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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9797380368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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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268428942804
信用證的當事人包括開證行、通知行、議付行、受益人和申請人等等。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譽的結算方式,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開證行負有第一性付款責任。另外申請人是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通常是進口方或者是買方。受益人通常是出口方或者是賣方。通知行是通知信用證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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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頭魚20830401
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有6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議付行和付款行。
(1)開證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L/C的人,即進口人或者實際買主。
(2)開證行:接受開證人的委託,開立L/C的銀行,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一般是進口人所在地的銀行。
(3)通知行:受開證行的委託,將L/C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只證明L/C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銀行且通常是開證行的代理行。
(4)受益人:L/C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受益人。
(5)議付行: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的跟單匯票的銀行。可以是指定銀行,也可是非指定銀行。在L/C業務中,議付行通常是以受益人的指定人和匯票善意持票人的身份出現的,它對作為出票人的信用證受益人的付款有追索權。
(6)付款行:L/C上指定的付款銀行。一般是指開證行,也可以是指定的另一家銀行,根據L/C條款的規定來決定
信用證的當事人主要有開證申請人、開證銀行、受益人等。
1、開證銀行,是指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開立信用證的銀行,一般為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開證銀行應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要木及時、正確地開立信用證 。信用證開立之後,開證銀行便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而不管進口商是否拒絕贖單或無力支付。開證行履行付款責任後,如進口商無力贖單,則開證銀行有權處理單據和貨物。並有權向進口商追索所得銷售貨款仍不足抵償墊付款項的部分。2、開證申請人,指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即進口商。當交易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規定採用信用證付款時,進口商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進口地銀行申請開出符合合同規定的信用證。信用證開立以後,進口商便有憑單付款的義務和驗單退單的權利。在開證行履行付款義務之後,進口商應及時將貨款償付開證行,贖取單據。但對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進口商有權拒絕贖單。進口商在付款贖單之後,如發現所提取的貨物在數量、品種、品格、質量等與單據不符,應向有關責任者索賠,而與銀行無關。如果信用證是由銀行主動開立的,則沒有開證申請人。3、受益人,指信用證上明確指定並由其接受信用證,憑發票、提單等收取貨款的人,即出口商。受益人接受信用證後,應按信用證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裝運貨物,提交單據,據以收取貨款。受益人應對所發貨物和所提交的單據全面負責。除此之外,信用證的當事人還包括:付款銀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的信用證項下匯票的付款的,一般為開證銀行,也可以是開證銀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議付銀行,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的跟單匯票的銀行,可以信用證上的開證行負責條款及有關指示將有關單據寄給開證銀行,向開證銀行索回所墊貨款;通知銀行,指接受開證銀行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商的銀行,一般為出口商所在銀行,只負責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