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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秋瑞3

    仲裁時效究竟是六十曰還是一年,人社-局說根據勞動法八十二條是六十日,仲裁法又說是一年,這兩部法哪個效力大?請法律人解釋。

  • 2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本律師辦理勞動社保類案件10年的經驗,解答如下。

    第一。勞動仲裁所說的一年期限。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規定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而不是追繳社會保險費的期限。

    第二。用人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該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追繳拖欠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仲裁不能處理社會保險費追繳的問題。

    第三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監察處罰,用人單位違法的期限是兩年。有不少的人事部門依據此條,追繳社會保險費,限制在兩年之內。是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 3 # 七葉一支花

    告狀要會告,到什麼衙門就要說什麼話,說的不對當然沒用。用人單位拖欠社保費,按照法律規定有三個主管部門。

    一、因為單位拖欠社保費,辭職,並由此產生了勞動糾紛,去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費。

    按照《勞動仲裁法》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主管部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廳。

    二、因為單位拖欠社保費,或者一直不給上社保,這個屬於違法《勞動法》,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規定,舉報時效為兩年,兩年內都可以去舉報,超了就不再受理。

    三、因為單位拖欠社保費,或者不給上社保,也違反《社保法》,按照規定由社保費徵繳部門負責追繳。

    2019年,社保費徵繳工作劃歸稅務部門,拖欠社保費追繳稅務部門可沒有時間限制,可以要求稅務局去追繳。

  • 4 # 退休筆記

    羅總您好,勞動仲裁在仲裁企業給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的時候,為什麼說仲裁庭只有一年的許可權呢?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們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確實是存在一定的時效性,所以說你儘量要在這樣的時效期間之內完成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監察舉報,除此之外可能勞動仲裁就無法受理你的這樣的一個申訴。

    一般有些地區規定勞動仲裁的最長期限是不超過兩年的,是比較常見的,當然你所在的地區如果規定的是一年的話,那麼你很明顯是要在一年之內完成這樣的勞動仲裁申請,否則的話就很難處理你的申請,如果說勞動仲裁不予受理你的申請,那麼對於你來說,中斷繳費的這部分的社保年限就只能夠選擇放棄了。

    所以說我們在這個社保待遇出現問題的時候,第一時間就應該要求自己所在的企業單位來完成社保待遇的補繳,如果在企業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前提下,那麼我們就應該在第一時間去申請勞動監察舉報或者是勞動仲裁申請,那麼這樣的話都可以受理自己的一個請求,基本上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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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請問勞動仲裁在仲裁企業給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的時候,為什麼說仲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的許可權呢?這個確實是這樣的,就是無論是我們透過勞動監察還是透過勞動仲裁,那麼都是有時效性的勞動仲裁的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是1~2年不會超過兩年,當然一年之內也是一個很正常的時間。

    所以說我們不論是申請勞動監察也好,申請勞動仲裁也好,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內去申請,這樣的話對於自己的利益來說,才能夠得到一個最有效的保障。比方說出現了這種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的情形,並且勞動合同關係在解除之後,那麼這個時候你就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但是一定要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後的一年之內去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話才能夠保證我們的利益得到一個有效的彌補。

    那麼透過勞動仲裁判決之後,如果說你所得的企業單位確實是在,勞動合同關係之內沒有繳納你的個人社保,那麼一般情況下勞動仲裁都會判定由企業單位來補繳這個社保待遇,那麼這樣的話你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補繳,當然如果由此產生個人所承擔的繳費比例的話,那麼你個人可能還需要支出一部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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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wyl一路上有你

    提起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不受理,追繳社保現行的勞動法規定是最多可以追繳兩年,但是,現在各省會根據自己的社保基金池的情況出臺一些地方性的規定,比如山東省近日就釋出了新的通知,只要有勞動仲裁裁定,法院判決書認定的勞動關係,1995年以後欠繳的社保都可以去社保部門要求協調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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