調查研究或考古發掘論證過去,詳古略今,論點集中,具有論述的特點。志則依靠調查採訪,積累資料,詳今略古,分門別類,各成體系。因此,史可由一個或數人寫成,如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等,而志則須各行各業,興師動眾,有組織有領導,有經濟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學者和專業工作者共同來完成。還有,志是當代人寫的,史是後代人寫的。

      三、志的性質與特點

      從志的性質來看,它屬於地方文獻。在學科上,從廣義上講,屬於歷史學範疇,因為它們同是記載過去事蹟的書,雖然志書詳今略古,記當代為主,但仍是記載已經發生了事蹟,不書寫未來。

      志的特點:(1)地域性、(2)時代性、(3)百科性、(4)連續性、(5)資料性、(6)可靠性、(7)思想性、(8)科學性、(9)人民性。

      四、志的功用

      (1)“存史”。 (2)“資治”。 (3)“教化”。 (4)“補國史”。

      五、志的體例

      體例包括結構、體裁與章法三項內容。

      1、 結構,指各組成部分的構成,即志書的編排形式,包括總體結構和各區域性結構。總體結構決定志書的體例型別。

      (1)總體結構,與我們熟悉的史書結構不一樣。古代史書體例都是以年代為經,以事件為緯,論述往事,側重於從縱的方面反映歷史的連續性,要求史論結合。它的結構是一條線,形同圓柱。這是“史體”。而“志體”側重於從橫的方面來表現各種事物的廣泛性,縱橫結合,以橫為主。所以章學誠認為:史體縱看,志體橫看。這就是說,志體的結構象一個共同橫斷面,形同沙盤。

      (2)區域性結構 總體結構之下,各個部分也存在一個區域性結構問題。如大事記,是採用編年體,還是採用紀事本末體,抑或採用編年與記事本末結合體,都須精心安排。各專志,是先分期後分類,還是先分門別類,後依時順敘,其結構是迥然不同的。其他部分如人物傳、附錄等,也都有個結構安排問題。

      制定體例,首先要把型別確定下來,繼之把各部分的結構也確定下來。一般新編地方誌,是由概述、大事記、各專志、人物誌、附錄五部分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以概述為綱,以大事記為經,以各專志為緯,形成總體基本結構。各專志是地方誌的組成部分,結構上要服務總體設計,受其制約。

  • 2 # 人神3930

    本義為意念、心意,引申為意向、意願,又引申表示願意做、決心做,再由意向引申指目標。志還表示記,指用文字或標記符號記下來。也引申作名詞用,指記號、標記等,由此又引申指記載的文字。

    在表示記載或者記載的文字、文章時,在古代,“志”與“志”通用,但不用“痣”;在現代漢語裡,僅用“志”。比如博物志、三國志、碑誌、墓誌、雜誌、志乘、志書、誌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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