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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窮鬼的立方

    這麼做,出了事會牽扯你個人。詳估一下風險,如果收入與風險匹配,就待下去,畢竟不能和老闆對著幹。如果風險過大,辭職吧。

  • 2 # 老孫財經

    這個就是涉及到增值稅抵扣問題。

    增值稅繳納原理:應交增值稅=增值稅銷項-增值稅進項。增值稅進項就是你們公司為生產產品(製造企業)所購買的材料所繳納的增值稅稅費(由材料供應商給你們開具增值稅專用票),假設你們單位沒有進項了,那麼你們需要繳納的稅率就是主營業務收入*17%,假設你們去買進項發票:那麼你們繳納的稅率是主營業務收入*17%-增值稅進項(就是你們買發票的發票上寫的稅費)。買發票你們需要8個點左右,但是不買你們則需要交17個點。所以這就是為何買票的緣由。

    不建議你們買票,違法成本太高了,買票也得花錢,被查出來也得花錢。你們公司可採用關聯方交易,組建公司,公司之間互相開增值稅。在有合同的情況下,這是合理的,真實交易。

    是做賬和少繳稅的雙重需要:

    1、做賬需要:比如,你購買的原材料有的廠開不出發票,但是你得記賬將材料計入成本,只能從外面開票。

    2、少交稅:有的公司賣出去的貨剛好是個人不要發票的,但是該公司也得記賬,就想辦法開出去,少收點稅款,於是乎,劉備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有公司買發票了。由於發票的稅點低肯定抵扣划算。

    鄭重宣告:以上兩點都屬於虛開發票,按照稅法規定,是違法行為。請大家注意。

  • 3 # vivi14814

    我會先寫個書面資料,幫老闆分析,風險,處理方法等,因為總覺得書面比口頭說得清。

    如老闆不聽,明哲保身,早做抽身考慮。拿份工資而己,又不是賣給老闆了。

  • 4 # 稅眼看世界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2.如果企業老闆只是一般性違規,比如有時公私分的不是十分清楚,將個人應承擔的費用在公司進行了報銷。這種情況個人建議如果確定是老闆個人費用,做好相應納稅調整就可以了。如果老闆認為是公司經營活動支出,自己有沒有確定證據,建議按老闆意見處理。

    3.如果老闆是嚴重的偷逃國家稅款行為,比如大量對外虛開發票或者接受虛開發票。這種情況瞭解清楚後最好遠離,做到保護好自己。這樣的公司不適合長期待下去。

    4.實務中也會遇到有極少數企業財務人員可能剛開始沒有任何工作經驗,老闆一個白條報銷認為就是偷稅行為,實際上自己對會計和稅法一知半解,憑個人錯誤判斷就認為是偷稅行為。因此而自己選擇離職就沒有必要了。實際上實務中一家企業涉稅處理做到非常規範是需要財務人員和公司管理層共同努力,否則有一些不當之處是客觀存在的,這種情況需要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財務核算按財務核算處理,涉稅方面按規定調整就行了。

  • 5 # 東嶺財經

    往事不是咱們想追就能追的

    作為剛入職的你,公司以前的事務,不是你經手的,出於職業道德,可以整理,可以就發現的問題進行彙報,我認為就可以的了。如果有風險,你提示和彙報了,責任不在你,往事不是我們這些財務人員想追就能追的,可能只有稅務人員願意追吧。

    以前發生的業務,即使存在風險,也與你無關。綜合稅局的處罰看,如果不是涉及到刑事處罰,處罰個人的案例很少(個人直接涉稅的除外),幾乎全是處罰的公司。我覺得,你沒有必要擔心。

    如果沒有更好的去處,建議留下,把以後的賬務和風險規整好就行了。以前的事情,理理就行了,有必要緊追不放嗎?

    僥倖是老闆的涉稅主要心理

    不管承認與否,這是大多數老闆的涉稅心理。這個心理大多基於4個事實:

    一是,以前那樣操作的,至今也沒有啥事;二是,其他公司也有這樣的事情,不也沒查到;三是,即使是存在風險,但公司那麼多,查到的且交稅、罰款和滯納金的,畢竟是少之又少;四是,這次查到我,下一次再查到我不知道猴年馬月。

    無論老闆是否知曉涉稅的風險、知識,老闆上述的僥倖心理都是客觀存在的。再說,以前的事情,如果不是你知曉後讓公司獲得更多利益,公司一般也不會多一個人知道了。

    公司遇到舉報投訴、系統預警(現在系統預警太厲害了,公司下屬地級市一公司2016年度營改增時申報的資料在上個月即2022年3月被省局系統預警了)、上下游關聯、隨機檢查或專項檢查才有可能被查到,一般情況下,稅局的人也不會去公司打擾了。

    作為財務人員要保護好自己

    1、具備相應財稅知識,賬務和涉稅處理,不能違反涉稅法律。知道哪個能幹,哪個不能幹。如果不知道,現在可以諮詢的渠道有很多,一般來講,只要想諮詢,總能諮詢到。

    2、不參與公司違法犯罪的事項,這個參與就完了,不過大多數公司都是正常經營。只要正常經營,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風險大多是行政罰款,罰款物件主要是公司。

