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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15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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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unny下de霧霾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範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條款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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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2488932012657550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管理的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 18265》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交易和配送的任何經營企業。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範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中應用的有:
《gb15603-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 16179—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09》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專案安全審查辦法2005》
等等。
回覆列表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範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條款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