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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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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國金
個人覺得對於閒著空房,不但要正常交費,還應該交空置費,不低於物業費的60%…這個費應該交給城管和派出所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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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許仙演微
交錢是應該的住不住都有義務維護小區的全體利益,比如綠化,總不能你回來了草已經長滿了樓門口啊,垃圾堆滿樓門!如果一個小區空房有一半物業沒錢或者不夠運作的費用那就沒人工作了!一個七百戶的小區物業工資和基本水電一年要二百多萬,算算你的物業費再算算你小區的住戶數量看看夠不夠,如果不到二百萬那麼人手不夠肯定沒有好的服務和好的環境!交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只是目前多數企業都是原開發商留下的多數沒有責任心,小區可以成立業委會對物業費進行付給制度,人少我少給錢你不敢我花錢讓別人幹,越來越好越來越完善就矛盾少了!
沒有什麼新的物業法,你應該指的是即將生效的《民法典》。
空置房屋是否繳物業費,各地的具體規定千差萬別,各有細則:
有的地區不管房屋是否空置,空置多久,一概全額繳費;
也有的地區,根據房屋空置時間,以及符合的條件,給予一定程度的減免。
而從民法典的相關條款分析來看,法典並不支援空置房屋免收或減收物業費。
第944條原文是: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不接受或者不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
當法典生效後,各地方性法規必然要進行修改,以適應上位法規。
但在空置房這個問題上,估計依然難以做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