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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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凱歌20855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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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ao今夜偏知春氣暖
以酥全體業主的身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5、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透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1、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2、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4、有犯罪行為的
5、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6、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7、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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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壹仟年以後
1、業委會不具有法人身份,那業委會是以受託人身份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
2、業主委員會是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長期存在的、代表廣大業主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的必設機構,是業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業主自治自律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以保障物業費的安全與合理使用。
3、業主委員會不僅是業主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也是業主實現民主管理的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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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熱鬧高山7E4
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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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奮發有為海燕7u
業主委員會不具有法人身份,那麼業主委員會可以以廣大業主選定的代表的身份,與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合同效力,應該在簽訂合同當日起,就生成了雙方服務與被服務的效力。
雙方應該在合同效力生效時。各自按照合同裡的約定,來盡職盡責地執行。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可連選連任。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其中第(二)項規定,業主委員為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由此可見,業主委員會不是物業服務合同主體,而是受託人,因而不具有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資格。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是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