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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88123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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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194836936192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弩、催淚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藥、雷管、導火索、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如氫氣、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機、氯氣、壓縮氧氣、氮氣等。
五。易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如紅磷、硫磺、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九。生化製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洩物、醫療廢棄物、屍骨、動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質。如鈾、鈷、鐳、鈽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製毒化學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製品等宣傳品。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製品,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製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危險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錶》《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製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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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塊糖的幸福
快遞禁寄物品是指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地雷、炸彈等。
(二)各類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藥、火藥、鞭炮等。
(三)各類易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雙氧水、危險化學品等。
(五)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鈾、鈷、鐳、鈽等。
(六)各類烈性毒藥。如鉈、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黃素及其它製品等。
(八)各類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九)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十)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十一)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如國家秘密檔案和資料、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模擬武器、管制刀具、珍貴文物、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
(十二)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汙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裝置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達國(地區)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回覆列表
危險物品不能寄出,像刀具電池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