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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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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多5545
感謝邀請,城裡人到農村居住,表面上看,可以提高農民的收入,但是很有限,除非是大規模的,至於農民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賣給城裡人?現在的規定是不可以,不要說賣了,連租都不可以,但這個規定很不合理,選擇去哪裡工作生活居住是每個人的權利,這是聯合國憲章所明文規定的,不應該把人侷限在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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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喜慶的風鈴As
在農村的土地都是村委管理的集體財產。農民個人的房產佔用的土地,個人只有合法的使用權,繼承權,沒有出賣土地權。所以不能賣給村集體以外的人。只能轉讓給村集體內的成員,得到議定自願的房屋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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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直清泉Wc
現在城裡至少有40%是農村在城裡買了房子,農村即有房子,又有自留山、承包地的,關鍵是有一部份沒種全荒蕪長草和村幹部又違規把承包地批給建房。城裡有房農村有房,這樣很不好,不僅導致城市擁擠,而且對繁榮農村經濟也不好!
國家應進行嚴格清理,凡城裡有房的,農村應退宅基地和承包地,分給願意種的人去耕種,免得荒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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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輝眾樂
可國家政策不准許呀。′若農村房屋可以賣給城裡人,城市房價會回落,國家不准許城市人賣農村房屋!
這是政策,此題是假設題,若能實現′農村房屋土地能買賣,農民會增加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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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莫聖蘭
城裡人到農村居住能提高農民收入嗎?他的房屋可以賣給城裡人嗎?答:第一問題,城裡人到農村居住能增加農民的收入嗎?沒有半點關係。因為對農業生產沒有直接關係。農民要增加收入靠增產量和提高農產品價格。至於第二問題,政府有明確的政策規則,只能按政策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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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xf2007
同樣的物質,資源,如土地,糧油,藥,出於政治原因和社會歷史原因,例如計劃,控制,有無發的票證,等,就有不同價格。不同的需求者,用不同的價格購買或其它形式的限制性流動。很難估算其正確與否,只能說合理合法,當時必須,或有積極作用。
現在市場經濟為主導,生產力又有了大發展,大進步。增加平等,減少差異,例如同一物質用途上的差異,購買者身份地位的差異,購買許可權和價格就大不相同,這是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因為這種臨時性措施既不利於消滅工農差別,城鄉差別,也不利於有效限制權力濫用。這些措施存在,很難把權力關進由法律的和人民監督構成的鐵籠,也很難剷除形成新腐敗癌的毒細胞或腫瘤。這就增加了反腐敗的成本和長期性艱難性。
基於上述理由,同質同量的物質物件的銷售價按用途分等級;以及對不同的購買者進行地位身份的區分,規定各種臨時限制和巨大差價,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所以城鄉土地制度,屬於全民。但使用權可以轉讓銷售,在今後會也是應該較地地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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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灑脫聰明的倒蛋哥
都不能。這兩個問題在沒有解決戶口平等時都不能,農民現在收入差距與城裡人差距太大。這個問題本來就是不公平,只是在國家發展理念中先解決溫飽問題而產生出來的差距,這需要國家調控,比如建大型場礦放一些到農村中去,當地很快就會富裕起來的,均衡的發展理念始終如一要堅持平等,才是真正實現平等,到時候哪裡有城市農村之分,這是人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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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孫家三老爺
國家的政策是不允許賣給城市裡的人的。即使有的城裡人買了農村的房子,但也是後患無窮。因為國家的政策是不允許,所以打起官司來法院也不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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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望嶽人123456
幾位城裡人到農村居住,拉動不了農村的經濟發展,現在農村的條件並不像幾十年前那樣差了,經過脫貧攻堅戰役,農民的生活變化巨大,消費支出也很大。另外,農村的房子都是蓋在集體性質的土地上,目前,沒有農房可以對外出售的政策,是不能賣給城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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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唐伯虎的粉絲
城裡人到農村經商,辦廠能提高農民收入,光是指去居住生活不能夠使當地農民致富。
農民的房屋,宅基地屬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出賣權。出租可以,買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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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點點的城裡人去農村居住是不能帶給農村明顯的收入提高的,只有鼓力市民大批去農村,城市移民農村加快農村城士鎮化建設,資本下鄉,才能使農民的收入帶動起來,改變那種農村房屋不能賣給城裡人的做法,才是農村發展的積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