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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宿列布

    沒有違規不違規,基本上99%的私企都是推遲發,主要是怕當月領完工資就走人,不提前打招呼,企業人員有空缺,當然還有一部分企業就是能晚幾天是幾天,畢竟工資總額不是小數目,就算放在銀行,只個月還有不少利息呢,不過一般企業都是推遲10天或者半個月,一個月的很少,要是找工作遇到這種企業,就別去了,推遲一個月一看就不是啥好公司,對員工八成不咋地,福利估計基本上沒有。

  • 2 # 幫兄聊社保

    按照我個人的理解,推遲一個月發工資,只要不是故意拖欠,還是可以理解的。

    近年來,由於受到大陸外很多因素的影響,實體經濟經營出現了很多困難,不按時支付工資的企業不在少數,作為企業,有按時為員工發工資的義務,但是因為經營困難,偶爾拖欠一月或者更長,作為員工都應當給予理解。

    下面結合《勞動法》的相關精神,談點個人意見。

    一、工資支付的要點:

    第一,工資支付的形式。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第二,工資支付憑證。過去發工資,都是由本人簽字後用現金髮放。現在一般都採用電子支付,對於本人工資情況,應得多少,扣了多少錢心裡沒數。作為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為自己出具電子工資條,沒有工資條的,勞動者可以憑銀行流水作為今後維權的依據。

    第三,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按照勞動法規,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

    二、無故拖欠工資的後果

    第一,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承擔行政責任。用人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三、下列情況不屬於無故拖欠

    第一,重大自然災害。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第二,生產經營困難。由於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根據多數省份的規定,一般不能超過三個月。

    四、法外話題

    第一,理解支援。近一年來,由於受到國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實體經濟出現困難是一個既成的事實,因此對員工推遲一月,甚至兩個月發工資,員工應當給與理解和支援,支援了公司,實際上也是支援了自己,公司既是老闆的,也是自己的。員工的理解和支援,可激發經營管理層克服困難的信心和勇氣。

    第二,加強溝通協調。只要不屬於故意拖欠的行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現在的員工很多都有房貸、車貸等壓力,公司有困難,要透過工會組織向員工解釋清楚,爭取員工的支援,團結廣大員工一起努力,共渡難關,確保公司經營秩序穩定,積蓄後續發展動力,讓員工看到希望和未來。

    總之,對於公司推遲一個月發工資的行為,只要不屬於故意拖欠,員工要給予理解支援,與公司一起努力,共度時艱,爭取早日擺脫困境。

  • 3 # 騎行拍攝日記

    這種情況肯定是有的,這說明這個公司的現金流出了問題。如果以前都很正常,突然這個月就推遲了,而且要推遲1個月!這或許是個訊號……

    如果以前經常出現這種情況,那說明公司現金流來源比較狹窄,或來源比較單一。遇到這種情況還是要等一等,因為外面的世界一無所知,也可能下一家還不如這家!如果這家公司運營得還算正常,而且以前每次晚發的工資都會事後及時補足,那還不如繼續維持現狀。這兩年,工作很難找,先穩住不要衝動,或許公司會越來越好呢?

    而第一種情況,突然出現資金斷流,這是比較可怕的,如果是剛進公司不久,那就要考慮好萬一出現最壞的情況時自己的應對辦法。如果您是老員工,那就要儘量瞭解出現這個情況的原因,再根據原因做出自己的反應。

  • 4 # 天天布魯托

    如果公司資金真實有困難導致推遲一個月發工資可以理解 若相反故意拖欠或公司資金鍊出問題還未如實告知 那就不能接受不能任其為所欲為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 5 # 易楠107219906

    工資是勞動的報酬,這是死定法律。中國企業目前基本上是執行下達薪,即先幹活後發薪,上個月幹活下個月發薪,這基本還算正常。但就是這樣,有很多單位也作不到,一壓薪就是幾個月,這方面幾乎都是私企和分包商,這種現象存在有將近三十年,一直解決不好,特別是每年臨近春節,這樣給社會代來很不妥定因素。這個問題有必要制定法律政策來約束了。

  • 6 # 鄧行長

    感謝誠邀,我在銀行工作多年,下面我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推遲發工資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大多數企業都是下薪制,一般是當月發放上個月工資,但是如果當月發放上上個月工資,這種事情也時常發生,只要發放了工資,難道這還有什麼不合規嗎?

    只是說,對於這種企業一定要當心了,拖欠一個月工資是開始,這種企業的經營會成很大問題。

    以上!

  • 7 # 花落莫灬相思

    每一家公司都有固定的發放工資的時間,碰上節假日提前一天或是順延,基本上都是在3號、5號、10號、15號這幾個日子,極少數的是25號。如果超過一個月事違規的,入職的時候會明確告訴你的,如果超過時間還沒有發,說明公司財務出現了問題,自己得做好其它的準備。

  • 8 # 05081020823

    一般金融行業和商貿行業不太可能拖欠工資的,只是建築公司和一些生產廠家容易拖欠,建築行業是老闆出資了很大一筆錢,前期投入大。如果甲方不撥款。莫說一個月十個月都正常(中途可以預支點)。生產廠家有時貨壓在手裡。但資金肯定是有,水電氣煤這些是萬萬不能欠的,還要購貨回來工人生產,貨款至少也要付百分之二十。其實不管任何公司拖欠。只要有誠信,多一個月少一個月無所謂。世上哪有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李彥宏就說了這個社會本來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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