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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貴晚風tH

    法律允許的事為什麼說是鑽空子,我就是同居沒有無奈的感覺,就是一種選擇。如果沒有佔便宜的想法,登不登記沒什麼區別,我是老太太,我覺得老來保障靠自己年輕時的努力和自己的兒女,而不是同是老人的對方,他自己能把自己的保障做好就很好了,有幾個還有能力保障對方的。

  • 2 # 金色年華qihang

    雖然老年人結婚法律允許,但是領證、還是不領證牽連經濟問題的時候,法律問題太多,乾脆不領也好,能過,就抱團取暖,不能過誰回誰的家,不麻煩,不糾纏。

  • 3 # 蘇麗珍話說

    失去老伴的老年人,想找個伴共度餘生,不領證同居,省去了很多麻煩事。

    老年人再婚,牽扯錢財、雙方的兒女。平衡這些事費心費力,老人力不從心。

    再婚找老伴,解決了心理上的慰籍,其他的矛盾更難解決。

  • 4 # 勁松161197134

    事實是非法同居,但非強迫只要不造成社會危害。

  • 5 # 烈山狼472

    中國已步入老年化,養老院成了當代孤寡老人共同的家,每天鎖門養老的養老院,實際就是失去自由鎖門等死的變相監獄。

    為了改變失去自由的養老方式,達伴過日子是以後的孤寡老年人不錯選擇。也解決了雙方兒女,在繁重工作下無法顧及老人的困擾。

    若用道德與法律來綁架或制約這種現象,可能會讓這些老人苦不堪言,在沒有危害社會、影響別人的情況下,請多給予他們支援與理解!

  • 6 # 外向Sunny

    這種抱團取暖的做法值得推崇,打火過日子,沒有糾紛,相互照顧,歡度餘生不能算違法!

  • 7 # 金鈴貓

    老人無婚同居是避開財產子女矛盾下的選擇,屬於抱團取暖的社會必然,不一定是無奈,也談不上鑽法律空子,因為事情本身並非不道德,更不是法律有漏洞。

  • 8 # 北極春生

    我想,絕大多數是為現實所迫,子女意見,財產存款問題,房產問題,各自子女的利益問題等等的現實問題,大多數也是實屬無奈之舉吧,當然也不排除極少數有其他居心不良目的的人存在。

  • 9 # 幸運糯米wXx

    老年人再伴不是鑽法律空子,而是雙方都有各自的子女和財產,雙方都出於各自的考慮所以就不會領結婚證,因為再婚夫妻講心裡話始終是新不如舊,所以我再伴十多年了也不領結婚證,雙方有感情的就雙伴多幾年沒有感情的就各走各的,多好啊

  • 10 # 沐子歲月

    不領結婚證就居住在一起,應該是婚姻法不允許的,是屬於非法同居。但現今社會,不管是年輕人還是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就在一起居住一起生活的比比皆是,已被大家認可。這種現象的層出不窮,是社會在先前發展還是人們的包容度大了,反正現在未婚同居現象已經是在正常不過的了。而此種現象老年人居多,人們把老年人的這種居住在一起卻不領證現象叫做搭夥過日子。

    現就題主提出的問題:老年人黃昏戀,不領證同居,是鑽法律空子,還是無奈之舉?

    這種現象不是什麼鑽法律空子,是妥妥的違法行為,屬於非法同居,但這種現象的屢見不鮮應該是老人們的無奈之舉,所以現今這種現象已被社會、被大眾所接受所認可。

    現今社會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年輕人們很少有時間有精力去照顧老人,現在的年輕人也不願意和老人在一起生活。老年人如果夫妻雙方都在世還好,可以互相照顧陪伴,如果一方先離世,剩下一方從精神上到生活上都會感到有諸多不便,找個老伴互相陪伴互相照顧,可一涉及到雙方財產等實際問題,就會引起雙方的矛盾引起糾紛,甚至會引起老人和孩子,孩子和老人之間反目成仇,也會給重組老人之間帶來隔閡和隱患。而不領結婚證,兩個老人只在一起相互幫扶著搭夥過日子,就省去了很多這些方面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誰的財產歸誰,兩個老人之間也不用互相提防,孩子們也不用擔心自家的財產以後會被後來者佔有,老人將來病了不能動了,不能相互照顧時,就由各自兒女各自接回,其實這樣也省去了很多麻煩和糾葛,這也算是一種時代的產物吧,人們早已接受了這種人老了在一起不領證搭夥過日子的社會現象。

  • 11 # 奇妙風鈴dr

    也許是無奈之舉吧,結婚證有了個弊端,第一:瞭解不夠,結婚後生活,興趣愛好不合,沒結婚證,馬上可以分手,免了結丶離婚的麻煩。第二:雙方子女不理解或反對,而男女雙方又想相處,乾脆眼不見為淨,搬到一起過日子;第三:或許雙方有長輩或親戚不看好這段感情,男女雙方也舉棋不定,但又想在一起相處,那就約定,萬一不行就友好分開,也免了結丶離婚的事。

  • 12 # 老楊聊娛樂

    是無奈之舉。

    現在這個社會發現這類人群不在少數,過著遊擊式“夫妻”生活,他們各都打小九九,和,就久居,不和,就馬上處理,各走各的,互不牽掛。

    另一個原因,為不連累子女。

    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願天下金婚,黃婚戀雙都白頭偕老,人生末路不生遺憾。

  • 13 # 言午

    都在互相防範,試著過日子。如果一旦領了結婚證,而兩個人又過不下去,再尋求離婚就很麻煩。這不是鑽法律的空子,因為孤男寡女在一起同居是不違法的。

    如果兩個人過的很好,領不領結婚證無所謂,想領的話,也可以去補領的。

  • 14 # 玉華緣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一次同學會:

    我們都是50後。

    班長說:我們都是70歲的人啦,不要拘束有啥說啥吧!

