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心理學裡面,根據被廣泛引用的心理學家埃裡克森的理論,一般把孩子早期的發展分為0~1.5歲,以及1.5歲~3歲兩個發展階段。2~3歲的兒童是其心理社會發展的第二個階段。前一個階段,嬰兒發展階段的定義為“基本信任對基本不信任”,可以理解為孩子未來一生安全感的關鍵時期或敏感期,嬰兒透過與母親或撫育人之間的互動建立起基本的依戀模式,並持續地影響兒童期、青春期以至成人期的人際關係。
1.5~3歲階段,幼兒發展階段被定義為“自主性對羞怯和懷疑”,這個階段的幼兒開始具備清晰的自我意識,開始用自己的判斷取代父母或撫育人的判斷。通俗地理解,這個階段是孩子行為塑造的關鍵時期或敏感時期。當孩子具備自我意識,開始意識到“我”和“世界”是不同的,那麼他就急切地探索“我”和“世界” 的邊界。換言之,無論父母或撫育人是否有意識地對孩子進行指導和規訓,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都會有樣學樣,從模仿成人的言行中來塑造自己的言行。有時候,這個階段的兒童又被稱為“小叛逆”期,是“可怕的2歲”。
那麼,對2~3歲的幼兒進行教育,下面幾條要點就很重要:
1、有目的、有意識地引導和塑造孩子的行為。不要以為孩子還小,不懂事,這個年齡階段的幼兒是發展他們良知,即包括做了錯事感到愧疚,以及剋制再次犯錯的能力最關鍵的時期。如果在這個階段沒有積極地引導和塑造孩子的行為,那麼接下來就可能為日後的“熊孩子”埋下伏筆。
2、父母要有意識地約束自己的言行。這個階段孩子有強烈地學習、模仿的動機,無論成人做什麼,說什麼,他們都會有樣學樣地模仿。因此,如果一個父親暴躁,那麼幼兒就會學會暴躁;如果一個母親懶惰,那麼幼兒就會學會懶惰。所以,做父母的應該讓自己的行為至少在孩子面前是積極的,用自己的良好言行給孩子以示範。如果父母本身言行就存在問題,那麼就不要怪孩子有樣學樣。
3、慎用懲罰,特別是不要體罰。這個年齡的孩子很難理解父母透過懲罰試圖讓他明白和學會的規則,幼兒要到5歲以後才會逐漸形成規則意識。相對地,如果父母採用體罰的方式,他們沒有學會“道理”,反而更可能學會暴力方式來解決問題,也就是說,幼兒會模仿父母的懲罰方式來對待他人。
4、避免與孩子情緒衝突,特別是不要再情緒上與孩子對立。一旦父母與孩子情緒上衝突,那麼孩子就會發展出退縮,並逐漸發展為在父母面前和身後兩套行為模式。對幼兒發脾氣,幼兒是不可能瞭解父母憤怒後面的用意,他只會注意並強烈地感受到憤怒的壓力,這會對幼兒產生極為負面的心理影響,阻塞掉未來孩子與父母的溝通,很多父母苦惱孩子什麼都不跟自己說,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追溯到這個年齡階段父母與孩子的情緒衝突。
總結一下,可以這麼說,幾乎所有的“熊孩子”都可以追溯到1.5歲到3歲之間父母對孩子的誤導或錯誤對待上。父母如果在上述1、2兩項沒有做好,孩子就可能發展為“I型熊孩子”,父母熊,孩子也熊;父母如果在上述3、4項沒有做好,孩子就可能發展為“II型熊孩子”,孩子在父母面前安靜,揹著父母就胡來。
發展心理學裡面,根據被廣泛引用的心理學家埃裡克森的理論,一般把孩子早期的發展分為0~1.5歲,以及1.5歲~3歲兩個發展階段。2~3歲的兒童是其心理社會發展的第二個階段。前一個階段,嬰兒發展階段的定義為“基本信任對基本不信任”,可以理解為孩子未來一生安全感的關鍵時期或敏感期,嬰兒透過與母親或撫育人之間的互動建立起基本的依戀模式,並持續地影響兒童期、青春期以至成人期的人際關係。
1.5~3歲階段,幼兒發展階段被定義為“自主性對羞怯和懷疑”,這個階段的幼兒開始具備清晰的自我意識,開始用自己的判斷取代父母或撫育人的判斷。通俗地理解,這個階段是孩子行為塑造的關鍵時期或敏感時期。當孩子具備自我意識,開始意識到“我”和“世界”是不同的,那麼他就急切地探索“我”和“世界” 的邊界。換言之,無論父母或撫育人是否有意識地對孩子進行指導和規訓,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都會有樣學樣,從模仿成人的言行中來塑造自己的言行。有時候,這個階段的兒童又被稱為“小叛逆”期,是“可怕的2歲”。
那麼,對2~3歲的幼兒進行教育,下面幾條要點就很重要:
1、有目的、有意識地引導和塑造孩子的行為。不要以為孩子還小,不懂事,這個年齡階段的幼兒是發展他們良知,即包括做了錯事感到愧疚,以及剋制再次犯錯的能力最關鍵的時期。如果在這個階段沒有積極地引導和塑造孩子的行為,那麼接下來就可能為日後的“熊孩子”埋下伏筆。
2、父母要有意識地約束自己的言行。這個階段孩子有強烈地學習、模仿的動機,無論成人做什麼,說什麼,他們都會有樣學樣地模仿。因此,如果一個父親暴躁,那麼幼兒就會學會暴躁;如果一個母親懶惰,那麼幼兒就會學會懶惰。所以,做父母的應該讓自己的行為至少在孩子面前是積極的,用自己的良好言行給孩子以示範。如果父母本身言行就存在問題,那麼就不要怪孩子有樣學樣。
3、慎用懲罰,特別是不要體罰。這個年齡的孩子很難理解父母透過懲罰試圖讓他明白和學會的規則,幼兒要到5歲以後才會逐漸形成規則意識。相對地,如果父母採用體罰的方式,他們沒有學會“道理”,反而更可能學會暴力方式來解決問題,也就是說,幼兒會模仿父母的懲罰方式來對待他人。
4、避免與孩子情緒衝突,特別是不要再情緒上與孩子對立。一旦父母與孩子情緒上衝突,那麼孩子就會發展出退縮,並逐漸發展為在父母面前和身後兩套行為模式。對幼兒發脾氣,幼兒是不可能瞭解父母憤怒後面的用意,他只會注意並強烈地感受到憤怒的壓力,這會對幼兒產生極為負面的心理影響,阻塞掉未來孩子與父母的溝通,很多父母苦惱孩子什麼都不跟自己說,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追溯到這個年齡階段父母與孩子的情緒衝突。
總結一下,可以這麼說,幾乎所有的“熊孩子”都可以追溯到1.5歲到3歲之間父母對孩子的誤導或錯誤對待上。父母如果在上述1、2兩項沒有做好,孩子就可能發展為“I型熊孩子”,父母熊,孩子也熊;父母如果在上述3、4項沒有做好,孩子就可能發展為“II型熊孩子”,孩子在父母面前安靜,揹著父母就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