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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義使者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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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男子的死亡賠償金,包括老家裡的房子中屬於該男子的個人部分,可以由二婚妻子、二婚妻子的三個未成年小孩、該男子與原配所生子女、以及該男子的父母(若健在)共同分得。二婚妻子可以改嫁。
以下分別說明一下上述結論:
關於賠償金、以及老家的房地
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財產。
1.關於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而是賠給去世人有扶養關係的近親屬的、具有安慰性質的經濟補償。能夠分得賠償金的人,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存在扶養關係。二是須為近親屬。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具有法定扶養關係的關係人,主要指的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以及配偶相互之間。因此,多數情況下,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其實就是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婚妻子為其配偶,原配不屬於。二婚妻子帶著三個未成年子女,一般情況下,將視為該男子的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該男子與原配所生子女為其生子女。兩類子女均滿足以上條件。若該男子父母健在,父母與該男子之間必定存在扶養關係。因此,如開篇第一條給出的結論:二婚妻子、繼子女及生子女、包括男子的健在的父母,共同分割賠償金。
2.關於男子老家裡的房、地。
分割老家的房地,與賠償金分割性質不同,屬於繼承的範疇。但這又屬於兩類不同的財產。
(1)老家的房子。假設此房為可居住房產。題主並未提及此房是否全部屬於該男子。其中,屬於該男子的部分作為遺產,發生了繼承。在男子無遺囑情況下,將由法定繼承人均分繼承。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同上。
(2)老家的地。
題主未說明是什麼地,簡單羅列一下:
如果是承包的耕地。如果與該男子在老家同戶上還有人,則繼續由戶上的人承包,與戶外他人無關;如果戶上無人,則耕地由村裡收回,之前耕地的收入可以作為男子的遺產,由以上人等均分。如果是承包的林地、荒溝等。則在該男子的承包期限內,由繼承人繼續承包(可以理解為“繼承了承包權”),不管繼承人是不是同戶。關於二婚妻子可否改嫁
結論是明確的——可以。沒有過多可解釋:婚姻自由,不會以繼承多少、分多少賠償金作為限制其再婚的條件,二者之間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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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情況介紹,男子在工地幹活因故身亡,僱工單位給有死亡賠償金。男子為二婚家庭,原配有二子己成年。二婚妻子帶有三個孩子未成年,已登記結婚,時間2年。(其他情況不詳)。現在問題是,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二婚非親生子女有資格分配嗎?家裡的房、地二婚妻子及三個孩子也能分配嗎?
現在涉及到的人員是,原配二子,二婚妻子及三個孩子,(身亡男子是否有父母?末提及,這裡暫不考慮)。 首先說二婚妻子的三個孩子,是否與男子確立了養子關係?有協議嗎?有證明人嗎?因為有些這樣的家庭,孩子成年後是要返回去的。假如沒有這樣的證據,處理今天的問題,應該將其排除在外,當然了,如果有證據,他們應當是今天的當事人之一。二婚妻子有結婚證,(雖說只有2年)加上原配的二子,她們應是合法的當事人。
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首先要解決安葬費用,再就要還男子生前欠下的債務。再就要優先照顧需要男子贍養、撫養的人的費用。剩下才是安撫金,按關係遠近,按生活狀況分配。以上均不得平均分配。這需要坐下協商,不行就邀請德高望重的人參與協調,千萬不可在悲痛之際鬧事,造成更大的悲痛。
至於房子,屬男子二婚前房產,產權本身沒有二婚妻子的份,二婚妻子只能以男人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原配二子也是繼承人)。她的三個孩子,如果己確定養子關係,也應是繼承人。不過現在二婚妻子與孩子有合法的居住權。
至於土地,因為結婚時,二婚妻子及孩子並未帶來土地,實際上她們的土地還在原夫家(或孃家),所以這裡的土地沒有她的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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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序應該是夫,妻,父母,子女,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子女無繼承權,當然,妻子取得賠償金後有追求婚姻的權利,也就是說她可以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