    3、如果有上司或老闆的指示,這個要保留好證據,如果有萬一的時候證明自己。

    4、即使有利益,個人也要有底線的。如果是非法或不合規的事情,不參與、不執行,必須走人的話,走就是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作為財務來講,找個理想工作很難,工作是不愁的,不對嗎?囉嗦了一大堆,我想你一定有自己的答案了。

  • 6 # 陽歌財稅

    作為剛剛入職不久的財務負責人,透過兩個月對公司的瞭解,發現一些過往的財稅風險,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作為會計人員,必須要清楚知道自己是否已經參與這種風險,公司是否認識這是什麼樣的風險,決策層是否有終止的意願。

    根據題主敘述的情形,發現一些主要財稅問題,作為財務負責人,已經不是一般的財務會計,作出離職或繼續就職的決策前必須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背景,利用專業知識評估問題帶來的風險影響程度 。這種評估過程可以透過與老闆等公司高層聊天,以評估老闆對財稅風險的承受能力;可以觀察財務部門、採購部門、業務部門等業務操作流程的規範性。透過評估,心裡有把衡量的尺度,這是你需要的是證據以佐證你的評估和猜測。

    比如發現曾經有購買進項發票的行為嫌疑,(購買發票不是風險,這是違法行為),委婉的問老闆是沒有用的,你得透過專業的方法收集資料證據,比如透過毛利率分析、庫存檔點、三流一致等實際調查方法,以確認你的懷疑。如果無法收集或實際調查這些,又無法解除懷疑,那麼風險可能會轉移到財務負責人身上,因為你無法用可信的證據證明以前有購買發票的行為,那麼憑老闆的抗風險能力,一定還會繼續這麼幹。

    如果確認公司的這種行為存在,透過證據讓老闆整改;不能解除自己懷疑,也無法證明,這種情形下,跟老闆溝通是沒有意義的。

    至於是繼續還是離職,就看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了。

  • 7 # 憤怒滴奮鬥

    現在的財務人員真苦逼啊,不僅要會財務,還要懂稅務,不僅要懂現在的稅務,還要知曉過去的稅務,還要應對各種變化的稅務,還要評估各種稅務風險,對於樓主應不應該離職的問題,從以下兩方面來說:

    1/如果現在這份工作比較滿意,薪水也合適,同時關於這個進項票的問題,自己不不確定是否真的是購買的,結合現在的疫情形勢,不建議樓主辭職。

    2/不管現在這份工作是否滿意,薪水給的有多高,樓主時刻應該記得,買賣增值稅發票是涉嫌犯罪的行為,自己千萬不要沾,如果公司真的存在這種情況,建議辭職。

    最後我想說:

    當我們入職一家企業的時候,與前任做好交接,在實際的工作中,大部分私營企業都會存在一些稅務問題,這基本是不可避免的,這些稅務問題所涉及的稅務風險,有的大一些,有的小一些,需要我們學會評估,其實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時候老闆自己也知道有一些是存在稅務風險的,只是他們如果不這樣做,可能存在更大的經營風險,或者有的是夜郎自大,認為自己可以擺平一切事情,所以對於我們財務人員來說,對一些小的稅務問題,如費用報銷類,對於不合規的,在年度彙算清繳的時候進行調整即可,或者老闆不願意調整的,等到發現時,老闆願意掏滯納金和稅就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凡是涉及到這種稅的問題,金額比較大的就做好報告,留存好自己給領導彙報的證據。

  • 8 # HH老周

    最好還是離職吧!

    既然當了會計那就應該是考過了會計職業道德這個科目,這裡面明確提出了會計人員要誠實、正直,要求會計人員不得隱瞞企業財務狀況事實。

    作為一名會計,這其中的利害關係,你應該是非常清楚的。一旦你公司買發票抵扣進賬發票的事被稅務局發現了,輕則公司補稅了事,重則還會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而且,這對你以後換工作也會有非常大影響的。

    現實中,老闆們買發票抵扣進項稅的現象非常多,但這些事最後都需要財務去落實,做賬、稅務申報都是財務在辦理的,一句“都是老闆指使我這麼幹”不可能完全撇開你的法律責任的。

    之前認識一個建築公司的財務,他也多次透漏老闆在外面買發票做進項稅抵扣,主要是一些施工裝置還有一些綠化苗木,最多一次買了600多萬的發票。當然,這些可都是真的發票,他們按5個點左右買發票做賬,但省的稅款可能高達上百萬。

    但這事最後因為上游開發票的那家單位被查到了,這家建築公司買發票抵扣進項的事也被順藤摸瓜查到了。這家建築公司補稅及滯納金差不多200多萬,如果不交錢,老闆就有可能得坐牢。雖然這朋友沒有被處罰,但公司經營嚴重受到影響,他也不得不辭職。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完全符合稅務管理規範還是有很大難度的,但只要不是故意偷漏稅,企業最多也就把稅款補上就行了,相關崗位的負責任是沒有法律責任的,但故意買發票做賬的,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一個企業老闆把偷漏稅都當作一個常用的經營手段,這樣的老闆你還是趕緊離開他吧,免得跟著遭殃。

