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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954084403864雪靈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 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 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 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弊端:其一,在察舉制下,雖然察舉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賢人之眾,不可能把所有賢人都推薦給朝廷,仍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賢才被埋沒在鄉村野氓中,終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費。兩漢由察舉而成為官吏計程車人只佔總官吏人數的極少部分,而且有許多小人利用察舉機會,或賄賂或靠關係千方百計使自己成為被察舉物件。還有,被察舉者因察舉人而走上仕途,必對察舉者感恩戴德,併為之效命,這樣極易產生宗派行為,形成地方集團。


    其二,對士人道德品質的考察是察舉制的前提,但這不易作好,因為很難對人的道德品質作出中肯的評價。人的道德品質須透過對他言行的長期考察才能得出較客觀的評價,而且這種言行還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後發生蛻變。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如《後漢書·許荊傳》中那個挖空心思、沽名釣譽的許武;王莽篡漢前,謙恭至孝,有很大的聲譽和威望,後來卻成為篡漢的歷史罪人,正所謂“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偽誰復知?”。


    其三,察舉制廣泛推行,地方鄉閭因之有了評議之風,“清議”名士好品評臧否人物,不重實際,空發議論。這種惡劣風氣還遺留給了後世,在魏晉時尤為明顯。“清議”名士中有許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藝,以就聲價”者,清議成了這些偽君子攫取名利、撈取政治好處的資本。


    其四,察舉制在其後期,弊端日益嚴重。到東漢中後期,地方選舉權被少數公卿大臣、名門望族所控制,他們選士任官往往推薦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學問品質如何,如此使得察舉範圍越來越狹窄,被察舉者也大都名不符實,“舉秀才不知書,察 孝廉父別居,寒素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社會上出現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經學”的官僚門閥集團。此時的察舉制已蛻變為變相的世襲制,成為那些公卿大族維護自己勢力,維持特權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國政治制度史證明,不論是何種官僚制度,一旦變成世襲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紹侯語)魏晉時產生極端腐朽計程車族便是兩漢察舉制嚴重弊端所致的。

  • 2 # chb老兵兵

    察舉制就是從民間選撥人才,從而穩定社會的政治秩序,維持整個國家機器的健康運轉。察舉制具體的實施辦法是:皇帝下詔全國各地,公開徵求人才,中央和地方的各級主管官員把民間出眾人才,向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推薦,經過一定形式考察後,擇優錄用,授予官職,然後補充到各級政府機構中去。

    當然,察舉作為一種選官制度,還不成熟,不完善,存在許多問題和漏洞。因為選舉大權掌握在少數高官手中,在政治清明時,尚能得法,吏治腐敗時,就成為官樣文章。而且,察舉製為封疆官僚結黨營私開了方便之門。被舉薦者往往成為舉薦者的門生,出現了大大小小帶有壟斷性的私人政治集團。而正是這些政治集團,形成了東漢末年以來的世家門閥地主和封建割據勢力,危害社會達數百年之久。

  • 3 # 使用者2118817581042

    察舉制度,漢代選拔官吏的制度。從漢武帝時開始,由丞相、列侯、刺史等高階官員推舉,經過考核,任以官職。設有孝廉、賢良文學、秀才等科。目的在於擴大封建統治基礎。為漢代做官的重要途徑之一。到西漢後期和東漢,察舉制度變成了豪門權貴擴大勢力的工具。察孝廉、舉茂才的所謂標準,被拋到了九霄雲外,因此有童謠諷刺說:“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弟良將怯如雞”


    由於漢朝選才之權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員之手,人為因素對選才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也是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當時被舉者佔四分之三是現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優秀人才被拒之門外。特別在東漢後期,任人唯親、唯財、唯勢,權門勢家把持察舉的結果,令流弊百出,察舉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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