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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保險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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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公司沒有繳納社保,但是我自己個人交了保險,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嗎?完全是可以要求工作單位來進行補交,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依法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並且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是勞動合同法中的明確規定和要求,作為企業單位來說,要不折不扣的來執行這個問題。
所以說企業單位它需要補繳,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這部分的社保待遇,並且作為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的,但是由於你個人已經交的這個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是無法來補繳的,因為是不能夠出現重複繳費的情形,但是你可以要求企業單位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因為畢竟這是由企業單位來承擔的,而是你自己承擔,以後你可以尋求一定的經濟補償。
並且在接下來的日子那麼以現在的日子為界限,從今往後的時間之內,應該主動的去要求企業單位來繳納相應的社保,因為企業單位畢竟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它是屬於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單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說企業單位,承擔一個員工的社保待遇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夠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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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金老者
如果你就此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並且仲裁獲勝,我估計也就是用人單位為你報銷自繳的社保費,好象也沒辦法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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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商路人蟻
路人蟻:聊社保,侃商保,說財經,專業答疑,感謝關注
1 首先如果已經跟公司建立勞動僱傭關係,作為企業員工,企業說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的。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其中企業負責大部分保費。而且企業繳費是進入統籌賬戶的社保基金,這是損害了你的權益和大家參保人的共同利益,社保是企業的一個成本,這是變相的節約人力承保。你完全可以要求補交,先協商,不交就勞動仲裁,現在社保歸入稅務局,以後企業想要逃社保難上加難。如果沒有經營企業的能力,就選做個體戶,企業有企業的擔當和能力要求。
2 你自己繳納的社保,屬於個人的參保,那是商業保險屬性,不是社保,社保說說保險,其實更是一個基礎費福利保障制度,幫助我們建立基本的醫療和養老保障,解決疾病和意外帶來的鉅額開支報銷和補償,而且能夠儲備養老金,解決未來養老問題,我們的醫療保障和養老服務都在不斷提升完善,養老金更是保持了15年的連續上漲,漲幅5-10%。我們的保障規劃也是先社保後個人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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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葉一支花
不建議自己交社保。
單位沒有交社保,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應該立即要求單位繳納社保,如果單位仍然不繳納,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要求糾正這種違法行為。
如果單位一直不交社保,你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那麼等你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時,因為你自己繳納社保了,單位已經無法進行補繳,這時候只能給予你經濟補償,這個數額如果很容易達成一致也不至於不給你交社保,然後你只能選擇起訴,不再歸勞動監察或者仲裁管。
選擇起訴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繁瑣的手續,各種等待,很麻煩。
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糾正單位的違法行為,不要幻想事後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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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暖心財經說
不建議在企業就業,還自己繳社保。
確實有一些人在企業工作以後企業不給參保,於是迫於無奈之下自己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社保了。
實際上,這種方式為自己維權增加了很多困難。
一般來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給職工繳納社保。如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呢?
按照《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者只需要提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有效證明身份證件的材料,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仲裁部門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材料以及考勤記錄等等。
經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話,用人單位就應當給職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需要先將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退回。
第1種情況,社會保險費繳納本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不會退回利息部分。可是如果我們補繳養老保險的時候,個人還是需要承擔個人部分的,個人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記賬利息一起繳納的。所以,會虧一些。
第2種情況,一些地區是隻允許退回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納入統籌賬戶的部分不會退還,畢竟企業繳納社保個人還是要承擔個人部分的,這樣就虧大了。
第3種情況,社會保險費是不能退還的。因為企業如果認定雙方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雙方簽訂一定的勞務合同的話,這種是無法認定勞動關係的,因此保險費是無法退還,也無法由企業補繳養老保險。
所以,不管是哪種情況,個人自己繳納上養老保險,對於後來來講總是一種麻煩。
處理方式建議:勞動者可以首先向用人單位協商繳納社保。如果單位不允許,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甚至提出離職,然後要求經濟補償金並補繳社保,這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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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我自己交了個人保險,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嗎?這個並不是說需要公司補交的問題,而是如果你找到工作單位,並且有工作單位來給你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所謂工作單位來講,就應該依法來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的明確規定,當然你自己可能個人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繳納自己的社保,但是這個時候你在找到工作單位以後,就應該把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到自身的工作單位來,正常參保就可以了。
所以說。你需要做的就是進行社保關係的轉移,那麼由新的工作單位來開具社保的接收函,持有這個社保接收函,回到自己靈活就業的社保參保機構,然後進行社保的轉移。轉移完成之後,那麼你的社保關係,就跟自己的工作單位的社保形成了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所以說就會可以正常累計繳費年限,並且由工作單位來繳納社保待遇。
所以不是補繳的問題,而是你需要正常的及時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如果說是異地也就是跨省區繳納的話,那麼直接可以有新的公務單位來建立社保賬戶,你可以暫時的不轉移,因為每個省和每個省之間的社保,它並沒有聯網,也沒有統籌,所以說是可以建立新的社保賬戶來正常繳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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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已經繳費了,用人單位怎麼補繳?由此發生爭議的,只能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個人繳費部分,並將費用支付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