  • 9 # 智融聊管理

    感謝邀請!作為剛入職的財務負責人應該將企業的情況瞭解清楚再做判斷。不知道這是一家多大規模的企業,如果是一家較大規模的企業,很難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將企業的內幕瞭解得十分清楚,尤其是企業是否存在購買發票這類很嚴重的偷稅問題,是需要一段時間調查核實的。那麼,是離職還是留下來繼續做,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一是應進一步瞭解企業情況,尤其是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業務流程資訊,掌握了企業真實的業務狀況,才能發現企業是否存在財務風險或涉稅風險。我們知道,單純看財務賬套一般可以發現企業是否存在做假賬,比如,各月份間的產品生產成本忽高忽低,銷售成本的結轉也是如此,最終的利潤結果與企業實際的經營狀況不符合等。透過這些資料都可以發現企業是否財務造假,但如果進一步發現企業是否存在更深層次的問題,就不是單純看財務報表就可以反映出來的,畢竟財務造假是個“系統工程”。只有真的瞭解了企業才能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

    二是現實中,不做假賬的企業很少,作為財務人員想要獨善其身也是不可能的,關鍵看企業做假賬的程度。比如,企業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將視同銷售等經營行為,按企業會計準則做了會計處理。但是卻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進行納稅調整,使得企業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降低或沒有預繳企業所得稅。然而,企業在進行年度彙算清繳的時候,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了納稅調整。這種假賬,對財務人員來講是可以接受的,其風險程度也是相對偏低的。

    如果,新入職的財務人員瞭解了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以後,企業財務做的假賬的風險不是很大,那麼也沒有必要選擇離開,畢竟到任何一家企業工作,都需要承擔一定財務做假賬的風險。但財務人員應具有判斷財務風險的能力,如果風險不可控就不要去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

    三是如果透過進一步的調查和了解,查實企業確實存在購買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導致企業偷稅漏稅,這種行為是非常危險的。那麼,財務人員就沒有必要在這樣的企業繼續工作下去,應該選擇離開;否則也會給財務人員帶來一定的風險。

    總之,作為財務人員新到一家公司不要急於確定所供職的企業是否存在偷稅問題,而是應該詳細瞭解企業真實的運營狀況,只有掌握了企業核心的業務內容和經營理念,才能判斷出企業是否存在偷稅嚴重違法問題。判斷清楚了才能確定去留問題。

    2022年4月19日

  • 10 # 砼會計

    這個問題比較重要,只能用表面輕鬆,內心嚴肅的心態來對待。

    1、老闆是否違法,很難說,只是你的猜測而已。既然他一咬定沒問題,表面上你要若無其事,但要本著“誰經辦、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完善報銷、入賬手續,支付環節要走對公賬。

    日後被檢查出有問題,由於你已經做到了審慎、提醒義務,且並未參與,無咎。需要注意的是,你要單獨將此事記錄下來,便於查詢、舉證。

    2、拋開上述問題,你的工作思路應該改變。

    會計只是企業的管理人員,而不是替代行政機關來監督企業的合規化經營,否則你將自己的路就全部堵死了。

    從職業的角度來講,會計它是一門技術,既有科學性,也有階級性,這裡的階級性就是要站在企業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換言之,哪怕你們老闆的問題真實存在,只要經辦人不承認,沒有確鑿證據,也不能主動點破,需要在企業利益、自身利益、相關者利益之間來權衡,畢竟,稅收違法的性質還是以行政違法佔主,與暴力犯罪、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有著本質的區別,未到你伸張正義的地步。

    3、與人打交道,需要互相信任;每個人都要有處事原則,實在忍受不了,三十六計,走為上計為佳!

  • 11 # 財稅一笑堂

    這個問題裡面有2個問題。加起來異常惡劣。

    1、公司稅務問題

    購買進項發票,財務人員都懂,明顯是為了少交稅,主觀偷稅漏稅……

    事實上,大多數中小企業都會有類似問題,如:不開票、少開票、走私賬,現金交易,虛構發票、少報稅……因此,但就這個問題來說,一般……

    換個企業,同樣存在……

    不要說什麼職業道德,道理,你懂、我懂、他也懂……

    事實呢?國家知道、稅務知道,你、我、他都知道……

    但,事實,還是事實……

    因此,這個問題還好!

    2、信任問題

    這個問題,反映背後的信任問題,才是最可怕的!

    作為財務負責人,老闆不信任,這個才是最致命的!

    財務負責人,作為企業高階管理人員,對企業各種不瞭解?老闆隱瞞?

    可見,工作如何開展?財務如何發揮作用?

    最後可能,就是背鍋!

    單,問題1就還好,老闆如果信任,起碼風險可控,

    1、2加一起,風險太大,趁早離職,最好跑,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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