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在65週歲以下(1956年1月1日後出生)的中國大陸居民、港澳臺地區及外籍選手(男女不限),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等病史者,須持有效證件(中國大陸居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地區選手持通行證、外籍選手持護照)及本人身體健康證明報名參賽。
2.所有選手均可報名公開組,以下選手只能報名參加公開組:
(1)所有在中國羽協、省級體校、市級體校註冊的現役和退役羽毛球專業運動員(含原國家隊、省隊已退役但未註冊運動員);
(2)參加過全國大學生羽毛球錦標賽甲組、乙組及以上級別比賽的選手;
(3)參加過全國、省、直轄市級綜合運動會(羽毛球專案)或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以上賽事(全運會羽毛球專案群眾組除外)的選手;
(4)外籍及港澳臺地區選手。
3.參賽選手憑效證件(中國大陸居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地區選手持通行證、外籍選手持護照)參加比賽,選手參賽時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原件,隨時接受組委會查驗。凡是組委會認為某選手有礙比賽公正的,組委會有權當場取消該選手的比賽資格。
4.每名選手只可以參加一個分站賽的比賽,需到VICTOR經銷商處實名制報名,不可多個賽區重複報名參賽;參賽選手不得兼項。報名結束後,分站賽階段比賽過程中不允許換人參賽。
5.賽事組委會將會贈送報名參賽者VICTOR T恤1件,所有參賽選手必須穿著VICTOR品牌服裝出場參賽,請妥善保管VICTOR服裝並規範穿著。
6.參賽資格:各賽區分站賽賽前十天,賽事組委會將在賽事官方網站(www.victorsport.com.cn)公示各隊參賽選手名單。公示參賽名單後的三日為查漏補缺和投訴期,同時接受舉報監督。如有參賽者資格問題需向組委會申訴的,申訴人需在此三日內向組委會申訴,提交申訴表、提供書面證據並繳納500元押金。經組委會核實後:申訴成功押金全額退還,並立即取消被舉報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如果查無實據,不退押金。名單公示三日後,賽事組委會不再受理參賽選手資格類投訴事宜。
7.對於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參賽隊伍,組委會隨時有權根據以上規則對參賽選手參賽資格進行稽核,一旦發現疑問,大賽組委會有權取消該選手的參賽資格,報名費不予退還。比賽期間,如有參賽球隊發現參賽選手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問題(不含參賽選手資格問題),可在規定時間內向賽事組委會提交申訴表(由舉報球隊領隊簽名並提交)同時繳納申訴費1000元,賽事組委會將根據調查情況在4小時內做出裁決並通知申訴者:如申訴成功則取消被舉報選手所在球隊參賽資格和所有比賽成績,並退還申訴球隊的申訴費;如申訴失敗,申訴費不予退還。
8.以上任何原因被取消資格或成績的球隊,其比賽對手球隊的比賽結果不做更改。
9.年齡大的參賽選手可以報名參加年齡小的組別的比賽:丙組年齡段的選手可以報名參加乙組和甲組比賽,乙組年齡段的選手可以報名參加甲組的比賽。
1.年齡在65週歲以下(1956年1月1日後出生)的中國大陸居民、港澳臺地區及外籍選手(男女不限),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等病史者,須持有效證件(中國大陸居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地區選手持通行證、外籍選手持護照)及本人身體健康證明報名參賽。
2.所有選手均可報名公開組,以下選手只能報名參加公開組:
(1)所有在中國羽協、省級體校、市級體校註冊的現役和退役羽毛球專業運動員(含原國家隊、省隊已退役但未註冊運動員);
(2)參加過全國大學生羽毛球錦標賽甲組、乙組及以上級別比賽的選手;
(3)參加過全國、省、直轄市級綜合運動會(羽毛球專案)或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以上賽事(全運會羽毛球專案群眾組除外)的選手;
(4)外籍及港澳臺地區選手。
3.參賽選手憑效證件(中國大陸居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地區選手持通行證、外籍選手持護照)參加比賽,選手參賽時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原件,隨時接受組委會查驗。凡是組委會認為某選手有礙比賽公正的,組委會有權當場取消該選手的比賽資格。
4.每名選手只可以參加一個分站賽的比賽,需到VICTOR經銷商處實名制報名,不可多個賽區重複報名參賽;參賽選手不得兼項。報名結束後,分站賽階段比賽過程中不允許換人參賽。
5.賽事組委會將會贈送報名參賽者VICTOR T恤1件,所有參賽選手必須穿著VICTOR品牌服裝出場參賽,請妥善保管VICTOR服裝並規範穿著。
6.參賽資格:各賽區分站賽賽前十天,賽事組委會將在賽事官方網站(www.victorsport.com.cn)公示各隊參賽選手名單。公示參賽名單後的三日為查漏補缺和投訴期,同時接受舉報監督。如有參賽者資格問題需向組委會申訴的,申訴人需在此三日內向組委會申訴,提交申訴表、提供書面證據並繳納500元押金。經組委會核實後:申訴成功押金全額退還,並立即取消被舉報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如果查無實據,不退押金。名單公示三日後,賽事組委會不再受理參賽選手資格類投訴事宜。
7.對於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參賽隊伍,組委會隨時有權根據以上規則對參賽選手參賽資格進行稽核,一旦發現疑問,大賽組委會有權取消該選手的參賽資格,報名費不予退還。比賽期間,如有參賽球隊發現參賽選手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問題(不含參賽選手資格問題),可在規定時間內向賽事組委會提交申訴表(由舉報球隊領隊簽名並提交)同時繳納申訴費1000元,賽事組委會將根據調查情況在4小時內做出裁決並通知申訴者:如申訴成功則取消被舉報選手所在球隊參賽資格和所有比賽成績,並退還申訴球隊的申訴費;如申訴失敗,申訴費不予退還。
8.以上任何原因被取消資格或成績的球隊,其比賽對手球隊的比賽結果不做更改。
9.年齡大的參賽選手可以報名參加年齡小的組別的比賽:丙組年齡段的選手可以報名參加乙組和甲組比賽,乙組年齡段的選手可以報名參加甲組的比賽。