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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毛驢涵寶

    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如果說去應聘崗位的時候跟你說試用期是六個月,那要跟他先簽一下僱傭合同的吧,如果到六個月是因為你自身原因出現在工作失誤導致的試用期間不合格這個是合法的。如果不是,那麼就是他們騙取他人勞動成果

  • 2 # 使用者1111244723182

    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的舉證責任在單位,如果單位舉證不能,需要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試用期期間按照法律規定,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因此這樣提法是可以的,如果公司按照當初的約定足額給付你的勞動報酬,那就沒有什麼不合法的地方,也就是說你只能離職走人。

  • 3 # 使用者6736767759405

    不合法,可以去勞動仲載委員會告他們,太欺負人了!

  • 4 # 快樂SunnylS

    不合法。有個別用人單位使小心眼耍小聰明,用這種手段想賺取廉價勞動力,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30日之內就必須為該員工上五險一金,簽定勞動合同,試用期如正常工一個待遇,如果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出現糾紛,工資會加倍,6個月辭退還要給失業補助金,所以耍小聰明是沒用的

  • 5 # 杏林小磨菇

    這個沒有不合法。

    用人單位沒有違反相關條款,因為事先規定試用期是六個月。在規定時間之內就是合法的。

    只不過對於試用者來說,到了第六個月才說不合格,讓人心裡不舒服,好像把試用者當成了低價勞動力,用完了就捨棄了。

    我想,如果你想在就業市場有話語權,那就要提高自己的技能,只要你技能出眾,那是你挑人家,而不是人家挑你了。

  • 6 # 永不消逝的旭日Sunny

    理論上面講也是可以的,但是由於試用期比較長,有六個月之多,假如作為考核一個新人是不是能適應這個工作或崗位,一般情況下3-4個月應該就可以看出來了,如果一定要到第六個月才說不合格,有點故意廉價使用新人的嫌疑。當然,也有的單位在考核一段時間後,對新人指出其本身的缺陷或不足,然後在後續的試用期內仍然沒能改正或提高自己能力的話,那用人單位提出不合格就沒有疑義了。

  • 7 # 每天動動123

    一般情況下是不合法的。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國家規定簽訂三年合同才可以是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六個月到了馬上要轉正了,單位說試用期不合格,那麼就是有點欺騙,僱傭便宜勞動力的嫌疑,是不合法的,可以看看他是什麼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就去勞動仲裁庭去仲裁單位。

  • 8 # 明月如霜10

    試用期六個月, 在第六個月說試用期不合格是不合法的 。因為: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才可以定6個月的試用期,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沒有3年,那定6個月試用期是非法的(依法只能定2個月試用期),那麼,第五個半月的時候提出你不合格,那你可以不理,因為你已經過試用期了。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期是3年以上,那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要提出證據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比如考核,考試等手段),那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的。你只能另找工作了。

  • 9 # 光頭強

    如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是合法的。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試用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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