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八百里加急”不能劫!不能劫!不能劫!
“八百里加急”往往是用來形容速度的,具體有多快,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規定。
古代公文傳輸,靠的是驛站,一般每隔20裡就設定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就要快馬加鞭,全速賓士,這就是所謂的“馬遞”。只有“馬遞”才有八百里之說,否則“人遞”“牛遞”“車遞”根本就不可能。
一般情況下,“馬遞”每天要跑300裡。漢代“馬遞”的最快速度是400裡,唐代是500裡,甚至達到600裡,這種速度已經非常快了,主要傳遞的是皇帝的敕令和比較緊急的公文。
史載,安祿山在范陽起兵時,還在華清池洗澡的玄宗一週後就得知了訊息。范陽到長安高速距離有1000餘公里,驛站距離至少有1500多公里。如此算來,唐代“馬遞”的日行速度已經達到500多里。
到了清代雍正以後,“馬遞”的速度就更快了。當時,朝廷設立了軍機處,對文書傳遞的速度要求更高。無論是皇帝的聖旨,還是前線的“紅旗報捷”,都要以800裡的速度飛奔,即便累死快馬也在所不惜。
日行800裡,你想劫道,想想都不可能。可能劫匪還沒做好準備,人就絕塵而去了。
如上所述,“馬遞”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傳遞公文和軍情,也會承擔一些物資的運輸工作。這些東西雖然非常重要,但對於普通劫匪來說,經濟價值並不大。
古代劫匪盯上的往往是比較貴重的東西,如糧食、金銀珠寶等。這些東西是要走貨運通道的。
古代貨運一般是由專人負責運輸,遇到特別貴重的東西,就委託鏢局負責押運。這些貨運所走的道路一般都不固定,有時候官道,有時候村野小路,和“八百里加急”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保密是任何一個行業的基本要求,古代的快遞行業更是如此。我們已經講了,“馬遞”一般傳遞的公文和情報。
一方面,公文和情報一般出自軍機這樣的權力中樞,普通投遞員根本無法得知具體內容。他們所關注的,就是將公文如何以最快的速度送出去。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拆開來看,古人一般將公文進行封裝,連線處有封泥,封泥越多等級越高,外面有“封桶”“報匣”“夾板”等封套。投遞員只要動了其中的一個,就會被人知曉,他所面臨的絕不僅僅是牢獄之災。
秦朝規定,如果拆開或者偽造文書,“賢二甲”。戰甲在當時可以緊俏品,罰每人兩件戰甲也算是嚴懲了。唐朝規定,如果拆開、損壞、遺失文書,要面臨一年半的牢獄之災,情節比較嚴重的,很有可能會被絞死。其他朝代,對洩密行為也有類似的處罰規定。
其實,不光洩密,投遞員如果將文書送晚了或者繞道而行,也將面臨比較嚴苛的處罰。
如此嚴格的保密措施,基本上杜絕了劫匪獲知資訊的可能,所謂的劫道也就無從談起了。
綜合來看,“八百里加急”是一種兼具行政性質、軍事性質的快遞通道。由於所傳遞的東西比較重要,而且速度很快,加之處罰太重,並不值得讓人以身犯險。遠離“八百里加急”,杜絕非分之想。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八百里加急”不能劫!不能劫!不能劫!
速度太快,沒有辦法攔截
“八百里加急”往往是用來形容速度的,具體有多快,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規定。
古代公文傳輸,靠的是驛站,一般每隔20裡就設定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就要快馬加鞭,全速賓士,這就是所謂的“馬遞”。只有“馬遞”才有八百里之說,否則“人遞”“牛遞”“車遞”根本就不可能。
一般情況下,“馬遞”每天要跑300裡。漢代“馬遞”的最快速度是400裡,唐代是500裡,甚至達到600裡,這種速度已經非常快了,主要傳遞的是皇帝的敕令和比較緊急的公文。
史載,安祿山在范陽起兵時,還在華清池洗澡的玄宗一週後就得知了訊息。范陽到長安高速距離有1000餘公里,驛站距離至少有1500多公里。如此算來,唐代“馬遞”的日行速度已經達到500多里。
到了清代雍正以後,“馬遞”的速度就更快了。當時,朝廷設立了軍機處,對文書傳遞的速度要求更高。無論是皇帝的聖旨,還是前線的“紅旗報捷”,都要以800裡的速度飛奔,即便累死快馬也在所不惜。
日行800裡,你想劫道,想想都不可能。可能劫匪還沒做好準備,人就絕塵而去了。
運送的東西非常重要,但經濟價值不大
如上所述,“馬遞”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傳遞公文和軍情,也會承擔一些物資的運輸工作。這些東西雖然非常重要,但對於普通劫匪來說,經濟價值並不大。
古代劫匪盯上的往往是比較貴重的東西,如糧食、金銀珠寶等。這些東西是要走貨運通道的。
古代貨運一般是由專人負責運輸,遇到特別貴重的東西,就委託鏢局負責押運。這些貨運所走的道路一般都不固定,有時候官道,有時候村野小路,和“八百里加急”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保密措施太好,而且劫道的後果非常嚴重
保密是任何一個行業的基本要求,古代的快遞行業更是如此。我們已經講了,“馬遞”一般傳遞的公文和情報。
一方面,公文和情報一般出自軍機這樣的權力中樞,普通投遞員根本無法得知具體內容。他們所關注的,就是將公文如何以最快的速度送出去。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拆開來看,古人一般將公文進行封裝,連線處有封泥,封泥越多等級越高,外面有“封桶”“報匣”“夾板”等封套。投遞員只要動了其中的一個,就會被人知曉,他所面臨的絕不僅僅是牢獄之災。
秦朝規定,如果拆開或者偽造文書,“賢二甲”。戰甲在當時可以緊俏品,罰每人兩件戰甲也算是嚴懲了。唐朝規定,如果拆開、損壞、遺失文書,要面臨一年半的牢獄之災,情節比較嚴重的,很有可能會被絞死。其他朝代,對洩密行為也有類似的處罰規定。
其實,不光洩密,投遞員如果將文書送晚了或者繞道而行,也將面臨比較嚴苛的處罰。
如此嚴格的保密措施,基本上杜絕了劫匪獲知資訊的可能,所謂的劫道也就無從談起了。
綜合來看,“八百里加急”是一種兼具行政性質、軍事性質的快遞通道。由於所傳遞的東西比較重要,而且速度很快,加之處罰太重,並不值得讓人以身犯險。遠離“八百里加急”,杜絕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