    俗語說的好:“六歲以下,六十以上是不分男女的”我們都沒敢笑,我們的班主任笑了,班主任比我們大九歲………

  • 15 # 天地冰花

    好多的老年人都這樣,生活上做伴,經濟上各自獨立,精神上相互依靠。並非是在鑽法律的空子,是現實無奈。這樣做的好處是,有利於百年之後,後事處理。

    凡是不領結婚證同居的老人,大部分為雙方或一方喪偶,同居不領結婚證,說明與原配感情很深,百年之後還將回到原配身邊。

    有利財產保全,雙方沒領結婚證,百年之後,不存在財產分割,減少了不必要的麻煩,兒女們也沒意見。

    不領結婚證,雙方屬於走讀式婚姻,一方的孩子們回家看老人,另一方可以回到自己的家,避免尷尬。另一方面,不領結婚證,也沒必要通知親友,雙方在一起是夫妻,相互照顧;分開回歸昔日,比較自由。

  • 16 # 你的GDP

    現在是物慾橫流的時代……倆人單身同居、不結婚不犯法、你情我願,也沒有鑽法律空子。

    中國新生人口一直在下降、能添丁、就是對國家作貢獻。

  • 17 # 叢臺客

    青年人都末婚同居?憑啥岐視限止老年人?

  • 18 # 山海雲水不相逢

    如今更多的婚姻的功用不過是對財產合理分配的保護,和共同撫養子女的需要,老年人不需養子女了,而領了結婚證就牽涉到財產的分配,特別是財產多的一方的子女,估計更加不樂意,為了和諧共處,還不如簡單一點,只是相伴度晚年,互相照顧,不牽涉到財產,皆大歡喜。

  • 19 # 幸運星辰P

    真的很巧,晚上在樓下散步 ,跟一個鄰居阿姨聊起這方面的事情。阿姨今年七十三歲,本土人,老伴去世一年了,在一樓的房子正好對著馬路,她一個人生活,房子一半當門面出租,一半用來自己住 。

    兒子很多年前就在深圳安家落戶,她對南方生活不習慣 ,不願意去住,反正自己也有幾千塊錢退休金,還有兩套房子的租金,也算個富裕的老太太了。兩個女兒都在本市北郊居住,她們不經常來看老太太,(我一直沒見過阿姨的子女什麼樣子)聽口氣阿姨不滿意自己的子女,埋怨孩子們對她照顧不周到。

    我問她是否有再找個老伴兒的打算,她很爽快地回答:找!並且已經有人幫她介紹物件了,阿姨愛唱戲,是個開朗活潑的老太太,票友給她介紹了個郊區的農民,也是拆遷戶,就是人醜,跟前夫是沒法比的。

    我又問她再婚會不會領結婚證,阿姨說不領證,領證會產生很多的麻煩事,我開玩笑說阿姨你很新潮嘛,她說我不用他的錢,他也不用我的錢,我只想在感冒頭疼的時候,有人給我倒杯熱水喝,對方生病的時候,我也能照顧照顧他,這樣也不至於萬一我死的時候,身邊沒有人在場……

    像這樣的黃昏戀,不領結婚證同居,只要不違法犯法,肯定不存在鑽法律的空子,只能是無奈的選擇,試問:有誰不想光明正大地走在一起呢?

  • 20 # 玉婷108

    當然是無奈之舉啊!因為這個年紀了,大多有前婚姻和子女,都會考慮到以後的遺產繼承問題……

    而且有個嚴肅的話題:夕陽紅了,餘生已經不多了,大家能相互照應陪伴的歲月已經能預測可數。

    還有一點,夕陽紅到底多大年紀才算啊?5-60歲的,還談不上黃昏戀呢。

    我閨蜜50出頭,交往的是年長五歲的男盆友。兩人相識2年了,準備領證結婚。

    反而是我苦口婆心勸解,再考慮一下,慎重三思!畢竟男方條件不太理想。(就是真窮啊!)

    不是一般的窮,還負擔特別重!前面兩次婚姻史,有兩個不同媽的孩子,最小的女兒才15歲。

    我覺得至少黃昏戀得70出頭才算,人生七十古來稀嘛!又得提我爹了,老爹72歲時娶了47歲的小後媽,幸福的夕陽紅日子過了五年,就駕鶴西去了!

    他們是領證結婚的,可是,結局呢?領證與不領證,我也沒看出啥區別來?

    有懂區別的友友們,來提醒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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