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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hj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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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繼康531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中的大家都沒有交費,但是繳費指數為什麼不應該都是一樣的呢?視同繳費年限本身就是沒有實際繳費年限,它是等同於實際繳費年限,所以說才被稱之為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失蹤繳費年限的這個平均繳費指數,確實各個地區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大約是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130%的繳費指數,另外一種情況是140%的繳費指數,但是無論是辦按照130%也好,還是按照140%也好實際上比我們正常的繳費指數,相對來說都是比較高的!所以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往往是能夠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的,因為本身它的平均繳費指數是比較高的,所以說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能夠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
那個繳費指數這個問題是,根據你們當地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當然一般情況下,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都是比實際的繳費指數要高一些,所以說自己完全不必要擔心自己繳費指數過低的問題,因為這個視同繳費年限,這一部分年限是單獨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給予計算的,最終累加到自己總養老金當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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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楓
視同繳費是屬於社保繳費檔案執行前參加工作的人,因為當時國家尚未施行社保繳費,但這些人之前已工作很多年,如果在計算退休工資時只計算他們已繳費的情況,顯然對他們是極不公平的,為國家貢獻了青春,老了卻享受不到應有的待遇。
因此國家在計算繳費年限時把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進行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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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an靜逸518
視同繳費是指職工在國家實行社會保險繳費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年限,根據個人所在單位參加國家社保時間計算(單位開始繳費時間減去參加工作時間),不用自己繳費,自動按一定的繳費基數,比例計算並進入個人的社保系統,到退休年齡直接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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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贏得江湖贏得自己
題主的這個問題比較含糊,因而我們首先要從什麼是視同繳費說起。
目前我們計算養老金的時候,繳費期限是重要的參考因素之一,一般來說,企業職工繳費期限越長,退休以後的退休工資也就相對越高。目前,我們的繳費期限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際繳費期,另一類是視同繳費期。
實繳年限是指參保地實施社保制度後,參保人繳納保險費的總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一般是1992年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
舉例來說,某人辦理退休手續,他的經歷比較複雜,1976年參加工作,當時在單位幹臨時工,期間工作在多個下屬公司之間變動,1982年轉為正式員工,1999年參加社會養老保險,2019年退休。
他的檔案中只有1982年轉正後的記錄,1976年至1982年期間的資料不完整,如果按1982年參加工作的話,1982年到1999年看作視同交費工齡,1999年到2019年是實際交費工齡,這樣他的視同交費工齡只有17年,實際交費工齡為20年,合計工齡是37年。
後來他本人提出申訴,為了保護其利益,人力資源部門透過各種方式查詢他在1976的相關檔案資料,這樣他的視同交費年限增加了6年的時間,合計工齡達到43年。這6年的視同交費年限使他的退休金由大約4000元左右上漲到6000元左右,增加了1200元左右,平均到每年大約為200元每月吧。
如果硬要說視同繳費一年大概是多少錢,或者說一年的工齡值多少錢吧,這個不好一概而論。各省市各地區的情況不一樣,大概位於100多至200多的區間吧。但是如果視同繳費年期長,連續計算的話,這個費用也是很可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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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標準,全國都是一樣的。即,是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職工個人養老帳戶開始月為基準。
建立個人養老帳戶之前的工齡(含勞動局正式招工並有備案的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知青工齡、軍齡等),就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建立個人養老帳戶開始月及之後的工齡,就叫做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月,也就是建立個人養老帳戶的具體時間,全國各省、區、市有先有後,所以在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認定上,各地是不盡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